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

【权利:3253】 关于恳请撤销《河南省艾滋病报病奖管理规范》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声明信

关于恳请撤销《河南省艾滋病报病奖管理规范》

致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声明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5月28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也是我国艾滋病疫情特别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9年底,河南累计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46187人。2009 年10月19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中美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GAP项目)的支持下,出台了《河南省艾滋病报病奖管理规范》,该规范用奖金鼓励公众向卫生部门报告通过婚外性行为、男男同性性行为和吸毒方式感染艾滋病毒的人群,其中门诊医生、实验室检测人员和其他疫情上报者将可获得100元奖金。据悉目前该制度已实施半年多,首批奖金已陆续发放至相关工作人员手中。针对此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情况,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作为长期从事卫生健康教育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民间组织,对此规范表示异议,并建议撤销该规范。

我们认为,该奖励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艾滋病防治是卫生部门的本职工作。门诊医生、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就是检测报告疾病信息,而特定疫情方面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是国家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基本的措施和规范。作为医务工作者,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他的工作准则和内容就应当如实地将病情、病例进行统计报告,对其进行额外的奖励是不合理的。对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进行额外奖励是没有必要的。

其次,物质性的奖励会直接造成人们的趋利行为;从河南省出台的奖励规范来看,此规范不能从制度上避免相关人员为了奖金弄些作假,把通过别的途径传播的案例报为性传播的作法。甚至有可能会引起某些极端的情况:个别卫生部门的人员为了得到更多奖金会故意不去做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以便艾滋病在当地泛滥之后可以多发现些感染者。

再次,这种单方面的奖励制度,可能会导致卫生人员利用各种机会做艾滋病的检查,扩大艾滋病的检查范围,甚至可能会不告诉当事人就去做这些检查,涉及到严重的隐私问题。而从目前的社会环境与真实案例来看,感染者一旦隐私暴露之后就面临着生活困难,遭遇生活、就业等歧视的多种困境,从而产生心理上的问题,更有甚者会去报复社会等。

最后,该规范将会制度性地提升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病例数量,人为地降低卖血和输血传播数量的比重。政府试图通过夸大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比例,来掩盖事实上严重的血液传播艾滋病毒问题,并对血液传播艾滋病受害人进行打击报复,如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获得医疗事故赔偿款的权利等,这种作法将会在未来产生掩盖血液问题的严重性。

正如法谚所言:“是坏制度将好人变成坏人”,制度性的道德悖论应该得到立法者的正视。

据此,我们正告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希望能撤销《河南省艾滋病报病奖管理规范》,将血液传播途径加入到报告制度当中,正视血液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将更多尚未发现的感染者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挽救他们的困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博客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11ac670100igjx.html,请大家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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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3253】 Fwd: 亚洲调查 :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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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权利:3253】 面对富士康连续12跳,我们能作什么?

面对富士康连续12跳,我们能作什么?

强烈建议:

1、联名要求富士康停产整顿6个月!!!!!

2、联名要求当地公安彻底查清跳楼前的身体状况,并进行法医解析鉴定: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

打工之友:张志强15011212639(现出差中)

 

富士康“12连跳”记录

5月26日晚11点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区大润发商场前发生第12起员工跳楼事件,死者是C2宿舍一位男性。富士康媒体办向记者证实,富士康当晚确有一名员工坠楼身亡,第12跳得到了最终的确认。

2010年5月25日,男工李海(19岁)清晨坠楼,死亡。

2010年5月21日,男工南钢(21岁)从楼顶跳下,死亡。

2010年5月14日,梁超(21岁)从楼顶跳下,死亡。

2010年5月11日,祝晨明(24岁)从租住房屋的楼顶跳下,死亡。

2010年5月6日,卢新(24岁)从阳台纵身跳下,死亡。

2010年4月7日,观澜樟阁村,富士康男员工(22岁)跳楼,死亡。

2010年4月7日,观澜厂区外宿舍,宁姓女员工(18岁)跳楼,死亡。

2010年4月6日,观澜C8栋宿舍女工饶淑琴(18岁)坠楼,在医院治疗中。

2010年3月29日,龙华厂区,一男性员工(23岁)从宿舍楼上坠下,死亡。

2010年3月17日,富士康龙华园区,新进女员工田玉从3楼宿舍跳下,跌落在一楼受伤。

2010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富士康员工马向前(19岁)坠楼,死亡。

 

富士康发生“第12跳”的真正原因是“私设刑场”?????

