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星期三

【权利:3054】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工作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工作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2月10日发布

 

目录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活动

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小额资助项目实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长效机制

三、项目效果

四、项目展望

 

一、项目背景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布一年后正式生效实施。《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将从制度上打破政府和公众信息不对称的权利失衡现象,大大降低公权力行使的非理性和滥用行为,保障以公民知情权为代表的其他各种权利。同时,也是推进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于2008年11月份设立了"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小额资助"项目,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以推动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信息公开,也期望这些实践能带动更多的人在不同领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促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到实处。

此外,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工作人员尝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向有关部门获得信息支持,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进一步落实。

 

二、项目活动

(1)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小额资助项目实践

1.介入领域及回复结果

2009年3月份起,爱知行北京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立支持 3个小组,分别在北京、河南、湖北三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实践截止2009年12月份,各个小组累计提交过35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申请,收到有效回复23个。

上述申请介入的领域有:

①     公共卫生预算信息

北京小组提申请公开:"卫生部2008年运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经费"、"北京市卫生局向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投入的经费预算"、湖北小组申请公开"2009年武汉市卫生局计划用于艾滋病预防工作的资金"、"2009年用于艾滋病预防工作的资金使用情况"。

②     卫生系统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情况

河南小组申请:"河南省卫生厅2008年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中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的情况"、"郑州市卫生局在2008年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中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的情况"、"郑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中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的情况、"以上政府部门均回复没有设置公益广告。

③     虚假医疗信息的审批与监管

河南小组就郑州市华山医院、郑州市华康医院、郑州市同济医院,解放军第261医院关于彻底根治乙肝的广告是否办理了医疗广告审批手续向郑州市卫生局提出了申请,郑州市卫生局答复以上医院的广告是非法的。

④     政府针对感染者的特殊政策

各个小组提出的申请有:"湖北省向贫困艾滋病家庭进行经济援助的规定"、"常住北京的外地户籍感染者是否享受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政策"、"广东省民政厅在给感染者办理低保过程中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上海市卫生局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武汉市各单位职工中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 以上申请均取得了政府的回复,取得了相关的规定。

⑤     政府实施的HIV感染者救助工作信息

提出的申请有"武汉市免费提供HIV咨询服务和HIV抗体初筛检测服务的人数"、"武汉市贫困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记录"、"武汉市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人数"。以上信息没有得到政府的回复。

⑥ 传染病疫情信息和政府的救治人数

各地提出的申请有:"河南手足口病疫情及免费救治人数、全国各省艾滋病病人数量"以上信息均得到回复。

2. 项目宣传

2009年 5月湖北小组扎在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发放宣传手册106份,发放问卷79份,回收73份。

河南小组于2009年6月21日在河南省NGO活动中心与北京益仁平中心合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实践座谈会,益仁平郑州办公室、河南翡翠星工作组、黄河青年读书会的部分成员及关注公益活动的三位律师及"商都论坛"的网友等共计20人参加了座谈会。

3. 采取的救济措施

①行政诉讼

负责河南省卫生厅拒不受理:"郑州市华山医院、郑州市华康医院、郑州市同济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是否有审批和监管"的信息公开申请。志愿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省卫生厅拒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但郑州市金水区行政庭以不受理公益诉讼为由拒绝立案。

②行政复议

针对河南省卫生厅拒不受理"郑州市华山医院、郑州市华康医院、郑州市同济医院的虚假医疗广告是否有审批和监管"的信息公开申请,志愿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最终河南省卫生厅被迫提供了"郑州市华山医院、郑州市华康医院、郑州市同济医院医疗广告没有办理审批和监管"的信息。

③保留证据

尝试了选用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以了解政府部门对挂号信方式的反应状况,同时挂号信也为后期实施救济保留了有力证据。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长效机制

针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向有关部门获得信息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服务社群,以下为长效工作机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申请结果:

2009年4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卫生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获取的信息为:《对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全面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69号),通知中的筛查对象 是否包含强制戒毒所的受戒人员。

2009年8月13日下午14:30,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分别向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希望获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申请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

2)在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

3)在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4)《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的监督机制,即监督《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的配套措施;

5)在艾滋病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政府关怀政策落实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6)在艾滋病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政府关怀政策落实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7)对各级卫生部门和卫生工作者开展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年度考核报告。

(二)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实施"两免一补"的政府关怀政策中,有关学校在评定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的评定程序中,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以及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公示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等其它程序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2)"两免一补"等教育部门关怀政策落实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3)在落实教育领域内的政府关怀政策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

4)对各级教育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评估机制。

(三)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程序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2)在落实政府关怀政策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他政府关怀政策落实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4)在落实政府关怀政策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

5)对政府各项关怀政策的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评估机制。

(四)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3)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的相关配套措施;

4)在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保密制度的具体实施文件;

5)在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发生隐私泄漏情况的补救机制,即关于处罚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隐私的责任主体以及补偿受害人的相关配套措施;

6)《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的监督机制,即监督《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的配套措施;

7)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评估机制及年度考核报告。

此次信息申请并没有从政府部门得到具体详实的信息。

2009年12月15日上午10:00,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分别向卫生部、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卫生厅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希望了解我国及云南省艾滋病疫情现状、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以便更好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全文参见附件。以下分别为所需信息的具体内容:

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月30日卫生部公布的最新艾滋病疫情评估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总体艾滋病疫情仍呈低流行状态,但在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高流行,报告人群感染率超过1%的县已有多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在我国,艾滋病人群感染率超过1%的各个县的名称;

2.在我国,艾滋病人群感染率超过1%的各个县的具体艾滋人群感染率;

3.在我国,艾滋病人群感染率超过1%的各个县的艾滋病流行病学报告及监测报告。

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如下: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2.各地的疫情数据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全国艾滋病疫情现状已在卫生部网站公布,请自行登陆查阅。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990年至2004年4月)、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004年4月至今)、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2007年3月至今))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1990年到2009年期间发布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性文件,包括云南省政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交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性文件,云南省政府向各委、办、厅、局、市、州、县下达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性文件;

2.1990年到2009年云南省艾滋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包括中央补助云南省艾滋病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云南省省级财政投入艾滋病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国际合作项目(如中英项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美国国际发展署项目、中澳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3.1990年至2009年,云南省每年统计到的吸毒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数及地区分布。

(三)云南省卫生厅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云南省卫生厅申请获取下列信息:

1.1990年至2009年期间发布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性文件,包括云南省政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交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性文件,云南省政府向各委、办、厅、局、市、州、县下达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性文件;

2.1990年至2009年云南省艾滋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包括中央补助云南省艾滋病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云南省省级财政投入艾滋病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国际合作项目(如中英项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美国国际发展署项目、中澳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3.1990年至2009年,云南省每年统计到的吸毒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数及地区分布。

2010年1月21日得到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对于申请的信息该局都提供了相关的具体材料。

 

三、项目效果

1.在全国范围内带动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实践。

爱知行实施该项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是同步的,爱知行支持的小组率先在各个地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实践,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到实处。通过一年的努力,在各地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活动带动了一些机构和个人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公民维权(感染者群体的特殊救济政策)提供了相应的依据、标准、途径、程序等信息的条件;从而使公民权利的实现有了比过去更切实的保障。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被公益组织作为政策倡导的工具(公开公共卫生方面的相关预算、HIV感染者的政府保障资金等)为政策倡导提供有效的基础资料。从而更有效的推动公益组织的发展。

