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

【权利:4871】 中国维稳十八招系列漫画与行为艺术之“被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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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

【权利:4867】 20150314--刷新-紫阳10年-图文

20150314--刷新-紫阳10年-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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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

【权利:4868】 望众教会支持我们上法庭去申辩家庭教会无罪




望众教会支持我们上法庭去申辩家庭教会无罪




望众教会支持我们上法庭去申辩家庭教会无罪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徐永海

2015年3月11日

1、从地下聚会、家庭聚会、家庭教会,家庭教会在主保守下迅速发展

在上个世纪50、60、70年代,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的基督教经历了一场大的逼迫,很多牧师、信徒被关进牢里,还有一些被活活打死,所有的教堂都被关闭,不许有宗教活动。80年代,一些牧师出狱了,他们坚持自己的信仰,他们在自己的家里带领聚会,在我们中国出现了基督教的地下聚会。

80年代后中国出现了信仰危机,真正信仰共产主义的人越来越少,中国人没有了信仰。在90年代,基督信仰在中国人中迅速被人接受,中国基督徒的人数从80年代末的几百万左右发展到21世纪初的1个亿左右。聚会形式也不是在地下的,而是半公开的,也不再称自己是地下聚会,而称自己是家庭聚会。

到了21世纪这十多年,家庭教会更是发展,很多教会都起了名字,一些教会还具有了自己的网站,具有了自己的杂志,聚会不再是秘密的,而是公开的。很多家庭教会(尤其是南方的家庭教会)盖了自己的教堂,一些家庭教会是公开地进行福音布道。中国的家庭教会正在走向公开,正在公开地为主传福音,成为公开的教会。

2、面对十字架被拆等逼迫,作为基督徒,我们都应当为我们的基督信仰竭力争辩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发展,乡村的年轻人都到城里打工了,很多乡村留下来的多是老年人。伴随着这些变化,中国的基督教家庭教会也正在经历一个转型,既从乡村教会为主转型到以城市教会为主,从以乡村妇女为主转型到以城市白领为主,从以社会边缘人群为主转型到以社会主流人群为主。

我们中国是一个以无神论、唯物论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家,高举科学,在30年以前那时的人们普遍认为,宗教都是愚昧、无知、反科学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宗教都会消失。但是,随着近30年来的社会的发展,很多人逐渐认识到宗教、基督教、家庭教会并不都是愚昧、无知、反科学的,不少城市白领、社会主流人群接受了耶稣,成为了基督徒。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人的认识依旧还停留在几十年前,他们依旧还认为宗教、基督教、家庭教会是愚昧、无知、反科学的,而出现一些宗教逼迫的事情。如在2014年浙江温州用了很多时间才刚刚建好的具有上万平方米的三江基督教堂被强拆,几百座基督教教堂的十字架被取下。面对这些,作为基督徒,我们都应当为我们的基督信仰竭力争辩。

3、我们将要上法庭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竭力争辩,望众教会给予我们支持、帮助

在2014年,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经历了"2014北京(通州梨园)圣爱团契教案"。仅仅因为家庭教会,仅仅因为我们一起学习《圣经》,我们13名基督徒及慕道友被关进北京第一看守所,以"非法集会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出狱后,我们要求国家赔偿,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竭力争辩——我们家庭教会无罪。

我们到通州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之后我们又到北京公安局申请复议。《赔偿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都白字黑字的写着:"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即白字黑字地将我们家庭教会说成是违法犯罪。面对这白纸黑字,我们更要坚定地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竭力争辩——我们家庭教会无罪。

为此,我们将要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去诉讼,我们将要通过法庭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竭力争辩——我们家庭教会无罪。在此,我们请求众教会给予我们支持、帮助,为我们祷告,如帮助我们请律师。因为要上法庭了,我们确实律师的帮助,需要法律上的帮助,如帮助我们书写、修改《诉讼书》等等。

徐永海,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86-10-82082198;手机:18600229405;电子邮件:xuyonghai@aliyun.com。



刑事赔偿诉讼书

诉讼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电话:18600229405

被诉讼人: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诉讼请求:

1、撤销被诉讼人《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京公陪复字【2014】第41号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责令被诉讼人重新作出《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

2、要求赔偿5820、01元。

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经过:

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家庭聚会——已经有25年历史。近十多年来,一直在我(徐永海)家聚会,先是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59号,后是在西城区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每周一次,大家相聚在一起,来学习《圣经》,来被耶稣感动,来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只恨撒旦),来使我们具有这心灵的改变。

科学发现:"宇宙是从一个起始点中诞生的";只有上帝才能从一个"点"中诞生出如此宏大的宇宙,是真的存在上帝。作为一个精神科医生(自然也是脑科学工作者),我的科学研究发现:"在发达的大脑前额叶基础上,到了青春期后,我们就会具有崇拜心理;只要我们崇拜效法英雄,我们就会具有英雄那样的心";只要我们崇拜效法耶稣,我们就会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只恨撒旦),当人人都具有这大爱的心时,我们人类就会进入一个美好社会,耶稣一定就是上帝。科学帮助我们知道,真的存在上帝,耶稣就是上帝。因此,我们从不反对科学,而且作为科学工作者,我一直从事科学研究;因此说,我们的信仰不是愚昧、无知、反科学的。

《圣经》中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圣经》的核心是耶稣,旧约预言耶稣,新约应验耶稣。我们的教会仅仅是大家在一起学习《圣经》,仅仅是使大家来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心(只恨撒旦),来具有这心灵的改变。我们家庭教会的先行者袁相忱说,我们的教会是属天的、属灵的,教会只是来改变人们心灵的——来使人具有大爱的心的。因此作为教会,我们反对政教合一(政教合一只会带来中世纪黑暗),我们反对教会本身去干涉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因此我们不是极端、异端、邪教。

我们这个教会有25年历史,只是在2014年1月份,我们才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张文和家聚会学习《圣经》。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是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家庭聚会"学习《圣经》的日子,我们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可是院门紧锁,我们无法进入,我们无法聚会学习《圣经》了。

张文和电话告诉我们,他被警察阻止在他家的另外一个住处——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还诉说到,因为被警察阻止在家,因为耽误大家学习《圣经》,他(张文和,近60岁的人)生气、着急、心脏不适。作为毕业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曾行医20年的我(徐永海),买了药去看望张文和,一些来聚会的基督徒及慕道友自然也一同前往去看望。

我们在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的家中,看望张文和。时间不长,也就十多分钟、二十来分钟。警察进入,将在张文和家中的14名基督徒及慕道友(包括1名14岁的未成年人,抓到北京通州梨园派出所(只有5名老弱病残没有抓走)。后来,康素萍来到梨园派出所,想了解我们情况,也被抓进了派出所。

2014年1月26日,(在派出所被关押2天后)我们13名基督徒及慕道友(徐永海、杨靖、杨秋雨、张文和、吕动力、张海彦、王春艳、王素娥、徐彩虹、于艳华、居小玲、康素萍、杨敏)以"非法集会罪"被关进北京第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被关押1个月左右(最长38天),才先后被释放。


二、《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主要叙述与决定,和我对它的简要理解

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写到:"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犯罪嫌疑人徐永海伙同张文和等人,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通过侦查,有证据证实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1月26日,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后依法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经侦查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对赔偿请求人徐永海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赔偿。"

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我认为,公安局认定的事实应当是:我(徐永海)组织、参与了基督教家庭教会,讲了《圣经》(讲经)。因此,公安局认为"我这个组织、参与家庭教会,讲《圣经》一事"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安局给我定了一个"非法集会罪",将我刑事拘留了30天。


