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8日星期一

【权利:875】 沉默的维吾尔族

沉默的维吾尔族

 

William Schue

 

发生在昆明的"7·21"公交车爆炸案已经过去一周了。尽管案件还是没有侦破,但很多人都已经把怀疑的矛头对准了维吾尔族的"东突分子"。这给原本已经受到严格管理的维吾尔族人戴上了一道"紧箍咒"。

无论真相如何,这样的怀疑都是有着现实理由的。多年以来,来自中国官方的信息已经把维吾尔族"东突分子"塑造成威胁中国本土安全的头号恐怖主义敌人了,连标榜"民主、自由"的美国都把"东突"列为恐怖组织了。但是,"东突"并不能代表整个维吾尔族,"东突"制造的恐怖主义并不是整个维吾尔族制造的恐怖主义。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东突"的恐怖主义活动和中国官方的渲染已经将整个维吾尔族彻底妖魔化了。几乎每一位普通的维吾尔人都会在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旅店等情况下受到特殊"关照"。

我曾对一位维吾尔族朋友说,根据民族自决原则,任何民族都应该由本族人来治理,维吾尔族也不应该归顺于其他民族。但是,他告诉我,绝大多数维吾尔族人并不愿意独立,他们还是对现状比较满意的,赞同分裂的只是维吾尔族的一小部分人。我有些吃惊,因为我已经习惯于接受中国官方对维吾尔族"分裂势力"的指责了。恐怕还有更多的人像我一样迷信着当局所制造的假象,因为几乎所有的公开信息都告诉大家:维吾尔人在闹独立,甚至通过恐怖主义活动去实现这个目标。但是很少有人想过,究竟是小部分维吾尔族人还是所有的维吾尔族人都在闹独立。

关注中国民族问题和新疆政治的人,如果厌倦了中国官方媒体中太过于苍白的正面宣传,一定对偶然冒出来的关于"东突"等恐怖活动的新闻感兴趣。但是很抱歉,这些新闻的永远是在引用中国官方机构透露的信息,永远是将责任归咎于维吾尔人。我们很难看到或听到维吾尔人独立地就这些问题发表见解。

维吾尔族是一个非常容易引起争议、但自身却失声的民族。跟同样处于中国民族问题舞台中心的藏族相比,维吾尔族似乎是一个患有聋哑症的主角。尽管外界对其批评不断,但该族并没有做出什么公开反应,好像根本不知道外界的批评一样。

在国际层面上,维吾尔族几乎无法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9·11"之后,"文化冲突论"横行,以美国为首、主要信奉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各类新教)的西方社会已经在排斥信奉伊斯兰教的各个民族了。所以,信奉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基本上无法得到欧美国家的支持。藏民信奉的藏传佛教,好歹还能吸引一些西方民众的追随。流亡海外的藏民也可以融入西方社会,可以得到西方社会的支持。但维吾尔人又能得到谁的支持呢?尽管欧洲一些国家也能够为维吾尔族的异议人士提供政治庇护,但这更多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并不说明欧洲社会也支持维吾尔族人士的各种诉求。流亡的维吾尔族人士很难融入文化不同的西方社会,西方社会也很少为维吾尔族提出呼吁。

在外国记者的准入条件中,西藏还需要许可证,而新疆则宽松得多。但是,我们在看到外国记者试图蜂拥进入西藏的同时,却很难看到外国记者进入新疆并发出报道。即使是那些被保守人士视为"反华媒体"先锋的BBC和VOA,也难以探求这些恐怖活动的真相,几乎没有引用过维吾尔族人的分析或评论,只是再次引用中国的官方信息。难道说,新疆和维吾尔族就不应该出现在西方舆论的主流舞台?崇尚"言论自由"的西方国家,为什么不去多采访一下本土的维吾尔族民众?

比国际舆论漠视更可怕的是,维吾尔族内部缺乏公开表达言论的人。不管中国官方如何报道和宣传西藏问题,藏民内部还是有一些民间人士(例如唯色女士)将西藏的真实情况告诉外部世界,西藏流亡政府也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西藏内部情况并向外界传达。拉萨"3·14"事件后,就有不少藏民公开质疑中国中央政府,其他人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也能获知这些质疑信息。而维吾尔族呢?无论使用多么先进的技术,我们至今还是没有发现能够传达新疆真实情况的维吾尔族人士,流亡在外的维吾尔人也很难知道发生在他们故土的各种情况。尽管热比娅女士不遗余力地在境外为维吾尔族呼吁,但她无法像藏族的唯色女士一样为外界带来任何更实际的信息。

如果说平民的沉默是源于政治上的压力,那作为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就不该保持沉默了。汉族有一些充满良心的知识分子公开或半公开的表达异见,藏族也有知识分子为本族奔走呼号,但是维吾尔族的知识分子们去了哪里呢?我们不可能相信新疆的高等教育这么多年都没有为维吾尔族培养出一个知识分子。唯一的解释大概是知识分子失去了良知,民族利益已经不如政治压力下的个人利益重要了。

西谚有云:"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应该享有言论自由。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更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但在中国官方通报的多起"东突"恐怖主义案件上,我们更多的感觉到当事人是被送到了失去辩护权的政治审判台,而非依法组建并保障辩护权的法庭。犯罪嫌疑人、本族人都没能为他们做出公开的辩解。

一个善治的国家不应该存在沉默的群体的。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很多地区的民主政治正在不断发展,但是新疆却是中国政治的一块特殊领地。其主要领导人已经连任四届,可谓是当代中国的政治神话。跟中国其他地区发展经济的追求不同,政治和社会稳定才是新疆地区的首要政治目标。跟二三十年前一样,"稳定压倒一切"依旧是这里最重要的政治原则。所有的话语权都集中在当权者手中,被统治者只是刀俎上的鱼肉,任人宰割而毫无怨言。

即使真的有一些维吾尔人从事恐怖活动,也没有人去公开反思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狗急了才会跳墙,恐怖主义分子也是别无选择了。"9·11"之后,西方社会也在不断反思造成恐怖主义的原因,反思西方国家在伊斯兰世界的政治政策和经济政策。但中国当局更多的是简单地归因于"分裂分子"极端地践行其政治理念,根本就没有从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等方面进行考虑。

当弱者的力量难以抵挡强者时,缺乏话语权才是导致恐怖主义的原因。历史上存在"东突厥斯坦"这个国家也好,现在新疆存在恐怖主义也罢,这些都不是问题的重点。问题的重点在于,这些被称为"恐怖主义分子"的群体是否具有足够的话语权,是否能够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的观点由是否被公众了解。如果他们不再沉默,更多的公众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会更深入地去思考恐怖主义问题。中国中央政府如果能够以人文的态度去思考新疆的恐怖主义问题、以务实的态度跟新疆的"分裂势力"对话,新疆的问题才最终能够解决,中国所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才会缓解。

鲁迅先生曾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沉默的维吾尔族,最后可能也只有这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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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Sch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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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874】 无耻徒,请停止你无耻的举动!!!

无耻徒,请停止你无耻的举动!!!
 
2008年7月28日
 
我今天再次强压住心中的怒火,仅仅称你为一个无耻徒,虽然我不知道你是谁!
 
下面这个"Google 密码帮助‏" 在我另外的一个邮箱里面,一个时间段以来,每周至少4-5封,而今天至少收到了4封这样的邮件!
 
为什么会收到这样的邮件,我给Google公司电话告诉我,是有人在尝试破解我的邮箱密码,是有人希望通过一些提示语言来破解我的邮箱密码,,,,等等!
 
我不知道是谁在干这个事情,但是我希望你立马停止这样无耻的举动!
 
我希望你看到这个邮件的时候,立马停止,立马停止立马停止!!!!
 
如果再连续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想我会想办法去找到你的!
 