2.为以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经验的借鉴。

在一年的实践中,各个小组的申请刚开始都不是很顺利,很多申请被拖延和拒绝,为此我们尝试运用了救济措施,如申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河南省卫生厅在最初拒绝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志愿者起诉到法院,法院以不受理公益诉讼为由拒绝立案,最后志愿者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在卫生部行政复议的压力下河南省卫生厅才给出答复。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刚开始实施之际,政府公职人员依然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抵触,漠视公民的知情权。 20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为更有效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践,以后要采取救济措施,要更多的行使诉讼权利,来监督政府真正是否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四、项目展望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障碍,不能企望在很短的时间内予以克服和排除,但是我们在可能的范围内有步骤地采取各种相应措施,克服困难,排除障碍,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一、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经验,该项目开展一年来,积累了十多起案例,每个案例都保留了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建议将案例集推广,为更多愿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人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带动不同公益组织组织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爱知行支持的项目主要侧重于公共卫生领域,以后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应该有更多关注政务公开的组织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去推动,爱知行的经验可以为各个组织分享,支持各个组织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修改。

   (1)《条例》的位阶太低,它不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更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它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其调整范围有限,仅仅规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其他公权力机构的信息,《条例》也规范不了。将《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信息公开法》,最好由全国人大通过,成为基本法律。

   (2)《条例》的某些规范过于原则、过于宽泛,如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关于"国家秘密"没有明确的规定,某些政府机关,它如果不想公开相应信息,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推动《保密法》和《档案法》的实施细则的出台。

   (3)关于诉权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救济诉权,但是在是否应该赋予普通公民对政府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条例的法律位阶上属性上来看,对政府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也不大可能有突破。需要大量的公民和公益组织机构去实施申请并采取措施救济诉权,以使诉权落到实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2月10日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

【权利:3056】 让男性杜绝暴力 - Engaging Men and Boys in End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

让男性杜绝暴力 - Engaging Men and Boys in End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

by Shiwei Ye

Globally, 30% of women suffer physical violence at least once from a male partner, and in multi-country studies done by the UN, nearly 20% of women say that their first sexual experience was forced.

 

全球30%的女性至少遭受过一次来自男性伴侣的暴力。联合国开展的多国研究表明,将近20%的女性声称她们的第一次性经历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发生。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 is a gross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 It is both a consequence and a cause of women's soci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political disempowerment and marginalization.

 

针对女性的暴力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这是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弱势地位及边缘化导致的结果,也是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


While the primary perpetrator of gender-based violence is usually male, men and boys are also essential agents of change to prevent and end it. Men and boys should question oppressive gender stereotypes, oppose harmful cultural norms and practices, and act to transform institutions and structures that help reinforce gender inequities in public and private spheres. It is encouraging that the Asia-Pacific region is now home to many violence prevention initiatives with a focus on working with men and boys.

 

尽管大多数暴力行为的施行者是男性,但他们也是防止和杜绝暴力的关键人物。男性应当质疑那些压抑性别的刻板印象,反对有害的文化观念和习俗,并且采取行动改变公共和私人领域中导致性别不平等的机制和结构。目前,亚太地区出现了很多将男性纳入倡导目标的防止暴力项目。

 

In the Philippines for instance, the group MOVE or Men Opposed to Violence against Women Everywhere works with men to encourage behavioral changes and address gender-based violence and discrimination. In India, Men's Action for Stopp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MASVAW), an unregistered network of individual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campaigns to involve men in fighting for gender justice and work in 20 districts of Uttar Pradesh state through district forums with various groups such as adolescent boys in schools, colleges and university, academicians, journalists, advocates and social activists. The Cambodian Men's Network (CMN) strives to eliminate all forms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by conducting policy advocacy and building networks and alliances at the grassroot level to mobilize men for gender equality.