三、"家庭聚会"合法,基督徒及慕道友在一起学习《圣经》合法,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阐明:"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依照宪法,依照国务院的白皮书,我们基督徒在自己家里举行的"家庭聚会",大家在一起学习《圣经》是合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绝对不是什么违法犯罪行为,绝对不是什么"非法集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在这个《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却将"我们组织家庭教会,读经(学习《圣经》)"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是"非法集会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中国已经印了1亿多本《圣经》,可见人们在一起学习《圣经》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圣经》,北京著名牧师——李克牧师——的《基督教之<圣经>"乃天下之大经也"》一文中写到:"全世界凡有人类生活的社会、国家都可以见到《圣经》"。据有关报道,在2014年的11月份,在中国,在中国的南京,已经印出了1亿2千5百万本《圣经》。在中国印了这么多《圣经》,难道不是让我们来读的吗,难道不是让我们基督徒及慕道友来学习的吗。可见,学习《圣经》,讲《圣经》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在这个《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却将"我讲经,我们一起学习《圣经》"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我们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却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在这里是明明白白地写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我们是聚集了,但是我们是在家里,而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里,我们不是"集会"。

人们在自己的家中一起聊天、吃饭、喝茶、喝酒、打牌,不是集会,不会被按上"非法集会罪";我们基督徒及慕道友在自己的家中一起学习《圣经》,也不是集会,也不应当被按上"非法集会罪"。我们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一起学习《圣经》,却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也明明白白地写到:"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也是说,被诉讼人(北京公安局通州分局)也认为,我们是在自己的家里相聚,而不是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既然,我们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而是在家里,是在张文和的家里,我们与"集会"、与"非法集会"没有关系。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六、《释放证明书》证实我无罪,对我的刑事拘留是错误的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京看释字(2014)46号      "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于2014年1月26日被拘留,现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经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4年2月23日"。

我认为:对我的"予以释放",应当是无罪释放。既然对我是无罪释放,就说明我是无罪的,就说明对我的关押是错误的;那么对我在被关押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被诉讼人(北京公安局通州分局)就应当给予赔偿。


七、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京公陪复字【2014】第41号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通公刑赔字(2014)005号是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请看《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本机关认为:……。我机关在受理徐永海涉嫌非法集会一案后依法开展调查,后立案侦察,经侦察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

被诉讼人(北京公安局通州分局)经过调查、立案侦查、传唤、刑事拘留、延长刑事拘留等等手段、等等程序,所得的结论只有2个字"涉嫌……";从一开始是"涉嫌……",绕了一圈儿,其结果还只是"涉嫌……"。

被诉讼人(北京公安局通州分局)没有提起"起诉",没有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掉过头来,却用"涉嫌……"来掩盖错误的刑事拘留,是欲加之罪。

综上所述:被诉讼人(北京公安局通州分局)利用"涉嫌……"刑事拘留我30日是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被诉讼人(北京公安局通州分局)应当赔偿。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诉讼人:徐永海

2015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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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8日星期日

【权利:4868】 教案蒙难者要到法院诉讼请求法律帮助





教案蒙难者要到法院诉讼请求法律帮助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徐永海

2015年3月9日


2月25日(阴历正月初七)下午2点我来到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厂胡同的"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收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见后)。下一步我将要在3月25日前,到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来提起诉讼,来申请国家赔偿。

2014年1月24日,因为家庭教会,因为我们一起学习《圣经》,我们13人被关进北京第一看守所,以"非法集会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我们家庭教会无罪,我们一起学习《圣经》无罪;为此出狱后我们要求国家赔偿,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竭力争辩。

我们经历了到通州区公安分局申请阶段,到北京市公安局复议阶段,现在我们将要进行是要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诉讼阶段。为此我们实在需要律师的帮助,如帮助我们书写诉讼书(申请书)等,下为我写的诉讼书(申请书),渴望帮助修改。

徐永海,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86-10-82082198;手机:18600229405;电子邮件:xuyonghai@aliyun.com。



刑事赔偿诉讼书

诉讼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电话:18600229405

被诉讼人: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1、撤销被诉讼人《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京公陪复字【2014】第41号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

2、要求赔偿5820、01元。

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经过:

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家庭聚会——已经有25年历史。近十多年来,一直在我(徐永海)家聚会,先是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59号,后是在西城区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每周一次,大家相聚在一起,来学习《圣经》,来被耶稣感动,来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只恨撒旦)。

当代科学发现:"宇宙是从一个起始点中诞生的";只有上帝才能从一个点中诞生出如此宏大的宇宙,是真的存在上帝。我的科学研究发现:"在发达的大脑前额叶基础上,到了青春期后,我们就会具有崇拜心理;通过对英雄的崇拜,我们就会具有英雄那样的心";我们崇拜效法耶稣,我们就会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只恨撒旦),当人人都具有这大爱的心时,就会进入一个美好的社会,耶稣一定就是上帝。

《圣经》中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圣经》的核心是耶稣,旧约预言耶稣,新约应验耶稣。《圣经》与科学没有矛盾,《圣经》最符合科学。我们从不反对科学,而且作为科学工作者,我一直从事科学研究,我们不是极端、异端、邪教。

在2014年1月,我们才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张文和家聚会学习《圣经》。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是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家庭聚会"学习《圣经》的日子,我们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可是院门紧锁,我们无法进入,我们无法聚会学习《圣经》了。

张文和电话告诉我们,他被警察阻止在他家的另外一个住处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并诉说到,因为被警察阻止在家,因为耽误大家学习《圣经》,张文和(近60岁)生气、着急、心脏不适。作为毕业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曾行医20年的我(徐永海),买了药去看望张文和,一些来聚会的基督徒及慕道友也一起前往。

我们在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的家中,看望张文和。时间不长,也就十多分钟、二十来分钟。警察进入,将(除去6名老弱病残)在张文和家中的14名基督徒及慕道友(包括1名14岁的未成年人)抓到北京通州梨园派出所。后来,康素萍来到梨园派出所,想了解我们情况,也被抓进派出所。

2014年1月26日,(在派出所被关押2天后)我们13名基督徒及慕道友(徐永海、杨靖、杨秋雨、张文和、吕动力、张海彦、王春艳、王素娥、徐彩虹、于艳华、居小玲、康素萍、杨敏)以"非法集会罪"被关进北京第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被关押1个月左右,才先后被释放。


二、《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主要叙述与决定,和我对它简要理解

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写到:"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犯罪嫌疑人徐永海伙同张文和等人,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通过侦查,有证据证实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1月26日,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后依法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经侦查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对赔偿请求人徐永海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赔偿。"

通过《复议决定书》和《决定书》,我认为,公安局认定的事实应当是:我(徐永海)组织、参与了基督教家庭教会,讲了《圣经》(讲经)。因此,公安局认为"我这个组织、参与家庭教会,讲《圣经》一事"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安局给我定了一个"非法集会罪",将我刑事拘留了30天。


三、"家庭聚会"合法,基督徒及慕道友在一起学习《圣经》合法,不是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阐明:"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依照宪法,依照国务院的白皮书,我们基督徒在自己家里举行的"家庭聚会"既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根本不是"非法集会",是遵守国家规定的,更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在这个《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却将"我们组织家庭教会,读经(学习《圣经》)"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


四、中国已经印了1亿多本《圣经》,可见人们在一起学习《圣经》不是犯罪行为

《圣经》,在北京著名牧师——李克牧师——的《基督教之<圣经>"乃天下之大经也"》一文中写到:"全世界凡有人类生活的社会、国家都可以见到《圣经》"。据有关报道,在今年的11月份,在中国,在中国的南京,已经印出了1亿2千5百万本《圣经》。在中国印了这么多《圣经》,难道不是让我们来读的吗,难道不是让我们基督徒及慕道友来学习的吗。可见,学习《圣经》,讲《圣经》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在这个《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却将"我讲经,我们一起学习《圣经》"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我们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却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在这里是明明白白地写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我们是聚集了,但是我们是在家里,而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里。我们不是"集会",而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相聚。常人在一起聊天、吃饭、喝茶、喝酒、打牌可以,我们基督徒及慕道友在一起学习《圣经》就不可以吗?就要戴上"集会、非法集会"的帽子吗?