此外,我的密码是很复杂的,如果能够轻易的被识破,至少这不是常坤会做的事情。
 
哥们,请停止,如果你停止,我就收回我的骂语。好不好?
 
谢谢!
 
常坤
 
 
 
 
 
 
 
Google 密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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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08年7月28日 13: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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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876】 回复: 【权利:872】 转�ⅲ航ㄒ楸本┌略撕笫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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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872】 转发:建议北京奥运后实行“新政”

建议北京奥运后实行"新政"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胡星斗


从西藏事件、火炬风波,到四川地震中的人祸、瓮安事件、闸北袭警,种种迹象显示,中国社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危机越来越深刻。
只有经济体制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的创新,不但经济会走上特权、垄断、买办经济的歧途,而且统治阶层、整个社会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官员腐败、道德沦丧、贫富分化、民众被欺压、国家无正义、社会无自治,中国越来越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严峻的现实已经说明:单兵突进的经济改革已经终结,如果再不启动政治改革,那么执政党的合法性资源将不断地流失,广大民众和知识分子对于执政者的厚望将丧失殆尽,改革开放大业将进一步受到压倒性的质疑和批判[1]。
因此,为了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执政党的命运,我建议北京奥运之后,立即开始实行"新政",启动实质性的政改。
清末实行"新政"即进行政治体制(君主立宪)改革太晚,在改革与革命的赛跑中,立宪改革最终落伍并失败;罗斯福"新政"为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纠偏,奠定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基础;中国当代"新政"或许将带来中华民族的新生,开创万古流芳的政治现代化的伟业,一举终结中国两千多年走不出秦始皇体制(集权制、任命制、郡县制)的恶性循环。
什么是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世界潮流,兼顾中国价值与普世价值,结合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当代"新政"?
一句话,就是既要确立宪法至上、有限政府、保护人权的宪政主义,又要推行公平、正义、共富的社会主义,也即实行宪政社会主义[2],也就是我所阐述的中派主义[3]----包容左派、右派,把右派的"宪政"与左派的"公平"价值观结合起来,兼顾"宪政"与"公平",通过"宪政"达到"公平"。
宪政包括制宪、立宪、行宪;包括"限政"即限制政府,制约行政和司法权力,实现公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尤其要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设立宪法法院,捍卫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政的核心就是保护公民权利。
宪政社会主义就是,从宪政达到和谐,从民权改善民生,从民主实现人本;建立现代政府制度和现代国家制度,确立透明、协商、分权、自治、民主、法治、可问责、尊重权利、多方治理、多中心结构、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和治道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公开、公平、公正、共富、廉洁、正义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适度集权的中国国情;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建设法治国家,又要保证中央政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既要吸收现代人类文明的最高成果----宪政,又要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发展"公平市场经济"[4],铲除腐败与特权利益集团,建设宪政、共富的中华新文明(现代中华文明)[5]。
新政包括政治新政、经济新政、社会新政、文化新政。
一、政治新政。
弘扬宪政主义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推行"四民主义"思想----"民有(人民拥有国家主权)、民授(人民通过民主方式授权于政府)、民治(实行基层自治与地方自治)、民享(人民分享发展成果)",以"四民主义"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以"四民主义"涵盖、创新、超越三民主义,化解大陆与台湾意识形态的分歧与对抗,创造两岸人民能够共同接受的价值观。
实行(执政党)党主立宪,召开制宪会议,在全国人大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同时成立宪法法院;废除违背宪法的劳动教养等制度[6];倡导可控民主[7],优先进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和各级人大的改革;实行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制度,确立司法、立法、监察、反贪、审计、媒体等的独立性。
合并"中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名,使用唯一永久国名----"中国",以克服一朝一代思维和意识形态色彩。台独分子因为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分裂中国,国民党和台湾主流人群也不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但认同中国, 使用唯一国名"中国"后可极大地增强台湾同胞的祖国意识,抹去意识形态隔阂,避免"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的争执,使得台独分子失去以政治和意识形态理由分裂祖国的借口。采用唯一永恒国名,可加速中国和平统一的进程,表明我们的国家、民族和人民永立人间。以后中华民族万世一系,皆称"中国",全世界华人皆以"中国"为自豪。
二、经济新政。
铲除经济特权与行政性经济垄断,建立公平市场经济与民有制、共有制。公平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有责、公民有权、机会均等、保障完善",实行经济民主、劳动民主、管理民主;实现收入均等、全民福利;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大病医疗、免费养老的"三免"制度,以所得税、遗产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收入均等、地区均衡与共同富裕。
公有制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共富的价值与要求,公有制不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然导致特权的泛滥、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浪费、重复建设、寻租腐败,而且,公有制与无法无天、缺乏法治是孪生兄弟,希特勒、斯大林、撒达姆都是通过极力加强财产公有来巩固其专制独裁。
一个国家是否公平、共富与公有制无关,而与税收制度(所得税、遗产税)、财政制度(转移支付)、金融制度、土地制度、迁徙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密切相关,这也就是为什么世界上最公平的共同富裕的国家都是实行私有制的发达国家的原因,尤其北欧国家、日本等;因此,经济新政应当继续解放思想,抛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错误观念,大胆地推行土地私有化[8],尤其在沙漠、荒漠等地带先行试行私有化,以先进的产权制度改善国土环境;另外,还要将小产权房合法化[9],废除征地制度,出台不动产税(物业税),以不动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0]。
三、社会新政。
建立身份证电子系统(或称国民信息系统),以三至五年的时间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和暂住证制度[11],统一城乡人民的生命赔偿、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制度,赋予农民享有全部的国民待遇,赋予外来人口同城待遇;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允许工会、农会、协会、商会、NGO的独立发展和民间慈善组织的合法化;实行"社会民主",保障人民工作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住房的权利和依据其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特权、腐败,缩小贫富差距,以可控民主制度解决官民矛盾、劳资矛盾;将行政型的信访制度改变为立法型的申诉制度[12],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现代新闻制度[13]。
四、文化新政。
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人本、创新的现代教育制度(公共教育制度)[14];保障大学独立,学术自由;破除学校中的官本位,严查学术腐败;宣扬"公民、公权、公德"的"三公"文化[15],落实公民教育,正确行使公权力,弘扬社会正义与公德;进行新闻立法,废除新闻审查和网络检查,保护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大力宣传宪政价值观、多元文化观、现代道德观、社会主义公平观。
总之,实行"新政",核心第一条就是实行宪政社会主义。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民主社会主义不能救中国。民主社会主义不如宪政社会主义好。
民主社会主义来源于西方,在北欧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中国之大、国情之复杂不同于北欧,不适合强调民主、先搞民主,而应当强调宪政、法治,先搞宪政、法治(尽管也搞"可控民主")。也就是说,我的宪政社会主义蕴涵了"宪政优先于民主"、"建设法治国家优先于建设民主国家"的内容。
自由主义也不能救中国。纯粹的自由主义脱离中国的实际,不顾条件、一味地实行民主,否定执政党的地位和必要的中央权威,都可能带来国家的混乱。
胡适的失败是必然的。
专制主义更不能救中国。菲律宾的惨痛教训中国必须汲取。
菲律宾曾经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亚洲经济上仅次于日本,但马科斯独裁统治二十多年期间,菲律宾先是经济高速发展,然后是国家急遽衰败,现在的菲律宾竟然堕落为亚洲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马科斯独裁统治所带来的深度腐败、裙带资本主义、全民道德堕落,使得如今的菲律宾虽然实行了民主政体,但民主政治完全失灵。
今天的中国也有一大批人在为现代专制主义招魂。
如魏巍在《一位革命老人对未来的几点思考》[16]中鼓吹新的革命:
"革命的性质,就是高举毛泽东继续革命的伟大旗帜,把反腐败、反卖国、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主义大革命进行到底。"
"革命的对象,是党内走资派和篡党夺权的修正主义叛徒集团。"
"他们大搞私有化,出卖国企,通过物权法,仅剩下的国企老总搞高薪制,已经变质变味了。"
"工人阶级的诗人王学忠一首诗名为《国企妈妈》,谁能写出这样的诗句?只有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国企有这种感情。"
"十七大之后他们进一步向右转,他们搞改革攻坚,出卖最后的国企。"
"依靠私有化和市场经济,依靠卖国主义和国内外资产阶级,依靠腐败的国家机器实行法西斯专政。"
魏巍的复辟现代专制主义(国外称为"斯大林主义")的思想因为与反特权、反腐败、同情下岗、同情工农结合在一起,所以很能够迷惑、煽动起一批愤青和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人。
但是,中国的前途决不是"高举毛泽东继续革命的伟大旗帜",而是继续改革开放特别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因为特权、垄断、法治不彰、以及腐败的深层原因----不受控制的权力、二元户籍制度、劳教制度等等正是源于毛的时代,现在要改革的正是毛的遗产(包括文革中的无法无天的"民主")。
所以,现代专制主义及其经济基础----国有制度不但不能救中国,而且已经深深地祸害中国,决不能让他再祸害一次了。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兼顾宪政民主与社会稳定、法治分权与中央权威、普世价值与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地拯救正陷入深度危机中的中华民族。
中国实行宪政社会主义的新政已经刻不容缓。