     我是“赴死扛”在职人员,后勤部门,相对厂子内比较自由,在F-M 已经3年多了,在这里我不想说里面工人的劳动强度大小,我只想说出我所知道的,本人可以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看来不少人真以为这些人都是跳楼自杀的?

    据我自己所知道的,死者中有数位是被保安(我所说的保安不是门口看门的那些,是我们FOXXCOM(我知道打错)内部的:环安课)打死的:其中一个(名字就不说了)是因为年纪小偷拿了公司一个小电子产品,活活被保安打死从楼上扔下来,此死者当时左胸有一个血洞,是被保安用钢管戳穿肋骨致死。   

    其中我知道还有一个是因为和主管不和(原因是年轻人工作中损耗品太多被主管骂的太凶顶撞而已),此人在离职前一周左右被主管栽赃,被环安科关起来,其主管和保安用钻头活活钻死从楼上扔下来。另外哈工大名牌毕业生的那位哥们(孙**)本科毕业新干班新员工被环安课侮辱,殴打,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是被某人(具体不清楚和什么人结缘)栽赃,后来因为经不起此等折磨侮辱选择跳楼。

    5月13号的安徽男不用说就知道肯定不是自杀了,自杀的人不会自己捅自己4刀再去跳楼,而且翻过1.5米的围墙。另外几个我也不想打听,因为我知道的太多了,我只想说一句在FCOM,只要你被叫进环安课的,没有不被暴打,侮辱的,听进去过的人说不亚于日本人当年,环安课课长顾钦明,和他手下爪年刘锋,一点人性都没有,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喝着小茶,看哪有什么事就往哪跑。养了一群狗,见谁就咬谁,看谁不爽就拿起手中的口哨,往死吹!……

    我只想在这里说一句,老郭的助理要想见深圳的一哥(大家应该知道一哥是什么意思),只要一个电话,深圳一哥就屁颠屁颠的过来,因为F**M给深圳带来的税收和经济是不用说的,每年我们的公仆那个大大的红包是少不了的,就龙华一个分厂区一个月的全员工资就10几亿,有些事情不是我们的部门不知道,他们会权衡,难道为了几个我等屁民查封500强的FOXXCOM吗?根本不可能!最后我总结一句一点都不夸张的话:在F**M, 把你大卸八块说你是自杀你就是自杀!!   

    声明:本贴转自深圳一位网友,与本人立场无关,本人只是复制+粘贴。

    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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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

【权利:3251】 欧盟人权项目征求书

 

Sent: Monday, May 24, 2010 6:15 PM
Subject: FW: EIDHR 项目征求书

大家好:

 

欧盟现在有一个EIDHR的项目征求。项目的目的在于资助推动人权的项目,涵盖的领域很广泛。大家可以跟其他感兴趣的朋友分享这个信息。

 

项目活动的主题

具有以下主题的计划书会受到优先考虑:

1. 思考自由,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2. 言论和表达的自由,包括艺术和文化的表达,信息和沟通的权利,包括媒体自由,反对审查和网络自由

3.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包括建立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4. 在一国境内自由行动的权利,离开任何国家(包括本国)和回到本国的权利

 

项目活动

项目活动可以包括从监督,倡导,公开信息,提高意识到能力建设,培训以及与利益攸关者对话等一系列形式。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提高所在国的公民社会组织的自主权。

项目的资助总额最低为15万欧元,最高为120万欧元。项目的延续时间应不少于18个月,但不超过3年。比较重要的是附件中的项目指导,首先需要提交一个简短的项目概念书,申请的最后期限是6月15日。项目申请时要填写链接中的Annex A,B,C 等表格。

申请有两种方法:

1. 通过PADOR系统注册申请。http://ec.europa.eu/europeaid/onlineservices/pador/index_en.htm

2. 或将申请所需的项目概念书以及表格A,B,C寄往如下地址:

邮寄地址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id Co-operation Office

   Unit F4 � Finances, Contracts and Audit for thematic budget lines

   Call for Proposals Sector

   Office: L-41 03/154

   B - 1049 Brussels

BELGIUM

 

快递地址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id Cooperation Office

Unit F4 � Finances, Contracts and Audit for thematic budget lines

   Call for Proposals Sector          
   Office: L-41 03/154

            Central Mail Service     
            Avenue du Bourget 1    
            B-1140 Brussels (Evère)

BELGIUM

 

关于项目的具体内容在https://webgate.ec.europa.eu/europeaid/onlineservices/index.cfm?do=publi.welcome&nbPubliList=15&orderby=upd&orderbyad=Desc&searchtype=RS&aofr=126352

如果需要更多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谢谢!

 

欧盟驻华代表团夏明

【权利:3251】 关于取消匿名发言网络自由面临再倒退的公开信

2010日年5月2日,新华社以《我国已初步建立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为题报道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题讲座。王晨说,我国正"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取得实效,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工作正在探索之中。"

 

此言一出,立即引来了广大网民们的反对,网民们纷纷表示:

 

"以后�人敢说真话了,只能讲万碎、万碎、万万碎碎";"实名了,网络舆论和现实舆论一样,就可监控了,谁不听话,随时可以揪出来,而且还有证据""言论管制越来越严重了。在普世价值得到全世界范围内广泛拥护的情况下,中国还要一步步地向奴隶制社会迈进,这要感谢Ⅹ呀""你以为实名制我就不敢骂你了么?小孩都敢砍,话还不敢说么?"

 

作为致力于关注网络自由的民生观察工作室,我们仔细研读了王晨先生的这番讲话,我们发现他的话讲得较含糊,给人感觉遮遮掩掩、欲言又止。很显然,这是一种"放风"和试探。这种"放风",目的就是要看看社会、民众,特别是广大网民对所谓网络实名制,即限制、取消匿名发言和跟贴的反应。如果民间反应平平,这种网络实名制及身份认证的"探索"就会变成政府的政策、方案,迅速在全国全面实行。

 

对于政府放出的这个"风向球",作为民间社会和广大网民,在看清和明白政府的意图之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把我们的想法、意见、关切表达出来,我们要让政府听到我们的心声。我们必须要说,政府的这种思路是错误和危险的,也是徒劳的。

 

我们认为,如果所谓网络实名制真的实行,匿名发言和匿名跟贴真的被取消,将是中国网络发展过程中的一件重大事件,将是网络自由的再次倒退。这样一种作为,是背离网络本质属性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发展规律,网络天然就是一个开放系统,网络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聚集地。网络是流动的,网络是互动的,信息不能自由流通的网络不能称为"网络",世界上没有静止的网络。网络还是一种高科技,每天都在日新月异地变化着,网络是防不住、堵不住的。连王晨先生自己也讲:"只要我国互联网对公众开放,网民的各种言论就有渠道和手段在网上反映"。如果硬要无视网络的这些特点,去打它、去压它,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当越来越多的网站被封锁时,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掌握了翻墙技术;当各种网络媒介在国内无法生存时,国外的空间和服务就成为了人们的选择。

 

我们认为,中国的民众,尤其是那些没有发声机会的底层民众,他们通过网络,将自己的一些冤屈、不满表达出来,是一种怨气的释放。因民众维权抗争引发的所谓群体事件,如果能正确对待则是消解矛盾的好机会;网上出现一些对政府与官员的批评,我们认为是对政府与官员的一种监督和促进,是民众追赶求公平、正义的一种努力和体现。如果把老百姓的这种呐喊看成是"颠覆"和"破坏",实在是自找麻烦、自树敌人。

 