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也明明白白地写到:"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也是说,我们是在自己的家里相聚,而不是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

既然,我们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而是在家里,是在张文和的家里,我们与"集会"、与"非法集会"有什么关系。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六、《释放证明书》证实我无罪,对我的刑事拘留是错误的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京看释字(2014)46号      "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于2014年1月26日被拘留,现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经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4年2月23日"

我认为:对我的"予以释放",应当是无罪释放。从《释放证明书》中也能够证实:我们是"家庭聚会",不是"非法集会"。


七、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京公陪复字【2014】第41号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通公刑赔字(2014)005号是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请看《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本机关认为:……。我机关在受理徐永海涉嫌非法集会一案后依法开展调查,后立案侦察,经侦察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

被申请人经过调查、立案侦查、传唤、刑事拘留、延长刑事拘留等等手段、等等程序,所得的结论只有2个字"涉嫌……";从一开始是"涉嫌……",绕了一圈儿,其结果还只是"涉嫌……"。

被申请人没有提起"起诉",没有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掉过头来,却用"涉嫌……"来掩盖错误的刑事拘留,是欲加之罪。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利用"涉嫌……"刑事拘留我30日是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赔偿。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诉讼人:徐永海

2015年3月    日





附:
1、徐永海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2、徐永海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3、徐永海的《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
4、徐永海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附1、徐永海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北京市公安局
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京公陪复字【2014】第41号

赔偿请求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号

联系电话:18600229405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李耀光

职务:局长


本机关于2014年12月24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责令赔偿义务机关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并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820.01元,现受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15时许,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案件线索,在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将正在参加"家庭教会"的赔偿请求人等查获。当日,赔偿义务机关以赔偿请求人涉嫌非法集会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4年2月23日予以释放。2014年10月2日,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支付赔偿金5820.01元。赔偿义务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对赔偿请求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对赔偿请求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对涉案人员张文和、王春艳、张海彦、杨敏、吕动力、杨靖、居小玲、于艳华、王素娥、徐彩虹、康素萍等人制作的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询问笔录,对赔偿请求人制作的传唤证、拘留证、释放证明及释放通知书、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书等。

本机关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赔偿请求人涉嫌非法集会罪,赔偿义务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错误为由,要求给予国家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综上,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作出的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北京市公安局复议诉讼专用章"印章)

二O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赔偿义务机关一份,一份存档。




附2、徐永海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申请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电话:18600229405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刑事赔偿决定书》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
2、要求赔偿5820、01元。

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经过:

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家庭聚会——已经有25年历史。近十多年来,一直在我(徐永海)家聚会,先是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59号,后是在西城区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每周一次,大家相聚在一起,来学习《圣经》,来被耶稣感动,来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只恨撒旦)。

当代科学发现:"宇宙是从一个起始点中诞生的";只有上帝才能从一个点中诞生出如此宏大的宇宙,是真的存在上帝。我的科学研究发现:"在发达的大脑前额叶基础上,到了青春期后,我们就会具有崇拜心理;通过对英雄的崇拜,我们就会具有英雄那样的心";我们崇拜效法耶稣,我们就会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只恨撒旦),当人人都具有这大爱的心时,就会进入一个美好的社会,耶稣一定就是上帝。

《圣经》中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圣经》的核心是耶稣,旧约预言耶稣,新约应验耶稣。《圣经》与科学没有矛盾,《圣经》最符合科学。我们从不反对科学,而且作为科学工作者,我一直从事科学研究,我们不是极端、异端、邪教。

在2014年1月,我们才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张文和家聚会学习《圣经》。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是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家庭聚会"学习《圣经》的日子,我们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可是院门紧锁,我们无法进入,我们无法聚会学习《圣经》了。

张文和电话告诉我们,他被警察阻止在他家的另外一个住处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并诉说到,因为被警察阻止在家,因为耽误大家学习《圣经》,张文和(近60岁)生气、着急、心脏不适。作为毕业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曾行医20年的我(徐永海),买了药去看望张文和,一些来聚会的基督徒及慕道友也一起前往。

我们在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的家中,看望张文和。时间不长,也就十多分钟、二十来分钟。警察进入,将(除去6名老弱病残)在张文和家中的14名基督徒及慕道友(包括1名14岁的未成年人)抓到北京通州梨园派出所。后来,康素萍来到梨园派出所,想了解我们情况,也被抓进派出所。

2014年1月26日,(在派出所被关押2天后)我们13名基督徒及慕道友(徐永海、杨靖、杨秋雨、张文和、吕动力、张海彦、王春艳、王素娥、徐彩虹、于艳华、居小玲、康素萍、杨敏)以"非法集会罪"被关进北京第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被关押1个月左右,才先后被释放。


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主要叙述与决定,和我对它简要理解

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写到:"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犯罪嫌疑人徐永海伙同张文和等人,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通过侦查,有证据证实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1月26日,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后依法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经侦查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对赔偿请求人徐永海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赔偿。"

通过《决定书》,我认为,公安局认定的事实应当是:我(徐永海)组织、参与了基督教家庭教会,讲了《圣经》(讲经)。因此,公安局认为"我这个组织、参与家庭教会,讲《圣经》一事"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安局给我定了一个"非法集会罪",将我刑事拘留了30天。


三、"家庭聚会"合法,基督徒及慕道友在一起学习《圣经》合法,不是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阐明:"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依照宪法,依照国务院的白皮书,我们基督徒在自己家里举行的"家庭聚会"既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根本不是"非法集会",是遵守国家规定的,更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在这个《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却将"我们组织家庭教会,读经(学习《圣经》)"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


四、中国已经印了1亿多本《圣经》,可见人们在一起学习《圣经》不是犯罪行为

《圣经》,在北京著名牧师——李克牧师——的《基督教之<圣经>"乃天下之大经也"》一文中写到:"全世界凡有人类生活的社会、国家都可以见到《圣经》"。据有关报道,在今年的11月份,在中国,在中国的南京,已经印出了1亿2千5百万本《圣经》。在中国印了这么多《圣经》,难道不是让我们来读的吗,难道不是让我们基督徒及慕道友来学习的吗。可见,学习《圣经》,讲《圣经》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在这个《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却将"我讲经,我们一起学习《圣经》"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我们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却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在这里是明明白白地写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我们是聚集了,但是我们是在家里,而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里。我们不是"集会",而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相聚。常人在一起聊天、吃饭、喝茶、喝酒、打牌可以,我们基督徒及慕道友在一起学习《圣经》就不可以吗?就要戴上"集会、非法集会"的帽子吗?

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也明明白白地写到:"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也是说,我们是在自己的家里相聚,而不是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

既然,我们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而是在家里,是在张文和的家里,我们与"集会"、与"非法集会"有什么关系。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六、《释放证明书》证实我无罪,对我的刑事拘留是错误的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京看释字(2014)46号      "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于2014年1月26日被拘留,现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经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4年2月23日"

我认为:对我的"予以释放",应当是无罪释放。从《释放证明书》中也能够证实:我们是"家庭聚会",不是"非法集会"。


七、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通公刑赔字(2014)005号是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请看:"《刑事赔偿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我机关在受理徐永海涉嫌非法集会一案后依法开展调查,后立案侦察,经侦察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

被申请人经过调查、立案侦查、传唤、刑事拘留、延长刑事拘留等等手段、等等程序,所得的结论只有2个字"涉嫌……";从一开始是"涉嫌……",绕了一圈儿,其结果还只是"涉嫌……"。

被申请人没有提起"起诉",没有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掉过头来,却用"涉嫌……"来掩盖错误的刑事拘留,是欲加之罪。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利用"涉嫌……"刑事拘留我30日是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赔偿。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请人:徐永海

2014年12月24日







附3、徐永海的《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

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

赔偿请求人:徐永海

性别:男

年龄:54岁

工作单位:无

电话:18600229405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号

本机关于2014年10月2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请求向其支付赔偿金5820.01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犯罪嫌疑人徐永海伙同张文和等人,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