注释:
[1] 凤凰网调查显示:在7352名参与投票的网民中,仅2936人即39.9%的网民选择 "同意,改革开放的功绩不能遗忘"。http://finance.ifeng.com/news/hgjj/200806/0624_2201_613426.shtml
[2] http://www.huxingdou.com.cn/constitutionalism.htm
[3]http://www.huxingdou.com.cn/neutralism.htm
[4]胡星斗.略论公平市场经济.《创新与中国经济发展》,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
[5]http://www.huxingdou.com.cn/newcivilisation.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 modernchinesecivilisation.htm
[6]http://www.huxingdou.com.cn/weixianshencha.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feichulaojiao.htm
[7]http://www.huxingdou.com.cn/constitutionalpolitics.htm
[8]http://www.huxingdou.com.cn/privatizationsteps.htm
[9]http://www.huxingdou.com.cn/ruralcommercialhouse.htm
[10]不动产税应当"新房(新购买的商品房)新办法、旧房(截止期之前购买的商品房)旧办法",旧房已经交清所有税费,不再交纳不动产税;而且,要区分自住房与投资房。
[11] http://www.huxingdou.com.cn/feichuhujibanfa.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hukouweixian.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feichuhuji.htm
[12] http://www.huxingdou.com.cn/feichuxinfang.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 redress.htm
[13]http://www.huxingdou.com.cn/modernmediasystem.htm
[14]http://www.huxingdou.com.cn/condemn.htm
[15]http://www.huxingdou.com.cn/sangong.htm
[16]北京大军经济观察中心http://www.dajun.com.cn/youqianren.htm



2008-7-10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民生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每日新闻短评:取消户籍隔离制度
 20080719
胡星斗


昨天(7月18日),是南非反对种族隔离制度的英雄曼德拉的90岁生日,全世界为之祝贺。
南非种族隔离制度历时300年,1948年被法制化,直到1994年才废止,1997年2月3日南非永久宪法生效,才正式结束了种族隔离制度。当年南非政府为种族隔离制度辩护说:"南非是一个多种族国家,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与习俗皆有所不同,言语也有所差别。让各民族各自发展,并不是种族隔离,而是各自发展。"但实际上白人掌握了核心的权力、拥有大部分土地,黑人只能在白人的农场工作,收入只能拿到白人的1/10。
南非制定了人口注册法----所有南非公民都要登记注册,划分白人、黑人、黄种人等;通行证法----黑人的通行证上标有他居住的地区,黑人不允许进入其他地区和其他城市;黑人的任何活动要经过批准,严禁参与政治活动;晚上9点以后黑人要回到黑人区;隔离设施法----公共场合的坐位区分白人与非白人;群体居住法----不同人种只能住在相应的区域,黑人不可以同白人混居,只有一个例外,如果白人家中雇用了黑人仆人,那么黑人才可以和白人家庭住在一栋房子里,但是黑人仆人的房间不能让邻居从外面可以看到他或她。此法规定华人可以住在白人区,但必须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混种婚姻禁止法----禁止不同人种的男女结婚;非道德法----禁止不同种族成员之间有性行为;其他在教育、医疗、土地、就职等方面都制定了种种限制措施。南非还成立了四个黑人"自治区",甚至纵容他们独立。
如今南非取消了种族隔离制度,但是中国却还存在着类似于种族隔离制度的户籍隔离制度,户籍与暂住证规定类似于南非的人口注册法、通行证法;我们的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安居,只能回到农村,以及城乡二元教育制度、医疗制度、金融制度、基础设施制度等,与南非的隔离与差别待遇制度十分相近。
中国必须废除户籍隔离制度,而不是改革它!

 (图片)

登上小岛,铁丝网和高墙随处可见。

犯人被强迫劳动,进行石料的加工。可以看到犯人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灰尘使很多犯人患上了肺病。

黑人城市索韦托鸟瞰

索韦托的居住环境虽然差,但比中国大多数农民的住房好


2008-8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每日新闻短评"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废除户籍制度、建立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呼吁书

                     胡星斗





一、户籍制度的危害



(一)户籍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大障碍。构建和谐社会,虽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废除户籍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实现迁徙自由却是在制度层面上消除隔离、走向统一、实现和谐的开始。

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是隔离型的制度,它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割裂开来,按照特权、等级、排序进行治理,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时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源头上的不公正日益成为仇恨、犯罪的渊薮,事实证明户籍制度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

现实中国的不和谐----特权、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视、省籍歧视、就业歧视、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血汗工厂、农村贫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价、打工子弟学校、高考分数线差异,基本上都与户籍制度有关。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事实上的严重不平等,如在求职方面,许多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报考公务员也只能是城市户口者;在求学方面,许多农业户口的子女在城市入学不得不交纳额外的费用,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丧失。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源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证明。

中国大陆事实上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虽然中国的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居民都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但大家似乎更认同自己是"广东人"、"潮州人"、"福建人"、"温州人",海外有"广东帮"、"潮州帮"、"福建帮"、"温州帮",国内还有"北京人优越感"、"上海人排外"、"河南人受歧视"等等现象。户口是中国的准国籍,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是国内的准护照,1978年之前,人民只有持有介绍信,才能在国内"出差";三年饥荒时期,许许多多的饥民出外要饭而被千里抓回,活活饿死在户籍所在地;2003年之前,许多外地人被收容遣送,被关押、虐待。现在,中国公民终于可以去国内的任何地方,也可以在外地工作,但本地人优先;可以去深圳,但要申请边防证;可以去香港、澳门,但要办理通行证;可以在外地居住生活,但要申办暂住证,相当于美国有效期一年的非移民签证,只不过非移民签证针对的是外国人,而中国各地的暂住证针对的是国内同胞。只有办理了暂住证的人,才是合法移民;没办理暂住证的,是非法移民。农民工在中国城市的待遇,和美国的非法移民的待遇几乎一模一样,甚至还要更差。比如,美国的法律规定,非法移民的子女也享有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美国中小学生注册时,校方不能询问学生家长的身份。

可见,中国大陆确实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国家被条块分割化,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工作要拿"绿卡",在自己的国土上生活却是"暂住",地方主义甚至导致"政令不出中南海"。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于德国十九世纪统一之前的邦国割据, 各邦国各自为政,中央权力几乎不存在。