在中国,网络受到老百姓如此的欢迎和追捧,是因为那些传统的媒介没有给民众说话的机会造成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扭曲的不正常现象,如果再封死这最后的表达通道,难道要让这种扭曲继续下去吗?难道要让矛盾和问题继续堆积下去吗?只可惜随着矛盾和问题堆积得越来越多,就会从量变到质变,这时离火山爆发就不远了。

 

单从技术角度上讲,一个所谓的"网络实名制",不可能把所有人的嘴都堵住,在技术上中国人从不缺乏变通应对的能力。就是真的不让匿名发言,网民们就因为真名不敢发言了吗?政府不能小视人性中的抗争精神,受了冤屈还让人完全闭嘴不现实。从另一方面讲,匿名发言确实有其先天的缺陷,存在一些信息不真的问题,但在现有的技术手段下克服这种缺陷完全能做到。对于那些散布不实消息者,公安机关不是常能追踪到他们吗?另外,在网上恶意做坏事的人毕竟是少数中的少数,如果因为他们就株连所有的网民这也太不公平了。

 

对于网络的快速、自由发展,我们认为政府不仅不应去限制、取消、打压,而是应去大力鼓励和保障。网络发展,民众发声,不是对一个政权的威胁,不是对所谓"稳定"的破坏,而是相反。一个自由的网络,对一个政权来说加分大于减分。对于网络这样的新鲜事物,还是那句话宜疏不宜堵。

 

鉴于此,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客观正确地认识和对待网络,尊重网络自由发展的规律,尊重人民自由选择和发声的权利,不要把取消匿名发言的风声变成现实,不要再出台新的限制、打压网络的举措了。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0-5-24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联系电话/传真:13308663980 0722―3588161;Twitter:liufeiyue1970;网站:http://www.msguancha.com;电子邮箱:liufeiyue1970@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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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用代理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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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3日星期日

【权利:3247】 送上拙作,欢迎转发。俞



主题: 送上拙作,欢迎转发。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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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3247】 继续坚持和宣扬我们坚持的理念,期待更多共识

以下摘自推特,自上而下顺序。愿与更多愿意把理念清晰起来的朋友探讨,这里面涉及到我们和不少朋友已经共识的部分理念。解除流行谬误,是为了更好、有力的前行。

………………

@Edourdoo: RT @lihlii: 哪条"法"禁止在天安门集会?谁告诉你乱丢垃圾?乱摆塑像?操你妈逼的五毛狗!>@wikizhiyu

@shenzhen_litie: 现行的游行示威法规定有要申请,在天安门游行集会要经国务院审批,当局没有很好执行这个法,因为普通百姓到不了申请的地就会被拿下了 RT @Edourdoo: RT @lihlii: 哪条"法"禁止在天安门集会?谁告诉你乱丢垃圾?乱摆塑像?操你妈逼的五毛狗!>@wikizhiyu

@wikizhiyu: @shenzhen_litie 我知道这个法律不好,变相的限制了公民的自由集会游行权。但是我说学生违了中共的法,这是事实

@lihlii: 还在胡鸡巴扯淡!>@wikizhiyu @shenzhen_litie 我知道这个法律不好,变相的限制了公民的自由集会游行权。但是我说学生违了中共的法,这是事实

@shenzhen_litie: 如果不是批评,而是检讨,这确实是可以自我提升之处和值得提倡的,尽量少给坏蛋借口RT @lihlii: 还在胡鸡巴扯淡!>@wikizhiyu @shenzhen_litie 我知道这个法律不好,变相的限制了公民的自由集会游行权。但是我说学生违了中共的法,这是事实

@liyichao: 恶法不是法,是罪孽。RT @lihlii>@wikizhiyu @ 我知道这个法律不好,变相的限制了公民的自由集会游行权。但是我说学生违了中共的法,这是事实。

@shenzhen_litie: 缺乏斗争策略,应该清楚的是:讲守法我们比他们有优势!RT @liyichao 恶法不是法,是罪孽。RT @lihlii>@wikizhiyu @ 我知道这个法律不好,变相的限制了公民的自由集会游行权。但是我说学生违了中共的法,这是事实。

@lihlii: 李铁是猪。立法权不在人民手里,讲守法,你永远是他们玩弄在掌心的"犯罪团伙"。>@shenzhen_litie 缺乏斗争策略,应该清楚的是:讲守法我们比他们有优势!