我局于2014年1月26日受理该案,同日立案侦查。通过侦查,有证据证实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1月26日,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后依法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2月23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审批决定对徐永海教育释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徐永海供述,接报案经过,到案经过等。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我局在受理徐永海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后依法开展调查,后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徐永海请求本机关"向其支付赔偿金5820.01元"的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徐永海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赔偿。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印章)

2014年12月1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赔偿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附4:徐永海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诉讼请求: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赔偿原告共计5820.01元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月26日申请人被被申请人以涉嫌非法集会案为由刑事拘留,2月23日以刑事拘留期限期满的名义释放,共被羁押29天。

被申请人无理非法羁押申请人,应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申请人共被羁押29天,应赔偿5820.01元(200.69元/日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9天)。为此,申请人特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赔偿原告共计5820.01元。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申请人:徐永海

201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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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星期二

【权利:4868】 转发国内网友帖子:还我蓝天——妇女节口罩集会



还我蓝天——妇女节口罩集会


柴静女士《穹顶之下》揭示了雾霾和各种环境污染损害了亿万人的健康。由雾霾导致的癌症及其它致命疾病正在集中爆发,即将出现大规模死亡,大部分将 是未成年人。清除雾霾,迫在眉睫,还我蓝天,从我做起,保卫健康,保卫子孙后代!

聚会地点:市政府门前广场(中心广场)。
聚会时间:3月8日下午2点开始


诉求:
1,为所有受雾霾影响地区的学校安装空气过滤设备;
2,为所有因环境污染而致病的患者提供免费救治并发放生活补贴;
3,责成污染企业对受影响的周边居民赔偿经济损失;
4,监测环境污染公开透明,全民参与。


注意事项:
1,戴口罩;
2,欢迎制作标语横幅;
3,号召亲朋好友同行;

清除雾霾,从我做起,即见即转,不见不散!


一群关注雾霾危害的母亲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权利:4864】 家庭教会无罪为此教案蒙难者要到法庭诉讼





家庭教会无罪为此教案蒙难者要到法庭诉讼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徐永海

2015年2月28日


1、"2014北京(通州梨园)圣爱团契教案"

一年前的2014年1月24日,因为家庭教会,因为我们定期在一起学习《圣经》,我们15人(徐永海、杨靖、王春艳、杨敏、王素娥、居小玲、徐彩虹、康素萍、张文和、杨秋雨、吕动力、于艳华、张海彦,还有14岁的王昊琛和他的单亲父亲王彪)被抓进北京市通州区梨园派出所。26日我们13人(除王昊琛、王彪外)被关进北京第一看守所,以"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1个月左右。

在这一个月中,正是我们中国过年(春节)的时候,我们却被关进了监狱。我们在监狱中经历了很多苦难,如杨靖(老)弟兄患了心脏病,关进北京第二看守所(北京公安医院)。如我们被多次的提审,在提审的路上我们中的多人被戴上黑头套。我们在监狱中经历了很多苦难,我们的家人在监狱外也经历了很多苦难。如因为王春艳她这个监视人被抓,她患精神分裂症的弟弟(王亚新)走失、死亡,尸体被发现在高铁的铁轨旁。

出狱后,我们依旧不自由,依旧经历苦难,如张海彦直接被拉回户籍所在地丹东被关进精神病医院十多天,于艳华直接被拉回户籍所在地徐州被关进拘留所被行政拘留十天。其他人也多是被监视、被软禁到3月下旬两会结束。张文和(老)弟兄因对"被软禁、不能外出看病"表示抗议,3月5日而被关进精神病院,至今。王素娥脱离监控,回到北京,只因给看守所的难友送钱,3月5日又被关进看守所,刑事拘留1个月。

2、家庭教会无罪,为此我们要求国家赔偿,并将上法庭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争辩

我们家庭教会无罪,我们定期在一起学习《圣经》无罪。为此,在出狱后不久的2014年4月,杨靖(老)弟兄,一个老基督徒(2001年受洗),一个民运老前辈(因西单民主墙曾坐牢8年),拖着病重的身体,走了很长的路,来到通州看守所,提起了"要求国家赔偿"。在之后的几个月,陆续有徐永海、王春艳、居小玲、王素娥、杨秋雨、杨敏也提起了"要求国家赔偿"。近日张海彦弟兄也来到北京,也将提起"要求国家赔偿"。

2014年6月,杨靖(老)弟兄接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因缺乏法律帮助,他没有能继续提起复议。在2014年12月,徐永海、王春艳接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虽然也没有法律帮助,但是我们向北京市公安局提起了复议,提交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在2015年2月,杨秋雨、居小玲、王素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杨秋雨、居小玲提起了复议,王素娥也将在近日提起复议。

2015年2月,徐永海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其中说到:"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作出的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为此,徐永海将向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竭力争辩。在此请求肢体们、朋友们给予帮助,尤其是请律师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3、我们将要上法庭来为我们家庭教会竭力争辩了,为此我们确实需要律师的帮助

不论是在通州公安分局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中,还是在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中,都白纸黑字的写到:"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通过侦查,有证据证实某某某参与家庭教会";"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等,是白纸黑字地写到,家庭教会涉嫌违法犯罪。为此,作为教案蒙难者,我们必须为我们的家庭教会竭力争辩;我们请求,所有的肢体——作为基督徒——来帮助我们。

在2014年一年中,出现了拆教堂和十字架的"三江大教堂教案"、"平阳救恩堂教案"等;出现了"南乐教案、柳州教案、山东曹县教案等。在这些教案中,或者是以"违章建筑"、"非法经营"的名义,或者是以"邪教"的名义。而像我们这样明明确确地就以"家庭教会"的名义,这许多年来还真不多见(或者说没有)。为此,作为教案蒙难者,我们必须为我们的家庭教会竭力争辩;我们请求,所有的肢体——作为基督徒——来帮助我们。

我们教案的部分蒙难者正通过"要求国家赔偿"方式,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家庭教会竭力争辩。在经过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的程序后,我们就将要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要上法庭了,要面对面地来为我们的基督信仰、家庭教会来争辩了,而我们确实缺乏法律方面的常识、知识、见识,我们确实需要在法律方面的支持、帮助。为此我们请求律师来帮助我们;为此我们请求肢体们来帮助我们,使我们有钱请律师。


徐永海,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86-10-82082198;手机:18600229405;电子邮件:xuyonghai@aliyun.com;



附:
1、徐永海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2、徐永海的《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
3、徐永海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4、徐永海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附1:徐永海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诉讼请求: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赔偿原告共计5820.01元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月26日申请人被被申请人以涉嫌非法集会案为由刑事拘留,2月23日以刑事拘留期限期满的名义释放,共被羁押29天。

被申请人无理非法羁押申请人,应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申请人共被羁押29天,应赔偿5820.01元(200.69元/日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9天)。为此,申请人特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赔偿原告共计5820.01元。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申请人:徐永海

2014年10月2日



附2、徐永海的《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

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

赔偿请求人:徐永海

性别:男

年龄:54岁

工作单位:无

电话:18600229405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号

本机关于2014年10月2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请求向其支付赔偿金5820.01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犯罪嫌疑人徐永海伙同张文和等人,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

我局于2014年1月26日受理该案,同日立案侦查。通过侦查,有证据证实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1月26日,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后依法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2月23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审批决定对徐永海教育释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徐永海供述,接报案经过,到案经过等。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我局在受理徐永海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后依法开展调查,后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徐永海请求本机关"向其支付赔偿金5820.01元"的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徐永海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赔偿。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印章)

2014年12月1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赔偿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附3、徐永海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申请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电话:18600229405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刑事赔偿决定书》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
2、要求赔偿5820、01元。

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经过:

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家庭聚会——已经有25年历史。近十多年来,一直在我(徐永海)家聚会,先是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59号,后是在西城区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每周一次,大家相聚在一起,来学习《圣经》,来被耶稣感动,来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只恨撒旦)。

当代科学发现:"宇宙是从一个起始点中诞生的";只有上帝才能从一个点中诞生出如此宏大的宇宙,是真的存在上帝。我的科学研究发现:"在发达的大脑前额叶基础上,到了青春期后,我们就会具有崇拜心理;通过对英雄的崇拜,我们就会具有英雄那样的心";我们崇拜效法耶稣,我们就会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只恨撒旦),当人人都具有这大爱的心时,就会进入一个美好的社会,耶稣一定就是上帝。

《圣经》中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圣经》的核心是耶稣,旧约预言耶稣,新约应验耶稣。《圣经》与科学没有矛盾,《圣经》最符合科学。我们从不反对科学,而且作为科学工作者,我一直从事科学研究,我们不是极端、异端、邪教。

在2014年1月,我们才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张文和家聚会学习《圣经》。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是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家庭聚会"学习《圣经》的日子,我们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可是院门紧锁,我们无法进入,我们无法聚会学习《圣经》了。

张文和电话告诉我们,他被警察阻止在他家的另外一个住处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并诉说到,因为被警察阻止在家,因为耽误大家学习《圣经》,张文和(近60岁)生气、着急、心脏不适。作为毕业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曾行医20年的我(徐永海),买了药去看望张文和,一些来聚会的基督徒及慕道友也一起前往。

我们在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的家中,看望张文和。时间不长,也就十多分钟、二十来分钟。警察进入,将(除去6名老弱病残)在张文和家中的14名基督徒及慕道友(包括1名14岁的未成年人)抓到北京通州梨园派出所。后来,康素萍来到梨园派出所,想了解我们情况,也被抓进派出所。

2014年1月26日,(在派出所被关押2天后)我们13名基督徒及慕道友(徐永海、杨靖、杨秋雨、张文和、吕动力、张海彦、王春艳、王素娥、徐彩虹、于艳华、居小玲、康素萍、杨敏)以"非法集会罪"被关进北京第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被关押1个月左右,才先后被释放。


二、《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主要叙述与决定,和我对它简要理解

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写到:"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犯罪嫌疑人徐永海伙同张文和等人,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通过侦查,有证据证实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1月26日,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后依法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经侦查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对赔偿请求人徐永海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赔偿。"

通过《决定书》,我认为,公安局认定的事实应当是:我(徐永海)组织、参与了基督教家庭教会,讲了《圣经》(讲经)。因此,公安局认为"我这个组织、参与家庭教会,讲《圣经》一事"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安局给我定了一个"非法集会罪",将我刑事拘留了30天。


三、"家庭聚会"合法,基督徒及慕道友在一起学习《圣经》合法,不是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阐明:"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依照宪法,依照国务院的白皮书,我们基督徒在自己家里举行的"家庭聚会"既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根本不是"非法集会",是遵守国家规定的,更是合法的,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在这个《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却将"我们组织家庭教会,读经(学习《圣经》)"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


四、中国已经印了1亿多本《圣经》,可见人们在一起学习《圣经》不是犯罪行为

《圣经》,在北京著名牧师——李克牧师——的《基督教之<圣经>"乃天下之大经也"》一文中写到:"全世界凡有人类生活的社会、国家都可以见到《圣经》"。据有关报道,在今年的11月份,在中国,在中国的南京,已经印出了1亿2千5百万本《圣经》。在中国印了这么多《圣经》,难道不是让我们来读的吗,难道不是让我们基督徒及慕道友来学习的吗。可见,学习《圣经》,讲《圣经》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在这个《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却将"我讲经,我们一起学习《圣经》"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我们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却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在这里是明明白白地写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我们是聚集了,但是我们是在家里,而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里。我们不是"集会",而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相聚。常人在一起聊天、吃饭、喝茶、喝酒、打牌可以,我们基督徒及慕道友在一起学习《圣经》就不可以吗?就要戴上"集会、非法集会"的帽子吗?

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里也明明白白地写到:"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也是说,我们是在自己的家里相聚,而不是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

既然,我们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而是在家里,是在张文和的家里,我们与"集会"、与"非法集会"有什么关系。将我们定罪为"非法集会罪"毫无道理,更不合法。


六、《释放证明书》证实我无罪,对我的刑事拘留是错误的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京看释字(2014)46号      "徐永海……因涉嫌非法集会于2014年1月26日被拘留,现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经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4年2月23日"

我认为:对我的"予以释放",应当是无罪释放。从《释放证明书》中也能够证实:我们是"家庭聚会",不是"非法集会"。


七、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通公刑赔字(2014)005号是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请看:"《刑事赔偿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我机关在受理徐永海涉嫌非法集会一案后依法开展调查,后立案侦察,经侦察发现,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涉嫌非法集会罪,可以先行拘留。……。"

被申请人经过调查、立案侦查、传唤、刑事拘留、延长刑事拘留等等手段、等等程序,所得的结论只有2个字"涉嫌……";从一开始是"涉嫌……",绕了一圈儿,其结果还只是"涉嫌……"。

被申请人没有提起"起诉",没有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掉过头来,却用"涉嫌……"来掩盖错误的刑事拘留,是欲加之罪。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利用"涉嫌……"刑事拘留我30日是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赔偿。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请人:徐永海

2014年12月24日



附4、徐永海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北京市公安局
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京公陪复字【2014】第41号

赔偿请求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号

联系电话:18600229405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李耀光

职务:局长


本机关于2014年12月24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责令赔偿义务机关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并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820.01元,现受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15时许,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案件线索,在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将正在参加"家庭教会"的赔偿请求人等查获。当日,赔偿义务机关以赔偿请求人涉嫌非法集会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4年2月23日予以释放。2014年10月2日,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支付赔偿金5820.01元。赔偿义务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对赔偿请求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对赔偿请求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对涉案人员张文和、王春艳、张海彦、杨敏、吕动力、杨靖、居小玲、于艳华、王素娥、徐彩虹、康素萍等人制作的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询问笔录,对赔偿请求人制作的传唤证、拘留证、释放证明及释放通知书、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书等。

本机关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赔偿请求人涉嫌非法集会罪,赔偿义务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错误为由,要求给予国家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综上,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作出的通公刑陪字【2014】005号刑事赔偿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北京市公安局复议诉讼专用章"印章)

二O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赔偿义务机关一份,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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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

【权利:4864】 再送上,赵10-图文版。

        胡赵十年真改革 遗留大爱在人间
            
――赵紫阳逝世十周年祭
                 
俞梅荪
  
2015年1月17日,赵紫阳十周年祭日,为防被警方堵在家中,我提前三天离家出走,为防警员打电话寻找或被定位追踪,手机留在家中。


他活在人民心里


  1月15日傍晚,我来到富强胡同6号赵府,紫阳次子赵二军正在书房接待献花、献字、献画者,他把我纪念紫阳的百本小册子放在签到桌上,桌上已有多本供人自取的小册子。他热情地请大伙到饭馆晚餐。三位国企高管和旅美画家从上海专程送来紫阳肖像油画。席间,画家讲述"六四"后成了海外游子,思念紫阳,揣摩其风骨和人格力量,倾注画中。

  紫阳软禁期间的秘书送来字幅,叙述紫阳在家中教他打高尔夫球,常谈东欧剧变形势,向他一人"作报告",怀念之情感染众人。

  我谈电视剧《大秦帝国》观感,秦国贫困落后,面临亡国灭族,通过变法图强而统一天下。每项改革,都是为了劳苦大众而冲击贵族集团的利益,秦孝公和商鞅面对其殊死反扑而盟誓"粉身碎骨,永不相负",20年成就大业。中央集权封建体制延绵两千年到了崩溃的边缘。当年邓胡赵执政,奋起拨乱反正,变革图强,一路坎坷,却被党内逆向淘汰而痛失良机,成为国家和民族的悲剧。《大秦帝国》主题歌:"赳赳老秦,复我河山。血不流干,死不休战!西有大秦,如日方升,百年国恨,沧海难平。天下纷扰,何得康宁,秦有锐士,谁与争雄。"商鞅被车裂的片尾歌:"天苍苍,地茫茫,是谁暗夜唱秦腔,今生无缘今生别,来生老槐树下还等你。大风起兮云飞扬,四海纵横本无疆,悬崖勒马的是将,悬崖不勒马的是王!"1984至1994年我在中南海从事立法工作,亲历胡赵新政的蓬勃和江李执政的倒退,此剧使我痛哭而看了十遍。来生老槐树下我还等你――紫阳同志!