建设和谐社会,就要从改革极端不合理的制度入手,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有了好的制度,才可能逐步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只有废除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机会均等、统一管理,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二)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完全相悖离、相冲突。隔离型的户籍制度是秦汉专制时代的产物,那时"编户齐民",目的是实行对臣民的严密控制;辛亥革命后,中国人民实现了迁徙自由,农家子弟毛泽东得以走南闯北,在北大作图书管理员,不需办暂住证,也不用担心被收容;到了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重新被捡起,并且不断被强化,那时人民外出要凭介绍信,国家严格掌握户口迁移指标,夫妻即使长期分离,也难以"调动"到一起;同时,城市居民粮油关系、福利完全附着于户口,而农民则义务交粮、高价购买生产资料,国家依靠掠夺农民实现畸形的重工业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劳动力市场化、国民自由迁徙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落后的制度形成了对改革的极大阻力,既得利益集团也总是逆潮流而动,阻碍着制度的改革----劳动力流动,被当作"盲流";招聘人才,但不给落户口;在异地居住3天以上,要办暂住证,严格地说,每年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都违规了,他们没有一个人办了暂住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投资办厂、购房大多不能改变身份,于是,有了中国特色的词汇----"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似乎"农民"代表了与生俱来的无法抹去的贱民身份;城市里的脏活、累活都是农民工干的,煤矿的工人大多数也是"农民工",一幢幢高楼、一条条马路都是农民工修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农民的贡献、国有资产超过一半是五六十年来农民的牺牲、奉献所积累的,可是农民现在一无所有----连土地也是租来的,宅基地也不是农民的。

(三)户籍制度是"三农"问题的祸根,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户籍的制度安排,使得城市可以无限度地榨取农村的财富、富裕地区可以无限度地掠夺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而无须负责外地人的社会负担,不用考虑外地人的医疗、工伤、养老、子女教育问题,地方政府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支出也不包括外地人在内。有专家统计,每个农民工每年创造的剩余价值是1.9万元,全国有1亿多农民工,每年创造的财富至少为2万亿人民币;另据统计,由于国有银行不给农民贷款,农村邮政储蓄也只存不贷,因此,农村每年向城市流出6000亿人民币,进一步维持了城市的繁荣。可以说,中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放任农村越来越贫困为代价的。西方评论家认为,"中国的城市像西欧,中国的农村像非洲",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中国的"三农"问题就永远不可能解决。

户籍制度制造了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十分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严重妨碍了中国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导致我国城市化速度的极其缓慢。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均高于工业化率,但中国正好相反,1978年时,中国的工业化率为50%,城市化率只有19%;目前,中国的工业化率在80%左右,而城市化率只有40%。据新华社2006年2月18日电,南京有百万农民工,但五年只落户了4~5人,每年不到1人,获得南京市户口的农民工不到百万分之一。1994年美国有城市1050 座,日本有城市667 座,均比当时中国的建制市要多,但他们的人口只有中国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

户籍制度既损害了农民、外来人口的利益,也损害了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按照托达罗的人口流动理论,农村人口只要能够指望在城市中获得的预期收入高于继续留在农村的收入,那么他就会向城市迁移。这种迁移,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当然,事实上影响迁移的因素很多,不只是与收入相关,但无论如何,人为地限制迁徙,割裂市场,一定会降低经济效率。 按照梯博特(Tiebout)模型,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个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居民自由迁徙,用脚投票,将使得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税收相当,达到帕累托最优。可见在中国,由于不能够自由迁徙,不仅社会公平丧失了,经济效率也损失了。

(四)户籍制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公约,妨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1951年7 月16日,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1953年4 月,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以便在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通过严格的户口管理,制止农村人口外流;1958年1 月9 日,毛泽东签署主席令,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此条例违背了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强调"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易宪法,干脆取消了自由迁徙的规定。

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显然,中国的户籍制度与国际公约相违背。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很多人回避或者从来不敢正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及对自由迁徙权的限制所带来的危害,好像在中国,人口多,人民的迁徙权利就要受到控制,存在即合理。当中国社会出现种种不公平的事件时,人们只是震惊、气愤于地方政府或者某个领导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没有人性。例如孙志刚事件,虽然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被废除,但其背后的根源----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歧视制度却依然故我。

最大的人格是维护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最大的国格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如果中国不继续从公民权利方面入手,提升自己的国际形象,而是一心只想做经济的庞然大物,那么中国的经济越发展,世界上的"中国威胁论"就会越有市场。



二、人口管理的办法



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类似于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个人档案电子化、透明化,进入身份证管理系统中,供全社会有条件地查询,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

有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假身份证、假学历、偷漏税、骗贷、骗经济适用房、骗低保等情况将会基本消失;以用工单位、房主、宾馆方面为基本责任者,登记身份证并且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即时报送,有关方面将能及时掌握人口流动的信息,公安部门可以迅速打击犯罪分子;政府还可通过免费发放生日礼物、节日礼物,赠送急救卡、医保卡,吸纳为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等人情化温馨服务的方式,鼓励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

公安部应当成立身份证综合管理局,统筹规划、促进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建立,现在可以在各省市的现有身份证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衔接、联网。



三、户籍保留论批判



(一)户籍小改小革论。一种观点认为,户籍改革不是取消户籍,而是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为此,必须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 将二元的条块分割的教育、医疗、财税、金融、住房、社会保障等体制统一化。由于统一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户籍改革难以有所作为。

而我们认为,与其坐等二元体制的一元化,不如通过废除户籍制度,促进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改革;否则,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弱势群体权利的贫困,二元差距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中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只会进一步恶化,因此,实质性的户籍改革是遥遥无期的。

废除户籍制度,将迫使各级政府逐渐放弃二元体制,比如在财政上安排打工子弟的教育经费、取消回原籍参加高考的规定以及高考分数线的不公平政策、解决外来人口的医疗保险等问题。

(二)不平衡发展论。一些人认为,因为中国的发展太不平衡了,所以,户籍隔离制度是必要的。这种观点的危害在于,不知道发展的不平衡、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户籍隔离的结果,譬如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五十多年来损失了数十万亿元。

这里存在一个怪圈:因为发展不平衡,所以要保留户籍制度;而保留户籍制度,发展将更加不平衡,中国陷入了恶性循环。

美国允许自由迁徙,城乡一体化发展,所以比较均衡;中国不允许自由迁徙,城乡各自为政,城市只管各自户籍内的人民,发展就不均衡。

跳出恶性循环,只有果断地废除户籍制度,同时,国家建立规范的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各个地区、各个城市、以及城乡的投资,这样才能够促进中国的和谐发展。

(三)大城市负载沉重论。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些大城市负载沉重,资源贫乏,人口过多,所以应当实行户口准入限制。可是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城市之间的差距不断地拉大,户口并不能挡住外来人口的拥入,只不过造成了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

而且,中国的大城市并不多,也不大,相对于人口13亿,中国的城市化要达到日本的水平,城市数量也应当增加7-8倍。日本东京拥有三千四百万人口,北京、上海也仅1千多万。

人口集中在水资源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反而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据研究,大城市、小城市、集镇的人均占地的比例为1:2:3.1,可见大城市更有利于节约土地。如果中国人口能够集中于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也将有利于西部脆弱恶劣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四)外来人员犯罪论。一些人把外来人员、农民工的增加作为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孰不知,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地方政府为富不仁,GDP上去了,但不接纳外地人,人为地制造了歧视和仇恨,以及放任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导致农民的极端贫困,才致使犯罪现象的增加。