 

比如在菲律宾,有一个叫做"男性反对暴力侵害女性"(MOVE)的组织和男性携手,鼓励行为改变,反对性别暴力和歧视。在印度,"男性采取行动终止性别暴力(MASVAW)",是一个由个人及社会团体组成的未注册网络,倡议男性参与到争取性别平等的事业中来。该组织在印度北方邦的20个地区与多个群体合作开展活动,如在校青少年,大学与学院,学者,新闻工作者,律师、社会活动家等。柬埔寨男性网络(CMN)通过政策倡导,建立基层网络联盟,动员男性参与推动两性平等,消除针对女性所有形式的暴力。

 

Men who resort to violence do so mainly because they are conditioned by patriarchal cultural norms to equate manhood with aggression, dominance over women and sexual conquest. This has serious health implications both for men and their sexual partners. Studies indicate that traditional men's gender roles discourage consistent condom use and promote risky sexual behaviors as manly. Women suffering from gender-based violence are shown to be more vulnerable to HIV/AIDS and other diseases.

 

男性诉诸暴力主要是受到父权文化的支配,认为好斗、支配女性,以及在性方面的征服是男性的特征。这种观念对男性和其性伴侣的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研究显示,传统的男性性别角色不鼓励坚持使用安全套,而且将危险性行为视为男性气概。遭受性别暴力的女性也更容易感染艾滋病和其他疾病。

 

 

Strategies to engage men and boys for gender equality must lead them to believe it is in their own interests to promote gender equality. Messages of non-violence and respect for women's rights are more effective when they emanate from men and boys, especially those holding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owers. Male decision-makers and leaders should be actively involved in the formulation, implementation an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gender equality policies and programs. Gender-sensitivity trainings should be conducted for male-dominated institutions, including those of the police, the armed forces, the judiciary and the private sectors to mainstream gender into its institutional processes and organizational culture.

 

对男性倡议性别平等,就必须让他们相信两性平等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由男性来传达非暴力和尊重女性权利的信息会更加有效,特别是那些掌握社会、政治和经济权利的男性。男性的决策者和领导者应当积极的参与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与性别平等相关的政策和项目。应当在男性主导的机构中开展性别敏感认知的培训,比如警察机关,军队,司法部门和私营部门,从而在其机构程序、组织文化中将性别平等纳入主流。

 

Men and boys must be mobilized in promoting equal access to and enjoyment of: the right to inheritance and property ownership; universal access to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 and commodities; employment, educational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opportunities; gender equitable parenting and caretaking;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and cultural life, just to name a few.  Progress in these areas will go a long way in reaching gender parity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which not only empowers women but also drives growth and reduces poverty.

 

我们必须动员男性参与推动继承权和财产权的平等享有,生殖健康服务和用品的普遍享有,就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公平机会,抚养和照顾儿童的平等义务,参与公共和文化生活的共同权利,等等。这些领域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在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中达到两性平等,这样不仅是对女性赋权,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

 

Transforming long-held attitudes also requires effective social marketing involving a cross-gender alliance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the media, educators, the private sector, faith-based organizations and community groups (both men's and women's groups). By coming together, coalitions of people committed to gender equality can promote sharing of good practices, data, lessons learnt and other resource tools. Strong coalitions are also more persuasive in sending positive messages on masculinities, carry greater political clout and enhance impact of advocacy at various levels.

 

要转变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需要运用有效的社会营销手段,动员公民社会组织、媒体、教育家、私营部门、宗教组织和社区团体(男性和女性的小组)。这些共同致力于性别平等的人能够聚集在一起,分享最佳实践、经验教训,共享数据和其他资源工具。强有力的联盟能够更有效地传达关于男性气概的积极信息,施加政治影响,并使不同层面的倡导更加有效。

 

Finally, I cannot emphasize enough 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 boys to respect girls and women. We should conduct critical reviews of curricula, including at early stages of the formal education system, provide gender training for educators and others who deal with young people, promote knowledge sharing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NGOs and ministries of education, prioritize gender equality as one of the valued educational outcomes (not just literacy and numeracy), and promote respect for girls' and women'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and rights in sexuality education.