  当晚,我在朋友家过夜,读着从紫阳书房取的资料,其中原四川省委书记李子元之女李穗《十周年祭》:"'身后'在哪儿?去八宝山鞠躬;'句号'在哪儿?去人民大会堂肃立。去或不去,丰碑不在那里而在这里,在去的和没去的人心里。还记得吧?爬山涉水,他和农民在一起;下矿进厂,他和工人在一起;走街串巷,他和市民在一起。他像普通人活,他为普通人活,他带普通人活,活出精彩,活出滋味。所以,他活在了普通人的心里。"

  16日,我乘长途车到北京远郊的朋友家过夜,躲过警方监控,心潮难平。


春寒料峭念紫阳


  17日凌晨4时起床,朋友驱车送我到富强胡同口,天漆黑。7时半,我进赵府,赵家人正围在书房前烧纸钱,紫阳之女王雁南递给我几叠纸钱,我激情燃烧,小心翼翼地一点点投进火中,愿紫阳在天之灵安息,改革尚未成功,吾辈仍须努力。
 
图1,7时半,书房前烧纸钱,左1王雁南。
图2,8时半,紫阳像前人们焚香祭拜。

  紫阳书房依旧清芬,墙上青衫布衣的紫阳像,笑迎天下客。屋内花香四溢,日前原副总理田纪云送来君子兰,原紫阳秘书白美清、李树桥等6位身边工作人员送的大花篮。墙上挂满十年祭的手书条幅:

    ▲壮哉山河泪,鸣乎恸人寰,史册淘不尽,功德万代传。(郑板桥诗)

    ▲遗爱在人,遗编在心,在人在心,是念以存。――鲍彤

  鲍彤释:"遗编"是指赵紫阳回忆录《改革历程》,致力于社会进步。人们为同一目标的努力,是对他的继承和纪念。他以持不同于邓小平的意见而获罪,人们有理由担心:如不废除以言定罪的制度,一切事情何从谈起?彻底解决这个大问题,是对紫阳的永恒纪念。"(鲍彤原紫阳秘书)

    ▲泣辜人行矣,但观日月无辉,一国河山冬霾雾。
     辍耕者焉来,孰令风云变色,十年天地更苍黄。――吴国光

    ▲诗吟黄鸟同悲百夫之特,十亿良知�胡赵;
     赋作嫉邪共愤千人所指,九寰正义非李江。――振民

    ▲废淹容易折腰难,唯把民生一世牵。
     改革功行彪史册,养真铁骨薄云天。
     遗因陈说幽囚后,著述筹谋宪政前。
     剑胆琴心归去也,只留清气在人间。――小朱

    ▲花开花落已十载,忽闻春风拂瀛台。
     王师北渡应国祭,重订春秋廓阴霾。――吴稼祥

  8时半,陆续有人前来。吴伟捧着和软禁中的鲍彤合送的大花篮。他说:"紫阳走了已十年,没有墓地,没有墓碑,他在国人心中,就是丰碑。他在中南海10年和下台16年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给国人留下政治遗产,将对中国的未来产生影响。"万润南托人送的花篮中的挽诗:"风雨神州祭赵公,音容笑貌记心中。当年若可如君愿,今日红朝大不同。""六四"难属"天安门母亲"丁子霖等被警员堵在家中,托人送来花篮。

  赵二军说:"胡耀邦在'文革十年'挨整时住在这里,之后他出任中组部长,发动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包括为'地富反坏分子'平反,为55万'右派分子'改正;他任中宣部长,发动《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思想解放的大讨论。他把社会矛盾降到了最低点,都是在这里进行的。八十年代初,他搬走了。1989年秋我们搬来这里,对面是国家安全部门。"

  王雁南说:"见到有人来纪念父亲,我感到高兴,说明他做的事没被遗忘,大家认可他的价值观。希望前来纪念的人们不要被警方打压。"

   图3,9时,王雁南答记者问。
图4,9时半,左起吴伟献花蓝和俞梅荪。

  9时,刚进门的学者杨伟东,因去胡同口接应被警方拦住的朋友,却被警员扣留,要被带走,其妻向我求救,无奈我因自身难保而未能前去解救。之后,不断传来,胡同口有不少警员和警车,不少人被查身份证,被拦截,被带走。

  9时半,院子里人潮如涌,99岁李锐被搀扶到书房,提笔写下:"胡赵十年真改革,紫阳正气亮千秋。"他气喘吁吁地被扶到紫阳的椅子稍息,取出2005年1月29日香港《民报》头版标题:"赵紫阳今举殡"和紫阳挥手大图。他把报纸举在胸前,站在书房门口展示。我问:"这是为什么?"他大声抒怀:"唯一忧心天下事,何时宪政大开张!"

  在会客室,1937年加入中共曾担任过毛泽东秘书的李锐畅所欲言:"近来很多人被抓,当然不敢抓我啦,但我在香港出版的专著,却被海关扣了。耀邦和紫阳做的许多好事,却都被官方归在邓小平身上了。"他吟词:"我没想活到一百岁,不久将化在炉火中,何时宪法执行了,让我灵魂消融。百岁当今相见稀,一生苦难知多少,不怕担肩怕挨饿。'担肩'也指监狱,我曾坐牢八年,差点饿死,有许多右派分子高知被饿死在北大荒了。"

   图5,9时40分,99岁李锐坐在紫阳的椅子上展示,2005年1月29日香港《民报》为当日送别紫阳而在头版刊载紫阳的功绩和挥手大图。
图6,10时40分,李锐与赵家子女聊了一小时,起身告辞。

  87岁杜光(中央党校教授,反右派运动受难者)在书房留言:"伟大的民主主义者赵紫阳同志精神不灭,浩气长存!"

  81岁蔡德诚(原《科技导刊》总编,曾因反革命罪而重刑冤狱)说:"我曾到八宝山送别紫阳,每年来献花,以后还要来。紫阳在我心中,在百姓心中,他是难得的真正懂得百姓的领导,真正心想百姓,故名垂青史,永驻民心。"
  
  我原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秘书同事黄德发来手机短信:
紫阳高照映神州,赤子丹心一世留。
不肯开枪屠后代,忍将弃政作阶囚。
亮节风范松云卧,大爱情怀百姓忧。
老骥难酬驰骋志,从容偃卧傲千秋。(数日后笔者回家看到)

  10时半,书房里挤得水泄不通。92岁杜导正被搀扶到书房,奋笔疾书:"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精神,进行我党历史上空前的反贪腐,很得人心,这使我党我国的正气,又上升了些,因此大家的期待也多了。我和老同志们期待习近平同志能以反贪的气概与大无畏的精神,处理好'六四'事件与赵紫阳同志的冤案,要稳妥处理,但必须处理!'六四'一定要平反!'六四'一定会平反!"