@shenzhen_litie: 你考虑问题总是缺那么一层。好事也办坏才是猪!现在是他们自己立的法都遵守不了,没必要像你说的那么提升他们。RT @lihlii 李铁是猪。立法权不在人民手里,讲守法,你永远是他们玩弄在掌心的"犯罪团伙"。>@ 缺乏斗争策略,应该清楚的是:讲守法我们比他们有优势!

@hdtv720p: @shenzhen_litie 但是现在�朝所有的法律解释权都在他们手里,他们说你犯法,你就是犯法~忘记"违法经营罪"了?

@shenzhen_litie: 是啊,下次"违经罪"都不给他们机会,让他们直接因"放个屁"抓人,直接构陷抓人,他们又能撑多久?提升自我战斗力比埋怨对手更有效!RT @hdtv720p @shenzhen_litie 但是现在�朝所有的法律解释权都在他们手里,他们说你犯法,你就是犯法~忘记"违法经营罪"了?

@lihlii: 李铁猪,他们不是遵守不了,而是本来就没打算遵守!只是要你遵守的,猪!你就老老实实守着那套"法"吧。:) 他立刻立一条法"李铁是猪法"。

@shenzhen_litie: 让他们立个"李铁是猪法",总比他这法都不用立就收拾你好吧,他立这法不是没成本和代价的,提升他成本和代价是我们要做的事情。RT @lihlii 李铁猪,他们不是遵守不了,而是本来就没打算遵守!只是要你遵守的,猪!你就老老实实守着那套"法"吧。:) 他立刻立一条法"李铁是猪法"。

@lihlii: 他们立狗屁法成本很高吗?你不知道什么是"利用**破坏法律实施罪"?多少位律师都被用这个罪名判了重刑,你还放什么猪猡屁要守法

@shenzhen_litie: 所以说你带有过多个人经历情结,应该全方位立体的、抛弃个人或团体的主观去看问题,任何一种方位能产生突破,都是我们所有的胜利,其他也都能解决RT @lihlii 他们立狗屁法成本很高吗?你不知道什么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多少位律师都被用这个罪名判了重刑,你还放什么猪猡屁要守法

@lihlii: 李铁你绝对没有遇到最黑的迫害,所以你还悠悠然说法。等到你遇到了,你就知道什么是"守法"了。现在还说什么"策略",我告诉你,真正最关键的维权,只是死拼,无论什么策略都会被整肃迫害,铁定

@shenzhen_litie: 恰恰相反,我的遭遇未必最黑,但也足够离奇,但我去忘掉了它,我只想搬掉石头!!!RT @lihlii 李铁你绝对没有遇到最黑的迫害,所以你还悠悠然说法。等到你遇到了,你就知道什么是"守法"了。现在还说什么"策略",我告诉你,真正最关键的维权,只是死拼,无论什么策略都会被整肃迫害,铁定

@lihlii: 我建议不要再上当谈什么"守法",现在已经堕落到最基本的人性和良知被危急的状态,需要捍卫自然法的地步

@shenzhen_litie: 抛弃我们有利的,确实是不法者乐见的,不好玩。继续宣扬和一些朋友共识的"公民合法行为合法化"!http://22x.com/join.asp RT @lihlii 我建议不要再上当谈什么"守法",现在已经堕落到最基本的人性和良知被危急的状态,需要捍卫自然法的地步

@lihlii: 翻墙出来的奴才多得是。以前就有做翻墙软件的人对***弟子对软件的安全质疑回答说:怎么了?我就是告密,***的来一个抓一个,来两个抓一双。

@shenzhen_litie: 自己实施不了的好方法,也阻碍别人去实施,绝对愚蠢,绝对不是真心搬石头!宁可让当局平反,也不让别人去搬石头!我都质疑一下

(其他说明,期间还有其他推友参与讨论,有省略,具体了解可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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