 

最后,我不得不强调,教导男孩尊重女孩和女性是最重要不过的事情。我们应当对课程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正式教育体制的最初阶段,为教育者和从事青少年相关工作的人士提供性别培训,促进非政府组织和教育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将两性平等作为评估教育的最重要成果之一(不只是读写和数学),并且在性教育课程中提倡尊重女性的性、生殖健康以及权利。

 

A society that denies security and progress to its women can sustain neither. Violence diminishes us all and to end it we need a willing coalition of women and men, girls and boys committed to realizing a peaceful, equal and just society.


一个否认女性安全与发展的社会是不可持续的。暴力是对我们的蔑视,需要男女老少共同联合,杜绝暴力,实现一个和平、平等和公正的社会。

 

Shiwei Ye is an activist based in Thailand.

http://asiacatalyst.org/blog/2010/02/---engaging-men-and-boys-in-ending-violence-against-women-and-girls.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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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3050】 让人尴尬! 中国现阶段最大的犯罪群体竟是他们 !



核心提示: 两组数据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不仅是现阶段高发性犯罪群体,亦是未来具有确定性的最危险、最需要防范的犯罪群体。

个人为体,众人为群。社会学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是由若干个社会群体组合起来的。在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各阶层中,哪一个群体是最大的犯罪群体?问出这么一个夺人眼球但绝非哗众取宠的问题,源自笔者最近读到的几组数据。

其一,法学教授陈忠林根据1999-2003年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报告等相关数据计算出: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5/100。这个结果显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1倍;职在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6倍。

其二,根据2005年3月“两会”上的“两高报告”,在2004年,普通民众犯罪率的增幅为 9.5%,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增幅为17.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权利而导致犯罪的增幅为13.3%。

前者是群体犯罪率的统计比较,后者是犯罪率的增幅统计,显示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两个群体不仅犯罪率高,以倍数远高于普通民众犯罪率;并且增幅迅猛,分别高出普通民众群体8.3个百分点和3.8个百分点。两组数据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不仅是现阶段高发性犯罪群体,亦是未来具有确定性的最危险、最需要防范的犯罪群体。

遗憾的是,遍查近几年“两高”通报数据,找不到这两个犯罪群体侵�国家财产的具体数目的统计,找到的却是另一组令人瞠目结舌、不可思议的数据。这个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各级法院对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已经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 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到了2005年的82.83%。

也就是说,一方面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两个群体犯罪率在逐年增多、增幅逐年扩大,另一方面,法律对这两个犯罪群体的惩治力度实际上却越来越弱,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越来越少、处罚越来越轻;前者四年中递减了15个百分点,后者大幅递减了近30个百分点。

如此巨大的反差,既背逆法治精神也背逆公平正义。极具讽刺意味的还有,这些年来也正是当政者“反腐败”调子越唱越响、越唱越高的几年。门面上,反腐倡廉、惩治腐败几乎当作了“国策”与“党策”。国家统计局数次发布所谓“民意调查资料”均说,近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国际社会也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给予积极评价。主流媒体更是不厌其烦宣称:“十六大后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反腐败斗争的确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无奈事实的演变,并没有给当政者一丝一毫的脸面,失去约束与监督的权力,就象一个精神亢奋、欲望强烈的嫖客,将各种反腐口号、文件宣传的遮羞布撕得粉碎。腐败现象不仅呈大面积、全方位扩散趋势,且涉贪人数之众、犯罪层级之高、贪污数额之巨,以及窝案之深、牵连之广、手段之劣等等,年年都在“创纪录”。

仅以普通百姓能看到的公开信息为例,1月4日人民网披露的一组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纪检机关查处违纪人员2421人,涉及违纪资金3.82亿元;有27343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1.99亿元。27343名领导干部,上交1。99亿元。粗略估算:平均每人上交7000千多元;2421名违纪人员,平均每人“违纪”15万元以上。

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新闻通气会上,公布了去年已有17名副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再创历年副部以上高官犯罪新记录。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2009年1月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

