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权利:3844】 卫生部“黑名单”别搞错对象

卫生部"黑名单"别搞错对象

  在日前召开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建立黑名单,以此打击他们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的势头。毛群安称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给国家的食品工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建立"记者黑名单",容易让人联想起不久前某市公安局长专门针对记者的"双起论"。当社会出现问题,被记者介入、媒体曝光,一些人总是先拿着放大镜从记者、媒体身上找问题。继而,千方百计利用公权力,私设"公堂"威吓记者、打压媒体。近年来,食品安全风波确实多半皆由媒体发端,从三聚氰胺至瘦肉精,莫不如是。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就摆在哪里,你报,或者不报,它都存在,岂是记者无中生有?

  在有关食品安全的海量报道有没有存在"传播错误信息"、"误导人民"等现象?回答是肯定的,但同样肯定的是,这是极为个别的行为。捏造事实,制造新闻,毕竟是一种违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行为,为正直的记者所不齿。而作为负责任的媒体,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且看近年来,大量被媒体揭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最后被证实为"假新闻"的有多少?

  请别忘记,记者也不是专家,无论是他们的专业素养,还是新闻媒体的行业特点,都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将报道所涉及问题的所有细节都弄个水落石出,或者坐等权威部门鉴定结论出台之后才告诉公众,只要不是存心捣乱,或蓄意造谣,哪怕报道出现些许偏差,为了更大的、潜在的公共利益也应该得到宽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不久前在专题会议上也谈到,"维护食品安全还要依靠群众,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使劣质食品无藏身之地。"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把矛头指向记者、媒体,把他们当作"假想敌",根本上是颠倒主次,搞错对象。食品安全的源头在食品生产企业,问题更多也出在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应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它们上面,强化在各个环节上的监管,拿出更多的办法来管住它们。事实上,短板也在此,普遍存在的外部监管不力,使得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利益敢于铤而走险。卫生部要建立"黑名单",也应该先建"问题食品黑名单"、"问题企业黑名单"加以严控,而非"记者黑名单"。

  从根本上说,新闻媒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本没必要对记者起疑心,并因此分散了注意力,浪费了精力,而当和衷共济,合力治乱。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