如果永远维持城市集团与"流民"之间的界限和仇恨,那么不仅中国的治安形势不可能从根本上好转,甚至社会道德在恶法、恶制度的逼迫下也会进一步地沉沦。

在美国,有钱人大多住在"农村",那儿人少,空气新鲜。富人有车,照样可以方便地出行、购物。穷人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纽约集中了全国60%的穷人。这些人在城市有廉租房,平等地接受教育,出行乘地铁,省去了不少生活开支。黑人犯罪占美国的70%,但没有人提出种族隔离,相反还要给黑人平等的待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其犯罪率。

(五)城市管理需要论。一些官员认为,城市管理需要户籍制度;废除户籍制度,会导致大量的人口拥入一些大城市;城市会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

其实,城市管理关键在于建立身份证信息系统,与户籍没有什么关系。即使没有了户籍限制,由于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昂、住房太贵、工作难找、教育医疗养老的障碍一时难以突破,所以,短期内不会有很多人拥入城市,而从长期来说,更多的人进入城市正符合中国城市化加速的大潮流。

中国城市也不会出现印度式的贫民窟。印度的贫民窟是由于城乡低水平的一体化、城乡没有制度化的差异,以及自由迁徙与民主制度造成的, 而中国的城乡割裂的状况即使没有了户籍制度,也需要几十年才能够改变。

(六)各国存在户籍论。有的学者抛出了各国都存在户籍制度的谬论。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只有北朝鲜和贝宁两个国家实行类似于中国的城乡割裂、地区分割、城市隔离的户籍制度,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身份证管理、人号或社会安全号管理等措施,它们与中国的隔离型的户籍制度完全是两码事。

中国现在已经是"大国崛起"了,不应再回避公民自由迁徙这个基本人权。

废除户籍制度,正是中国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着力点。不然的话,中国社会将永远没有公平、正义,只有特权、歧视!

2007-4-25



废除户籍制度: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中国政法大学户籍改革研讨会及华中科技大学的演讲

          胡星斗





我主张尽快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管理。

一些学者说,没有必要废除户籍,应当改革户籍;不能激进,应当渐进。似乎在中国现在做什么都谈渐进,渐进就是对的,否则是激进,不符合中国国情。

但是像隔离型的户籍制度,本质上是封建社会、防控型社会的产物,目前世界上也只北朝鲜和贝宁两个国家有,这么落后的、没有人性的、极度妨碍中国现代化、破坏和谐社会的制度如果也不能果断地废除,那么是不是当初在西藏废除奴隶制度也应当慢慢地来?2003年中央政府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也应当慢慢地来?现在废除破坏法治的劳动教养制度也应当慢慢地来?

诚然,必须做好预案、找到管理的替代办法,但是如果你一心想保留户籍制度,那么永远也不会建立起符合现代文明准则的替代办法。只有下决心废除它,才会着手及加快建立我所说的身份证电子管理系统以替代户籍制度,并且让身份证系统更加公平、人性化、高效地发挥管理的作用。

还有学者说:户籍制度没什么用,有用的是附加在其上的其他制度,所以,关键是改革附加制度;或者改变把附加制度如低保、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做法,让户籍只起人口登记的作用,那么保留户籍没有什么不好。另外有人说,现在城乡二元制度、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城市之间的差距都太大了,只有等到二元制度一元化了,差距缩小了,才能废除户籍。

这些说法乍一听,都像是有道理。但是,你想过没有: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附加制度成为附骥之苍蝇、缠树之藤萝,不可能发生大的变革的;户籍制度是造成二元制度的因,二元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是果,不消除因,期待果改变,由二元变为一元,是不可能的。因为教育、医疗、养老等二元制度的形成,虽然也有权力结构、特权制度、工业化、历史因素等原因,但最基本的原因是户籍制度造成和扩大了二元差距。在户籍制度存在的情况下,没有消除"因",你要等到这些附加制度一元化、二元差距缩小,那是痴心妄想。比如,现在中央政府尽管非常重视民生,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但是因为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土地不能资本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农村金融匮乏、农业保险阙如、农村财税制度不规范(乱收费等使得乡镇企业萎缩)、农民没有技能、没有创业可能、农村没有象样的社会保障、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没有就业失业保障等原因,现在的城乡差距还在不断地扩大,如2006年城里人人均收入增长了10%,农村人只增长了7%,相差3个百分点,以往的年份相差更大,有时相差10个百分点。只要户籍制度等不改变,我可以断言,未来中国的城乡差距不会缩小,只会增大。

从表面上看,的确不应该把低保、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与户籍捆绑到一起,但是实际上不捆绑到一起,你做得到吗?比如你提供社保、医疗、教育,在户籍制度存在的情况下, 你能不捆绑到一起吗?不捆绑到一起,财政支出会大大地增加,人均GDP、人均福利等政绩指标大大地降低,你能干吗?只有把户籍制度废除了,你如果还说我不应该享受北京市民的待遇,我就要起诉你了,舆论压力就更大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了,扫除了户籍这个核心制度的障碍,那么这个时候每个领域单独的改革、附加制度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地启动。

所以,废除户籍,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推动和加快其他领域制度的改革。的确,现在户籍的实际作用已经不大了,但是户籍是权利的象征,从这个角度来说,户籍的作用又是巨大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这个权利的象征,不给你相关的待遇,比如不给你小孩免费入学的资格,不让你享受低保的资格。因此,只有废除它,就像美国、南非废除歧视黑人的种族不平等制度,那么一个公平的平等权利的社会才能够实现。南非曾经规定:年满16岁的非洲人必须携带身份证、迁移证、寻职证、居住证、纳税证明等,以备警察随时检查;如果忘了携带或者证件不全,会因"无业游民"的身份而被捕,仅1958年,南非就有近60万人因此被抓。

中国政府既然已经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不再像南非那样,没有暂住证、居住证就被收容,那么中国还应当一鼓作气,像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那样,废除暂住证背后的户籍隔离制度,同时,以废除户籍为契机,进行平等权利的制度变革。

既然户籍只起人口登记的作用,而身份证电子系统不仅起人口登记的作用,在人事档案、信用记录、收入纳税、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都具有无比的优势,为什么不采纳呢?实际上,一些人主张保留户籍,只是维持二元制度、维持城市特权而放任城乡差距的扩大、不愿意增加财政支出的一个借口。

假如宣布废除户籍,不会使得城乡公民马上获得平等的实际权利,但是会导致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会有更多的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直接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来要求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博弈维护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权利,比如打工者会打官司要求政府必须为打工子弟的教育拨款,农民为了解决他们的医疗、养老、就业等问题,也会利用舆论媒体更多地向中央、地方政府提出平等的要求,去问责,甚至起诉等等。

废除了户籍,也会促使中央政府从城乡一盘棋来考虑社会保障等问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尤其是对一些外来人口入籍入户比较多的城市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以保证它接纳更多的外来人口。同时,统一要求地方财政必须拿出多少钱用于教育、拿出多少钱搞社保,现在各级政府在教育上拿的钱太少,不愿为打工子弟的教育付费,中国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还不到3%,世界平均为4~5%左右,中国社会保障的支出也仅占财政支出的20%左右,发达国家一般要占50%以上,美国为61%。所以中国应该大力加强财政支出中教育、医疗、社保的比例,多为农民、农民工、外来人口承担责任。

有人担心,假如户口准入放开了,会有很多人拥进大城市,甚至出现大量的城市流民、贫民窟。这种担心没有道理。中国目前事实上已经实现了自由迁徙,该来大城市的都来了,只不过自由迁徙的权利没有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即使放开户籍,而教育、医疗等附加制度也不可能一下子改变,只是通过废除户籍促进附加制度尽快地平等化而已,所以,外来人口到大城市不会一下子获得实际上的平等待遇,也不会立即有更多的人到大城市来,因为第一,大城市生活成本高,找工作难,第二,住房贵,第三,还有教育医疗等等条件的约束。加上我们可以立法规定:必须在大城市拥有工作一定的时间,拥有住房(或者租赁了住房),才能够入籍;入籍后必须放弃农村的土地,而农村的土地随着未来土地制度的变革如允许集体土地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合法化、甚至终究会有一天土地归农民所有,土地的资本价值将会越来越突出,农民不一定对进城感兴趣。所以那种认为户籍放开、大城市就会人满为患的情况不会出现。 当然,时间长了,教育、医疗等附加制度越来越平等化了,进入大城市的人会越来越多,这是好事,正好符合我国城市化加速的大趋势。