具有“反腐律师”之称的王荣利先生,继发布长达50万言《中国反腐败报告》后,最近又发布了他依据官方媒体公开报导撰写的《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列举了2009年近百例涉嫌刑事犯罪,或与刑事犯罪有关企业家相关资料,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余人,共贪污、受贿9亿3000多万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近13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亿4376万元。涉案人数与金额,无不令人触目惊心。

而这些涉案的国企企业家,绝大多数均为政府任命的处、厅以上中高层领导干部,大都拥有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头衔。其中,官至副部级以上的有曾任中央候补委员的陈同海、曾任中纪委委员的康日新、曾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张春江。除原中移动副总经理的张春江案件仍在审理外,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受贿1.9亿余元,并与盟友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共用情妇李微,日均挥霍公款达4万元。而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仅从他家的别墅三楼上就搜出7000万欧元现金,相当于7亿多元人民币。

去年重庆市举办了宣传该市打黑成果的展览,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展品”,是用收缴来的2000万现金堆出来的一座“金山”,如果按照人民币与欧元币值换算,重庆市得抓35个黑老大,才赶得上一个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手笔”。老实不客气地讲,我国国民几十年千辛万苦所创造的国民财富,早已沦为了一场供权力角逐掠夺的饕餮盛宴,宴席主角和成员便是披着“公务员”外衣的宠大官僚群体。

我们无从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公检法、国企官员以及军队贪腐的所有数据,实质上也无须知道便足以观察到腐败现象已至临界点了。中国式腐败愈演愈烈、中国式反腐败愈反愈腐的结果,也足以印证“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尴尬结果的原因。而这种结果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对反腐败抱有期待的民众失望,最终也将使得“反腐败”连同提出反腐败主张的执政者们,统统沦为滑稽的字眼和历史的笑柄。

 



发表时间: 2010-02-08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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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7日星期日

Re: 【权利:3044】 呼吁抵制日本“全日本航空公司NAN”

呼吁抵制,就不用了吧?但可以建议冯先生起诉该航空公司,要求道歉和赔偿。我为我国政府妥善处理此事,感到高兴。希望上海市人民政府多一些现代文明社会的常识。

万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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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刘德军" <liudejun76@gmail.com>
Sent: Sunday, February 07, 2010 3:50 PM
To: "MSN space邮件发布" <dadiwushu.liangshui@spaces.live.com>
Subject: 【权利:3043】 呼吁抵制日本"全日本航空公司NAN"

> 呼吁抵制日本"全日本航空公司NAN"――鉴于全日本航空公司在冯正虎事件上的错误行为和态度,我们呼吁全球乘客抵制全日本航空公司,在他们不改变对冯正虎的态度前,不乘座他们的飞机。签名请到http://is.gd/7Rv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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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星期六

【权利:3043】 呼吁抵制日本“全日本航空公司NAN”

呼吁抵制日本"全日本航空公司NAN"――鉴于全日本航空公司在冯正虎事件上的错误行为和态度,我们呼吁全球乘客抵制全日本航空公司,在他们不改变对冯正虎的态度前,不乘座他们的飞机。签名请到http://is.gd/7Rv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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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Re: 【权利:3031】 李健来信


邀请您参加会议


周6下午两点半
 地点:长远天地A1105
 81中学对面
 主题:搬迁新条例研讨会
 主办:后改革思想网

在 2010年1月11日 下午11:37,健李 <lijian666666@gmail.com>写道:

公民维权网:请让他们回家过年吧!——关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向中央政府的呼吁
http://www.gmwq.org/lead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30&ID=12843
http://club2.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25&id=3207201

 

请让他们回家过年吧!
——关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向中央政府的呼吁


2009年11月11日,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位公民被以“涉嫌诬告陷害”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出庭受审,时至今日,该法院还没有就此案作出判决,“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中的三位公民仍被羁押。(有关此案的信息请搜索互联网)

他们何罪之有?!他们仅仅是出于同情和义愤,出于正义和良知,为一位痛失爱女的悲苦母亲向一个我们共生的国家传递了一些需要被倾听的的声音和诉求罢了!难道这样的声音和诉求不应该被一个我们所有人和每个人都不应该被抛弃和忽视并相互依存的的我们共生的国家所倾听吗?!难道这样的声音和诉求不应该被一个权力来源于公民并向其负责的我们的政府所倾听吗?!