  杜导正答记者问:"人们对反贪一片叫好,但如不解决百姓的冤案和民生问题,难以为继。不少人认为反贪太严厉,应该中止,这不对。当然,习总书记要解决的大问题成堆,步履维艰,不要着急,不要后退,不然就没有出路,退了死路一条,只能一步一步向前走。"
 
图7,11时,杜导正答记者问。
图8,右1杜导正在留言,左2杜光等人排队留言。

  在杜导正身旁的拄拐杖中年女士泪流满面。我问:为何如此伤心?她说:"怀念赵紫阳时代的社会安定,没有暴政。现在当局对百姓不公,公检法践踏法律而践踏百姓。我叫赵玉敏,是天津访民,被红桥区法院枉法裁判,这两年进京上访被抓回,拘留8次,在拘留所被吊了一天两夜,腿被打成重伤。"而呜咽不止。

  湖南冷水江市耐火材料厂女工贺国贞说:"我工伤致残,在当地求告无门,去年到北京上访,被警方抓回关押,打成重伤。"

辽宁营口市访民王素娥说:"见到李锐、杜导正等前辈共产党人坚持正义,关注民生,而看到希望。"

  9时起,几群拿着鲜花的各地访民群体相继而来,均在胡同口被警方带走,另数十位扔了花或没拿花的访民分散开来,冲破封锁陆续进来了。萧姓访民说:"紫阳如能平反,国家才能走向法治,我们冤民才有希望,紫阳在百姓心中,他的政策是正确的!"

图9,10时10分,紫阳书房前,面对记者,肖姓访民控诉司法不公,求告无门。
图10,11时半,紫阳书房前,各地访民接过北京市民的标语表达自己的心声。

  多年来,成千上万的访民在京城流浪,求告无门,饱受警方的暴力打压和刑事处罚,血泪斑斑,苦大仇深,缅怀紫阳成了精神寄托。
   
   图11,10时45分,富强胡同里前来献花的民众络绎不绝,左1陈亮等人每年从广州专程来献花。
图12,10时至12时,赵家院子爆满,人们排队进入紫阳书房。

  中午,赵二军请大家到胡同口的饭馆就餐,坐满三大桌,河南省滑县赵庄的紫阳老家人用自产《紫阳情》牌美酒招待,在座的大都不太喝酒,却争要酒瓶带回作纪念。

  午饭后,我出餐馆到门口,被我家所属恩济庄派出所长和海淀区分局警员拦住,我迅即退回餐馆,大家震惊。二军大哥招呼大伙一起保护我回赵府,人多势众,蹲守在胡同口的几个警员没敢动手抓我。

  下午来者不断,一位在职军官送来其手书条幅:"安眠十年人犹在,国人无不怀念;泰然自若志不失,世人无不深谙。"他说:"当年紫阳错了吗?学生错了吗?学生暴乱了吗?反党了吗?都没有啊!学生拥护党而要求反腐,要求民主。当时我在天安门广场执行任务,亲历这一过程。现在军中,我们这些50多岁的'六四'过来人都在重要岗位,都不谈'六四',但心里都明白。"

  民间书法人牛暖心向王雁南解说其手书"紫气东来"意为:"紫阳从东方升起来了,'东'又为毛泽东,'来'又为周恩来,紫阳继承大业而奋勇改革。"

图13,牛暖心把手书送给王雁南。
  
5时,邱会作将军的长子邱路光向紫阳像深深鞠躬,感念紫阳在邱家落难时的热情关照,使因"林彪反党集团案"刑满而流落外地的邱会作得以回京治病和定居。 
  
图14,邱路光向紫阳像鞠躬。

  最后两位是工科大学二年级21岁男女学生,男生说从网上看到紫阳祭日而找来,渴望了解这段历史;女生在其后两米,低头不语,很紧张似害怕,两人匆匆离去。

  上午,官媒派来两位记者采写对海外的简短新闻,后未能发稿。不少境外记者前来采访,有的被拦在胡同口,有的混在人群中进入赵府,争相现场报道,成新闻热点。

  不少市民手机拍照撰短信立即发在微博、微信,均未被网管删除,得以广为流传。


               留言簿上寄深情


  书房的留言薄写满了人们对紫阳的深情(摘录,署姓而不留名,免给其招麻烦)。

   ▲紫阳先生是当代中国最有远见卓识,最有实际功勋,最有亲民实践的伟大的国家领导人。紫阳思想与日月同辉共长久。――程、宋

   ▲胸有方心身无媚骨,十年音邈百代型存。――高、张、马、杨

   ▲黑暗中的一盏明灯,赵公千古!――于

   ▲紫阳伯伯永远和我们在一起。――杜

   ▲紫阳有风骨,史上立丰碑。心中有人民,人民心中有你。――王

   ▲只有涤尽时俗的尘沙,才能显出纯金的可贵。尽管有人向您泼去污秽,终不忘您性情高雅如日月清辉。赵紫阳先生永垂青史。――张来自美国

   ▲一个国家的未来怎样,取决于他如何面对自己的过去。因为昨天是翻不过去的!今天是我第十次来悼念总书记。――张(在"六四"死里逃生的儿子同来)

   ▲盖棺十年未定论,音容笑貌仍从容。――故乡人刘

   ▲赵总理,您安息吧,我们一定会等到那一天。―北大学生李、殷

   ▲赵总理,您就在国人心中。――何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夜幕降临,我正琢磨着出门如何躲过警员的追捕,紫阳幼子赵五军邀我参加其亲友聚餐,我乘上其友之车,驶出胡同。(后知追捕我的警员蹲守到晚上。)

  聚餐席间,一位大学教授感慨:"'六四'至今25年啦!这四分之一世纪究竟是怎么过来的,我国的政治经济就这样一步步走到如今的悲摧地步,官场腐败,民怨沸腾,上级部门和研究机构都是御用的,唯上的,天大的腐败,一带而过,没人说真话,办实事,不知中国向何处去?要深入研究耀邦、紫阳的治国思想,才有出路啊!"

  几位紫阳在广东已故老部下之子,畅谈父辈与紫阳的轶事,他们每年专程来献花。

  白天,赵家送给每位来者《紫阳逝世十周年纪念》精美的卡,人们爱不释手。封面是紫阳夫妇相片,封2是紫阳在软禁中的思考:

  "我们希望在相当时期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便有领导、有准备、有秩序地在稳定状态来完成这种过渡。至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究竟能保持多久,这要看随着社会的开放,政治的开放,共产党与其他政治势力竞争的结果。如果我们一切都很主动,一切都搞得很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可以保持很久。但这不能靠《宪法》的规定来垄断这个执政地位,而要靠自己去竞争。我想这终究是世界潮流,是不能违背的。我们自觉这样搞,是对党有好处,对社会有好处,对人民有好处。反之,那就对党没有好处,对社会没有好处,对人民没有好处。但这是不可能阻挡的,适者生存。孙中山先生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觉得现在已经到了我们应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赵紫阳,2000年录音,摘自《改革历程》299页)

  晚饭后,我为撰文而到亲戚家住了两天。19日中午回到家中。邻居告知,16日早上7时,警员来敲我家门窗,里面没人,仍有一辆中巴警车和三个警员昼夜在院子里上岗,今上午刚走。为继续撰文,我再次出走,到朋友家住了两天。1月21日回家,传达室的人说,昨日下午警员还在院里蹲守。

  当年,胡赵新政,救党救国,却被党内保守势力搞下台。之后,形势逆转,权贵经济和权贵法制盛行,改革开放成了恶政的招牌,钳制舆论和言论,官商勾结,强征强拆,任意欺压百姓,特权集团势力崛起,加强专制暴政,公然暴力"维稳"践踏法律,任意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愈演愈烈。

  每年紫阳忌日,我均辗转外地,当日晨抵京,直奔赵府。有两次在富强胡同被海淀分局四位国保警员中途带到派出所拘禁至晚上,次日被警员上岗,监视居住在家中。

  今年的这一天,来自政界、知识界、老家乡亲、访民等约八百人,大大超过往年,不少人专程从外地赶来。人们畅谈紫阳,痛斥时弊,互相鼓励,展望未来。

  前来纪念的民众,在富强胡同口依然被警方盘查、阻挠、带走。当晚,访民短信告知,被警方带走,关押在郊外九敬庄收容遣送所的各地访民,傍晚都释放了(数日后回家看到短信)。警方改变以往通知当地警局来人,把访民押送回去,关押殴打,以"寻衅滋事罪"或"扰乱社会秩序罪"而拘留、劳教、乃至判刑。今年警方的做法似有改善。