由于户籍等限制,中国在过去近60年中城市化速度远远落后于工业化速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完全相反,其他国家都是城市化快于工业化。这样,就导致中国的城市既不多、也不大。例如美国有18000个"市",中国667个。河南的人口与日本差不多,但河南没有一个象样的大城市,日本却有东京、大阪、名古屋、横滨、京都、神户等国际化大都市。未来,中国就应当加快城市化步伐,把人口更多地集中在自然条件比较好的大城市,让西部特别是西北部大部分地区休养生息,保护生态,不再进行"大开发"。按照经济学家的测算,大城市人均占地只有小城市的1/3~1/10,发展大城市能够节约大量的土地。另外,大城市基础设施好,效率高,能够形成财富聚集效应。至于说,大城市也有问题,存在所谓的"城市病",则主要通过改善政府管理等去解决,发达国家目前基本上克服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就是最好的说明。还有人说大城市房价太高,不适合生活,可以通过政府减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占房价的60%)、允许农民有序地开发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等手段,中国就能够把房价控制在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5倍的国际标准之内。

假使不废除户籍,现在各个大城市对人口的限制也限制不住,而且越限制问题越多。比如说,北京要限制人口在多少多少之内,结果不断地被突破,死守户籍制度的结果便是更多的人人户分离,户籍不在北京,但是人在北京,其它城市也一样。在户籍保护之下,大城市与偏远地区城市、农村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像北京作为特权城市,一流的大学、研究机构、医院、大的国有企业总部、银行总部、加上中央政府都在北京,而我们国家又没有建立科学、民主、均衡的公共财政制度、投资制度,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只会越来越肥。发达国家哪有北京这样的情况?美国无论是华盛顿还是纽约,都无法像北京这样集中资源,最好的大学、研究机构,最好的医院、企业很少在华盛顿的,也很少在纽约,他们美国是各个地区均衡发展。而我们户籍限制以及特权城市制度的结果是,城市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人们对城市的认同度低下,城市没有人文关怀,社会治安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政府于是在户籍上限制更加严格,包括要求办暂住证等等,越限制,城市特权就越多,想进入大城市的人也越多,但人们对城市管理当局的抵触情绪也越严重,结果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就如一个水库,泥沙淤积,河床越来越高,堤坝也不得不越筑越高,风险也越来越大。所以,废除户籍制度越晚,对社会和谐的伤害会越大,社会风险度也会越高。

还有人说,郑州等地曾经放松了户口管制,结果教育、医疗、低保等部门受不了,户籍改革失败了,现在回到了以前严格户籍、暂住证的状况,说明中国目前的财力还不足以支撑户籍全面的改革。

我认为,郑州等地的改革之所以失败,是由于中央政府没有对户籍改革的地方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财政体制没有得到改革。现在,中国的财力够强大的,2007年财政收入达到5万多亿元,加上预算外、制度外收入,实际为9万多亿,远远超过日本的相当于3~4万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收入,高居世界第二;中国的外汇储备1.53万亿美元,世界第一。中国不是没有钱,而是财政支出不科学、不透明、不民主,财政支出结构畸形化,如政府行政成本约占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社会保障支出仅占20%左右,而美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61%。我算了一下,即使废除户籍,统一城乡待遇,医疗方面政府一年要多支出2500亿左右,教育方面2000亿元左右(近年来中央推行免费义务教育,这个钱已经在出),低保方面城乡总共才花了一二百亿,将来就算花一千亿,以上几项加起来也就五~六千亿元,而中国2007年新增加的财政收入达一万三千亿元, 只要把新增收入的一半资金投入就可保障废除户籍的成功了。如果能够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把每年4200亿公款吃喝、3000亿公款买车、3000亿公款旅游出国等的钱省下来一半,也足够支撑户籍改革了。所以,中国不是没有财力推动户籍改革,非不能也,不为也。对于郑州等地的改革,中央政府应当进行财政支持,这样就不会失败了。

废除户籍之后取而代之的是身份证电子管理系统,请见我的文章"废除户籍制度、建立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呼吁书"。以后,每个人一生下来就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码,把户口、档案(过去档案都是封闭的)都电子化,户籍的相关资料都放到身份证管理系统中来,包括加入个人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就业失业情况、申领低保、经济适用房情况,还有信用情况、犯罪记录,甚至做义工、慈善方面的纪录等等。这样的全国性的电子身份证系统快的话两三年就能初步建立起来,以后电子身份证也是可以刷卡的,各个城市街头伫立着刷卡机,你到一个城市来在刷卡机上一刷,公安部门、管理部门就知道你到哪里了,所以不用担心治安问题。这个系统也有助于解决收入申报、假身份证泛滥等问题,以后在身份证系统中就可以自主地申报收入、申领低保和保障性住房了;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个人的资料紧密结合,因此,假身份证无处藏身,在发达国家如果没有合法身份,确实很难生存。

当然,为了保证个人资料的私密性,身份证电子系统将分层级、类别查询,并且立法惩治泄密行为;不同的政府部门可以查到个人的不同资料;他人可以有条件地查到另一人的非隐私资料。

有了废除户籍制度的决心,身份证电子系统才能在二三年内建立;如果总想保留封建的户籍制度,那么总也会拿没有替代措施来找借口。



2008-3-26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民生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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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7日星期日

【权利:873】 荒唐的“绝聘”律师制

荒唐的"绝聘"律师制

 

【背景】内蒙古通辽一区政府聘下所有律师,防民告官(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提要: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陈显状告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他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

记者在当地律师与科尔沁区政府签订的《应聘法律顾问协议书》上看到,合同甲方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合同乙方为内蒙古天阔律师事务所等7个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团。按照相关规定,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聘为科尔沁区法律顾问的一位律师说,司法局领导经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所以律师们不得不忍受为地方政府无偿服务的硬性要求。

  "自从我们成了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后,当地民告官业务不能代理了,还要定期帮助政府接待上访,而且都要免费做。"这位律师说,每周固定时间,律师都要到政府部门接待上访,如果是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好事,可是按照司法局的安排,律师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有时候还得拿着法律吓唬人。

  前不久,记者向科尔沁区司法局了解相关情况,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今年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2007年上半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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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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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871】 常坤2008年新年祈愿―关于NGO自律联盟Re: 【权利:870】 NGO如何面对外界的质疑――兼谈NGO自治

中国艾滋病非政府组织自律联盟



在08-7-27,于方强 <yutake2007@gmail.com> 写道:

NGO如何面对外界的质疑

                    ——兼谈NGO自治

 

5·12地震意外震到了中国红十字会,从传说中的天价帐篷开始,大震未停,余震不断。截止7月26日,坚强的中国红十字会仍然活着,并且继续为地震募款和捐赠。只是周围众口铄金,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无独有偶,在距离北京1000公里的洛阳,一个叫"河洛志愿者协会"的草根,也在泥淖中挣扎——起因不过是机构管理层对网友种种言语尖刻的质疑帖不做正面回复,但后续发展却是多名优秀成员陆续愤而退出,大有分崩离析之势。

几乎同时,全球基金第八轮PR竞选中,被众多NGO推选为非政府机构代表的中国性病艾滋病协会突然宣布退出竞选,并且支持政府机构国艾办,这就意味着国艾办因为没有对手而成为唯一的PR,从而间接使八轮的双重轨道筹资计划破产,损害了NGO群体的利益。