我们认为,公民向政府表达诉求是在行使宪法权利;从制度设计和法理的角度,这种权利应该是免责的,以确保其畅通并有效行使而不被阻碍;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倾听并善待来自公民的声音和诉求,并对公民的批评和质疑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和“闻过则喜,闻过则改”的态度积极回应,绝不能拖延怠慢置之不理,更不能构陷治罪打击报复。这是政府合法性的要求,是政府权威的渊源和保证,也是政府取得公民信任和支持的前提。

我们认为,这三位公民不但无罪,反而应该受到褒奖和鼓励。因为他们用信念和行动践行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反映了人类的道德良知,体现了正义的要求。而这些正是我们国家现实所稀缺并应大力提倡和发扬光大的东西,那就是:在这个国家,我们每个人以公民的身份存在。他们有功于我们这个国家,应该成为这个国家中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然而现实却是如此的悖逆、荒唐和震憾!我们一方面对当地政府在此案中所表现的种种行为齿寒和愤慨,另一方面又对这三位公民在此案中所表现出的人格和气节以及善良和温暖他人之爱由衷感佩和敬仰。面对当地政府对这三位公民的枉法对待和残酷迫害,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必须大声地说:不!

当前,我们国家面临着诸多复杂多因并重叠纠结的问题和挑战,试图靠回避和自欺欺人的粉饰太平,甚至擅用权力打压和封杀来制造“道路以目”,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反而会使问题更为严重和更加难以解决。

相当多的事实表明,地方和基层权力的滥用和恣意、腐败和贪婪、失职和无责、冷漠和无耻已到了何种不堪的境地,它已严重地践踏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和国家的为国之本。正是它们在制造着苦难、绝望、恐惧、不满、分离、仇恨和暴力,侵蚀和毒化着公民的良知和道德,剥夺和扼杀着人性和文明,败坏和丧失着政府的公信和权威,破坏和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根基。它们的存在是造成我们国家现实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此下去,势将重蹈“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历史怪圈和灾难循环。

人类总是愚蠢地让苦难和罪恶、失误和教训失忆于历史,从而使它们一遍又一遍地在现实中得以复制和再现。正所谓“殷商之鉴,犹为远矣”。我们相信,由于信息上的优势,中央政府对此更是感同身受和倍感忧虑吧。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我们认为,当下唯有遵循人民主权的宪政理念,切实尊重、保障和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痛下决心,广开言路,大力整顿吏治,才能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才能使政府变得可以批评、需要批评、接受批评和善待批评,也才能实现和兑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和“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的目标。也唯有如此,才能收拾民心,汇集民力,众志成城,战胜挑战。这里的关键之一就是中央政府的何去何从和所作所为。我们希望中央政府能够承担责任,不辱使命。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不仅仅是人口和地理或者经济意义上的大国,而更是精神和价值意义上的大国。

现在,“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已成为我们国家公民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位公民的拳拳之心和感人义举以及当地政府对他们的构陷和迫害,中央政府情何以堪?面对公民们的愤愤不平、普遍不满和要求正义的呼声,中央政府以何而待?我们认为,职责所在,义不容辞,为我们这个国家保留一点良知,存续一丝正义,建立一些信任,提供一份希望,中央政府应有所为。

为此,我们向中央政府呼吁:

请归还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位公民的自由,请让他们回家过年吧!


公民维权网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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