  十年来,恰恰是警方的寻衅滋事,年年闹丧搅局成常态,暴力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扰乱社会秩序,视民如草芥而任意欺压,为所欲为,丧尽天良,如不依法严厉惩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面依法治国"依旧十分遥远。

   ▲作者,原国务院办公厅秘书

   ▲本文初稿3000字,原载《争鸣》2015年2月号;经修改补充为6000字。


  
       悲读《胡赵十年真改革,遗留大爱在人间》感怀
                 
萧家正

  山中宰相乱党国,李家公子为羽翼。十年文革一朝息,法治不弘言路塞。官贪官倒邪气猖,市民学子悼耀邦。广场集会群情昂,呼吁高层惩贪脏。大义凛然赵紫阳,支持民众饬朝纲。十年国势尽倾摧,民主政改大旗挥。无奈旧党怕翻天,挑唆邓氏搞政变。汹汹坦克履京城,金水桥头满血腥。可怜一代大学生,皇天后土泣冤魂。自号人民共和国,竟将枪口对人民!书生慷慨为国死,血荐轩辕明青史!六十年来专制黑,谀言佞语颂功德。�民从未脱贫困,官府上下尽贪墨。君不见,资源垄断世无公,神州处处起悲风!君不见,法官恶警助纣凶,弱黎冤诉道不通!君不见,腐吏勒索如虎狼,民怨民愤遍寰中。悠悠秦制覆亡日,痛饮黄龙奠毅雄!(2015年2月6日)


选摘十五位读者来信


  ●92岁叶光庭(浙江大学反右派运动受难者):此文写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赵紫阳的敬爱之情,令人感动;写出了当局的专制暴虐,令人愤慨。"六四"至今25年余,人民年年呼吁为"六四"平反,但当局年年严厉打压,民心失尽。日前网上曾见文,当局似有让赵紫阳入土为安的意思,但照现在这种情况看来,似乎还没有这种可能。

  ●90岁许有为(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反右派运动受难者):作者心系赵公,十年罔替,实乃心系国殇,哀民生之多艰。李锐老是我敬仰的革命前辈,杜光是我好友,"文革"我坐牢十年,现是离休老干部、老教授,垂垂老矣。俟河之清,人寿几何?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86岁古松:本文作者的根本目的是救国救民,与我们有共同理念。此文深入我的骨髓,我出身赤贫,紧跟毛共,打过美、蒋,立功入党,海陆空都干过,一生未受大害,生活无忧。"六四"大悟,毅然退党。习上大位,高调反腐,仍然点不燃我熄灭的火种。毛在打土豪时,杀掉第一个无辜,就注定了他们走上了不归路,因为它失去了道德至高点。无论什么党派,只要它抛弃正义,无论它如何强大,下场都一样。胡耀邦、赵紫阳是中共的好人,值得国人怀念!他们的冤案,证明邪恶势力必亡。赵紫阳还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留下一段佳话,当时利川县山高路险,他叫司机开快车,到我们利川境内,叫司机拐入另道,他深入农家,帮农民推磨,了解民生,弄清脱贫县纯属虚假。胡耀邦来利川时召部分高知开会,听说最高工资都只几十元,他表示歉意。我们的责任是还毛政六十多年的本来面目,让后人去判断选择。我们多灾多难的祖国,需要一代代,一批批志士仁人,前仆后继,用血肉之躯,将她拥入民主大潮。黎明黑暗不久时,我不相信,中国专制是例外,它的日子比我长不了多少!

  ●81岁刘凤麟(辽宁阜新市修鞋为生的清华大学反右派运动受难者):
           读宏文,寄哀思,心潮澎湃;
           忆紫阳,正气歌,唱遍神州;
           富�巷,人潮�,流芳千古;
           设关卡,展兽性,暗流环生。
           作者智勇著新篇,直抒正气斥�残,
           紫阳浩气垂青史,颂歌追思万代传。

       忆往昔:痛心疾首忆当朝,毛邓罪错铸铁�。
           惨毁精英�时日,熬磨右派血泪�。
           末路残年落日辉,血雨腥风活如归。
           �风卧雪尊严讼,千仇万冤恨未消。

  此文揭示了:炼狱里的是是非非!"新中国"红朝下,高尚的人、活着的人、归仙入土的人,都要被……。让我们欢快的迎接中华民族美好的�一天!

  ●丁朗父再悼:紫阳精神永垂不朽(藏头诗每句第一字):
              紫日西归霞满天
              阳刚未灭怎长眠?
              精灵列队护仙骨
              神韵成排搪鬼鞭
              永立高风明大道
              垂存亮节照华贤
              不言青帝难回首
              朽木能撑一百年?

  ●谢庆庆(并代为胡赵抱不平的1938年参加八路军的已故部长父亲谢文清和母亲郭先逑):泣读,心哀。哀我民众为宪政虽不说抛头颅,却仍需洒热血!紫阳的墓碑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紫阳的墓碑是心碑!心碑除不掉!载入史册!同时我真切地感到耀邦长存,紫阳高照!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方柔,旧诗抄:
中华正气歌
          奔驰坦克碾雄魂,寸寸天街留血痕;
          肉体为屏谁独立,中华正气铸��。

             曾看电视剧司马迁感怀
          终自�屏见大贤,一枝铁笔日高悬;
          直书当代断肠史,今日寻呼司马迁。

  ●郭晓英:赵紫阳当年在天安门广场上对学生们讲的话,尤其是那有名的两句话,字字千斤,铭刻在每一个正直的国人心中。他的功绩和离开政治舞台时的献身精神,在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历史上留下了令人崇敬的一页,中国的老百姓永远铭记他的忠诚。

  ●江棋生:赵家子女制作《紫阳逝世十周年纪念卡》所选紫阳的话十分精当,向赵家子女致以我真诚的问候。作者坚持十年赴赵宅祭拜紫阳并撰文,难能可贵。

  ●查建国:年年逢紫阳忌日,我都被警方提前警告:不许去赵家。这倒是年年这时提醒我,噢,又到了紫阳先生的忌日了。他用其在位时英勇的最后一博,及下台后的晚年反省,成了中国民主的一个象征而被当局忌怕。当然,他也告诉人们时侯不到,中共内少数开明,民主改革人士必悲剧的下场。(2015年2月12日)

  ●孔国平(博士、北京某出版社退休编审):读此文深受感动。我在回忆录《甲子人生路》(香港新闻出版社2014年12月版),叙述赵紫阳在"六四"期间的明智与大爱,以及他失去权力后的社会悲剧。胡耀邦逝世,我曾去吊唁,赵紫阳逝世也有此意,但没机会。紫阳逝世十周年前夕,在网上得知当局把这天当作"敏感日",为避免引起当局注意,我不敢前去。(2月14日)

  ●张靓文:我每年读作者的紫阳忌日纪实文,成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展示了全国各地老百姓不远千里,年年奋踏而来,说明人民对赵紫阳同志是如此的拥护和热爱。

  ●刘庆云:智慧的祭挽,永远的追念!(2月15日)

  ●谢明:永远的怀念!永远的崇敬!胡赵不朽!民族有望!

  ●王蒙:此文感人泪下,我是赵家几十年的朋友,可惜不能亲往悼念,实属一块心病呢,真不知何时才能归故里亲悼啊!(2月16日)

  
(整理于甲午除夕前日)

       送上拙作《赵10年-图文版》pdf版。作了修订和补充读者来信。
 
      一式三份,总有能够打开的啦。      

       如发重,请原谅。谢谢!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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