一个是诚信,一个是解释,但面临的问题都是质疑。河洛志愿者协会会员在网络上做了回应,换来恶语相向;红十字会开了几次记者招待会,却嘘声一片;性艾协会在南京开了一个会,却导致了中国全球基金CCM感染者类别的唯一代表孟林辞职。三个个机构尚未妥善解决质疑,却都又在自我辩解方面花费了大量精力,甚至影响了正常的公益工作,比如,那个草根,众多精英的离开,俨然导致活动减少。

那么问题的严峻就出来了。一方面质疑悬而不决,机构形象受损,关注和准备加入机构者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增加了机构的额外工作,耗费相当大的精力在空谈而不是做事上。

NGO,如何面对质疑?或者说,如何解决质疑?这是一个problem。

解决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前行,不至于滞留。它有一个原则,即在掌握尽可能多信息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某一方案,之后边走边看边修改。所以,解决问题的方式各种各样,但只会相对较好,绝不会完美无暇。况且,解决问题这项工作永远没个尽头,区别只在于,"解决这个问题"和"解决下一个问题"。

在这个前提下,NGO在面对"质疑"时就不必把堵住对方的嘴作为解决问题的目标,而是,经过必要的讨论后,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将"质疑"画上句号,避免衍生出偏离主题的讨论,从而引起更多的误解,最终成为工作的包袱。

但,问题是,由谁来组织讨论,又是谁根据讨论的内容结束"质疑"?

一、为什么政府不能充当问题的终结者

政府是国家机器的代表。按照民权社会理论,国家应该是所有国家组成人员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人为设置一整套秩序并赋予其保障所有成员有规则生存的一种平等契约。随着人类对规则和社会分工的依赖,国家产生时成员所放弃的部分权利已成为国家的特权,而国家成员早已丧失享有这些权利的技能。

而在强权社会理论中,国家产生伊始就是强权者以暴力压迫弱势群体。人类文明的历史就是反抗暴力强权的历史,从奴隶制到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的暴力倾向逐步减弱,民权逐渐壮大。

但,无论是哪种社会理论,都显示出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处于对抗的状态。至于两者是否可以共生共荣,现实中许多国家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两者分担的社会权利有重合有冲突,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权利,比如治安、军事,NGO仍然无力承担,但两者共同推进了社会发展。同时,NGO的出现也是公民权利承担社会职能、有效推动社会规则遵守和发展的重要表现。因此,NGO也为众多社会学家所推崇,认为这可以无限接近卢梭所描绘的"人人参与"的公民社会蓝图。

因此,NGO与政府的社会理论地位是平等的——甚至可以说更高些,因为NGO就是民权社会的产物(或者是其他,但绝不牵扯暴力),它绝对比政府的产生更清白。

两个地位平等、互不附属的组织,为什么要让一个组织管治另一个组织呢?如果一定要这样做,那么,这种权利也应该是相互的,即双方互有管治权。在现行社会发展状态下,很多政府已经越权控制NGO的注册,如果再控制NGO的治理,那么NGO只会沦落为政府的附庸。

二、为什么NGO不能独自处理"质疑"

       对于某一系统内部产生的原因,如果将裁判权交给产生该问题的系统,那么只会不断膨胀问题,直到系统崩溃。

       NGO很可能就是社会学家所欢呼的"公民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承担"公民社会"责任的机构必定完美无瑕,或者可以这样说,NGO抵御风险及贪污、腐败的能力并不天然比政府强。任何对于NGO的滥美之词,都只是对现行管理不满者对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NGO实际上是一个小型民权托管机构,参与者自愿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如果不对NGO权利加以约束,它自我膨胀速度会和政府一样快,最终仍成为一个压制公民权利的实体。

       因此,当NGO有权并且非常乐意独自处理"质疑"时,它会带来两个特殊的后果。一种是,工作能力非常优秀的NGO,仅仅因为质疑不断,处理不完,众多有使命感的参与者就会逐步回收自己放弃的权利,回归单一的政府管治状态,最终散伙。另一种是,工作能力非常低下的NGO,它能够通过各种手段化解"质疑"危机,从而吸引或者奴役更多的放弃权利者,最终控制他们,成为邪恶的组织。前者我们从来都不知晓——因为都消亡了,而后者,各种各样的邪教组织最为典型。

 

三、为什么法院不能审理"质疑"

法院是在现有国家概念下,对社会不公给予裁断,并对制造社会不公者予以惩戒的一整套社会机制。在这个机制中,明确对错以及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必要的,因为它在试图还原事物自然成长的本来面貌。这是人类创造的最接近真理的排解社会矛盾的制度。

而"质疑"是对真理的探讨,它是公民社会成长过程中所必须的反思。在承认一个NGO是良性发展的前提下,质疑和被质疑双方没有明确的利害关系,争执双方都是为了推动公民社会发展,没有对错,唯一的分歧就在于如何把事情做的更完美。所以,在争执中,很可能质疑方指出的财务有问题其实只是因为财务未公开(或者未公开到你所要求的理想程度),指出的选举不公其实只是因为没有意识到选举应做到程序公正。

"质疑"是对NGO民主发展的启蒙,是文化和智慧的碰撞,在双方都没有利益企图的情况下,法院的介入中断了思维碰撞时产生的火花,缩短了历史的进程,提前告知了双方什么是真理。但,却扼杀了必要的思考的乐趣和过程。

中国的NGO需要争吵和思维的活力。在争吵中,我们才会明白,到底什么是NGO,NGO的使命有多少种以及中国需要什么样的NGO。没有争吵的环境,NGO永远是在大一统的政治指导下前行,永远僵化和死气沉沉。这样下去,可以想象的最好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人献身于NGO,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也在丧失做NGO的意义。

 

四、为什么需要NGO自律组织

没有任何机构比NGO更应该关注自身的发展。但现在的中国NGO就像温水里煮着的青蛙,浑然不知周围水深火热。

在我国历史上,元朝、清朝和当代的结社环境是历史上比较糟糕的。其中以元朝为甚,因为元朝禁海,禁夜市,对汉人禁习武,禁打猎,禁夜间点灯,禁结社集会,甚至还有点禁菜刀。这个时代挂着封建王朝的羊头却卖着奴隶制的狗肉,根本无法超越。清朝为防明朝遗老谋反,禁止结社(但还是产生了一些著名的社团,比如天地会),但到清末为顺应历史潮流不得不制定《结社集会律》,规定各种集会结社凡与政治和公事无关的可以照常设立,关系到政治的必须事先申报。而当代的结社环境,相信大批未注册的草根清楚得很!

