临泉县人民政府任免通知
临政【2010】3号
关于施春光等七位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分,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免去:
施春光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职务;
侯 云同志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范向东同志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韦安林同志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牛战备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队长职务;
张旭东同志县公安局戒毒所所长职务;
马 民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县长 郁衫
二�一�年五月五日
安徽原临泉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华杰行贿受贿一审获刑17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2日23:45 安徽市场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12/234520058713.shtml 市场报讯(张燕) 4月9日,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临泉县政法委书记杨华杰受贿、行贿案,阜阳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现年46岁的杨华杰捕前系临泉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检方指控:杨华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整、提拔重用、关照经营、停业整顿等方面收受下属或其他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人贿赂2652872元;另为谋取职务升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计304000元。 法院认为,杨华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廉洁执法,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另为他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杨华杰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 朱爱民 | 县委书记 | 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 6583899 | 1525682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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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 杉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 | 6538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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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临泉县公安局 | 网站地址 | |||||||
单位地址 | 临泉县城关镇前进路66号 | 邮政编码 | 236400 | ||||||
公开电话 | 0558-6512405转4646;传真:0558-6512405转4634、4635 | | |||||||
临泉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
牛 强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手机号码:13605588369
分管缉毒大队、法制室、网络监察大队、经侦大队,田桥、韦寨、迎仙、瓦店、黄岭、庞营、姜寨、庙岔派出所
李 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手机号码:13905683169
分管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看守、拘留、戒毒所,单桥、长官、宋集、杨小街、张新、陈集、艾亭、陶老派出所
李文达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手机号码:13956752169
分管刑侦、指挥中心,范集、高塘、老集、滑集、谢集、土坡、吕寨派出所
范大伟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手机号码:13805610199
负责纪检工作,分管政工监督室、交警大队、牛庄、杨桥、谭棚派出所
唐绍忠 党组成员 手机号码:13965726477
分管后勤保障室,张营、白庙、同城、关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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