反观其他时期,春秋战国有著名的"三教九流",汉代有朋党,五斗米教;魏晋南北朝有清流、竹林七贤、建安七子;隋唐有"党争";宋、明有各种形式的慈善团体、工商行会、文学社团,政治结社和秘密宗教结社。

这些都是自发形成的,其自觉性足以让当代人汗颜。但,即使是在最好的时期,也没有产生结社群体的代言人。因为在阶级社会,权利不允许他人染指。而如今,是权利社会。一个群体的利益需要有人代言和争取,也需要有人看管和修缮。

    NGO自律不是NGO结盟,更不是大财团胁迫小机构。它就像是一个服务生,为NGO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但它不是一条狗,它还要给NGO群体提供良好的建议,惩戒以NGO名义从事非NGO工作的骗子,使NGO更像NGO。

如果有一个NGO自律组织,对NGO的管理提出具体的操作意见,"质疑"也就更容易化解——最起码,可以迅速的知道,NGO可以在哪些方面做的更好。

 

五、为什么仅有NGO自律组织还不够

一个庞大的公民民主结社机构——比如说国家——它需要代议制、裁判制和执行团队。联合国也是如此,它有理事会、国际法庭和秘书长。但目前我国NGO普遍的情况是,只存在执行团队,较少有代议制,绝对没有裁判制。这种情况的产生与国家对NGO的政策不无关系——已注册的由民政部门管理,未注册的无人管理,并且,民政部门只允许它认可的组织注册。这种态度简言之,就是不承认NGO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这样必然会使NGO丧失其"非政府"的特性。

一些略微正规的民间组织(多数为官办行业协会),代议制已经比较普遍。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制度在很多情况下被异化。会长不是由会员选举产生,而是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不是由会员选举产生,而是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同时,会员在选举理事的时候并非代表支持自己的会员的意愿,而是代表自己的意见。最耐人寻味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会员代表并不是由会员选举产生,很多选举的结果并非由理事投票选出。所以,宁夏律协的事才会闹得沸沸扬扬,才会有被选为代表的中国性艾协会是否有放弃竞选资格的权利这样的讨论。"代表"究竟代表了谁,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我们必须明白这一点:在缺乏裁判约束的时候,权力就会无限制的扩张。在这种前提下,即使有代议制,也只会加强强权管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存在一个NGO自律组织,它必然也听命于强权,所谓的自律组织也很有可能会异化为强权NGO对弱小NGO的统治。最终,公民为结社而交出的权力会疯狂膨胀,演化为束缚、管理其成员的强权。

要让NGO真正成为一个"民治"机构,真正成为一个权利托管机构,仅有NGO自律组织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必须得有制约权利异化的裁判制。

 

六、NGO需要什么样的裁判制

NGO的裁判制,一方面是为了平衡自律组织与NGO成员的权利冲突,另一方面是为了引导争论向着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向发展,并在恰当的时机结束争论、给予定论。

从这个意义上说,NGO的裁判不过是在重申权利和NGO存在的意义以及在民主的基础上高效工作的必要性。所以,NGO的裁判制不必要也不应该形成一种结构性紧密的权力组织。相对于审判机构,它更像是一个智囊团队。这些裁判团队会提醒争议的双方,哪些论述偏离了主题,哪些偏激的带有攻击性的语调是不合适的,哪些才是争论的焦点,我们——代表NGO裁判团队——的意见是什么。

既然是一个比较松散的机构,为之专门设立一套庞大的管理机制——类似于国家制度下分层级的司法机关——也毫无必要。联合国国际法庭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模板——为专门的事件组建临时法庭。我相信,少部分的专职人员及必要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就已经足够这个机构运转。

这样,裁判审级自然就分成两级。一审是临时性裁判机构,二审就是NGO裁判机构做出的终审裁判。前者由NGO裁判机构的一名裁判担任法官的角色,根据争议双方的意见挑选志愿者组成陪审团。后者组成人员就是NGO裁判系统的专职裁判人员。当然,陪审团成员资格须借鉴西方司法体制的陪审团制度,人员须由双方认可;而在二审中,也应排除参与一审的裁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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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869】 Re: 立案难,难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别跟法院较劲。
 
 
 

在2008-07-26 11:43:55,changboyang@vip.sina.com 写道:
如果那个包工头没有劳务承包资质,那他与几十名工人之间有关工钱的争议是劳务报酬争议,属于一般的民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法院应当直接立案,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至于有没有充争的证据,那是法院进行实体审理时要考虑的事情,而不是立案要考虑的事情,立案时只要有基本的事实证据,法院就应当立案.我的建议是写一些证人证言,作为证明工人与那个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另外有工程量的证据,就可以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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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Message -----
From: lmh386 <lmh386@126.com>
To: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Subject: 【权利:862】 Re: 立案难,难立案!
Date: 08-07-25 15:59:17

 吊销只是失去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免除清偿责任,可以请律师查底档中的股东信息,列为共同被告。
 
 
 

在2008-07-24 21:35:10,8858zhiqiang <8858zhiqiang@163.com> 写道:

立案难,难立案!

我们于2007年2月8日,共有工人100多人进入北京利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海翔公司)所投资建设的大兴区西红门镇振亚庄别墅区进行劳务承包工程,工人代表文先生与利海翔公司负责人腾志雄,于2007年3月6日签订了书面的承包合同《协议书》(见证据1)。工人们便一直连续不间断地干到2007年5月30日止,工程完工后,双方通过公司总工程师张建华于2007年6月3日结算了工程劳务费,下欠942300元(见证据2)。后来,工人们通过多次讨要,而且公司都以别墅没有卖掉,便一直拒不支付工人们的劳务费。

一直到了2008年6月份,利海翔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达一年之久,工人们便推举工头文先生作为代表,首先找到当地——大兴劳动局说,双方的《协议书》上没有公司公章,只能认定为私人劳务承包,不属于劳动局受理范围之内,去法院吧!

去了大兴法院,法院说腾志雄是哪里人?文先生说只知道他是朝阳区的人,而且他自己也在朝阳区松榆东里44号楼开了一家物业管理中心,大兴法院说,那你们去朝阳法院立案吧!

因为没有钱,请不起律师,文先生只好自己找打字社打了一份起诉书,第一次去朝阳法院立案厅,通过警察先拿了一个号,等到叫号的法官说,要求每一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文先生赶紧回去找到所有的工人,好几天下来只找到了63人(注:四川省1—34共计34人;河北省49—48共计14人;河南省49—56共计8人;山东省57—59共计3人;陕西省60—62共计3人;安徽省1人),怕不够用,每人复印了3张,第二次去到朝阳法院立案厅,又取了一个号,等到叫号时的法官说,要求每一个农民工授权委托给文先生作代理。

文先生又回去找到63名工人,打了一份委托书,让63名工人签字并按了手印,第三次去到朝阳法院立案厅,又取了一个号,等到叫号的法官说,要求总工程师写一个书面说明,证明工程款项。

文先生只好回去说好话,找到公司总工程师张建华,还花了200元请客,才写了一个书面证明,第四次去到朝阳法院立案厅法官说,要求写一个假的工资发放清单,证明94万元的工资由文先生发给了工人。文先生说,事实上我没有拿到钱怎么发给工人?而且我还不知道这94万能不能如实要回来?我只能要回来多少以后,才能发给工人!文先生心想,法官怎么可以让我造假呢?我还是明天早一点来来法院从新拿一个号试试吧!

文先生第二天,第五次很早就到了法院拿了一个5号,这次的这个法官说的更绝:怎么证明63名农民工跟94万元劳务费有关系?回去找证据!打官司要证据,明白吗?这下把文先生搞糊涂了,立案咋就这难?一审法院立不上,我去找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我们只受理对一审案件不服的上诉,你必须通过一审不服后才能找我们。文先生心想,法院怎么就不为民立案呢?

文先生还是觉得有希望,只是没碰上好法官,决定继续努力,第六次上朝阳法院立案,法官说,你不能写你一个人起诉,要写63个人集体诉讼的起诉书。

文先生马上回去找人打了一份63个人的集体诉讼案,于2008年7月24日第七次到朝阳法院,法官说的话差点没把他气死,去找劳动局!如果劳动同意给我们立案,我们还来找你们法院干吗?你就得回去找劳动节局!

依据法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院应该受理,可法院却拒不受理,怎么办?

绕了一大圈子,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文先生说,下周一,他会去找立案厅厅长,看看厅长又是一个什么时候样的说法?

后来,通过北京工商信息网上查询,北京利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92135655,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润峰经济技术开发园2号楼116室,但网上显示已被吊销。另查得之利海翔公司法人刘家富因涉嫌诈骗,已被拘捕。

这94万元的工人血汗钱,要如何才能要到手呢?????

 

                                               文先生口述,张志强记录并整理

                                                   2008年7月24日11—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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