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6日星期日

【权利:4820】 小文一篇

 
 
        
                                母亲的嫁妆

      

 

                                                              (瑞典)茉莉

 

 

直到去世的前一年,我的母亲还在电话里向我抱怨,说她的父亲把她嫁给我的父亲,是怎样害苦了她的一生。

 

母亲去世之后,我陷入一种无家可归的哀伤与抑郁之中。往日散落在记忆角落里的父母的故事,他们那被无声的痛苦碾过的心灵,他们命运中的孤独、恐惧、焦虑和尊严,以往我曾习焉不察,此刻全都涌上心头。我没有挽歌,我只是在时光的缝隙中搜寻,拾起那些被遗忘的碎片,体察并审视父母一代的苦难之谜。

 


                                (1970年茉莉在湖南乡下务农)

 

 

人要等到不年轻了,才发现自己当下的生存状况,是如何植根于青春期经历和家族的沧桑背景。从这一点看,我长久的流亡生涯根源于家族的悲剧,虽然时光将那些悲剧无声地覆盖,死亡更是将生命一笔简化。此时的我,只想要静静书写父母那挫败的人生,书写红色宏大叙事之外活生生的个人家族痛史,因为只有具有历史意识的人才会有成熟的心智,看到"平日断裂处,历史呈现"。

 

 

 

◎ 穿白衣黑裙的女生嫁到莫家

 

 

我的父母都出身于湖南的地主家庭,在我成长的岁月中,他们因为政治恐惧,对自己和家族的历史三缄其口。文革期间,年少的我跟随父母下放回老家邵东县牛马司小水冲,在山间田野里插秧打禾,辛劳滚爬,这时才有机会认识父母家族的过去。

 

那年冬日农闲的时候,我去山里耙枞树叶,眺望山那边一片广阔的田园,乡下人称之为"西阳江"的地方,我才知道那是我母亲的娘家,当年那一大片田庄曾是我杨家外公的土地。我的母亲就是从田园中的那个杨家院子,嫁到小水冲的莫家来的。

 

根据我老实巴交种田一生的伯父回忆,他曾看见我的母亲和她的姐姐穿着白衣黑裙的女学生装,走过那道山梁,去城里读爱莲师范。我想,我伯父那时对上学的女生一定是羡慕不已。因为我们莫家的家底薄,只能允许我父亲一个孩子继续攻读学业,我的伯父都被迫辍学在家务农,以给我父亲提供求学之资。我常常想象当年伯父挑着米萝送我父亲去县城求学的情景,为他感到不平而又心怀感激,

 

作为莫家唯一指望的读书种子,我父亲不辜负众人的期望。他刻苦努力,在长沙读高中时就数理化成绩拔尖,曾一连考上三个大学。直到毛泽东死后,中国社会开放了,我父亲才告诉我,说他高中时的数学教师曾在长沙师范教过毛泽东,那老师告诉他毛泽东的数学成绩劣等打零分。虽然是地位卑微的中学教师,当时我父亲说这话的口气,很有一点智力上的优越感,对那位曾主宰我们命运的共产党领袖充满了蔑视。

 

                          (1947年,父亲毕业于国立政治大学地政系)

 

在那个时代的人们看来,我的书生父亲是会有出息的,所以山那边较为富裕的杨家愿意把二女儿许配给这位莫家才子。正是抗日时期,父亲选择就读于蒋介石当校长的中央政治大学,那是国民党培育国家政治人才的学校。但我年轻的父亲更看重的是,那个学校每年提供学生两套冬夏制服,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其后我母亲也跟着去了重庆读书。抗战结束,国民政府回到南京,中央政大也迁往南京。1947年,父亲在台湾实习后毕业,然后分配到武汉市政府任实习科员。我的父母结了婚,于1948年生下我的大哥。

 

 

◎ 两亩好田嫁妆带来的厄运

 

 

按照时下婚姻经济学之观点来看,我父母的婚姻在当时还是满般配的。当今中国一些女性婚嫁,要求男方有房有车,而在七十年前土地私有制的中国,人们看重的是田产。据我从母亲晚年电话闲聊中获得的资料,当年我杨家外公在西洋江有田地五、六十亩,算得上中等的地主,而我莫家爷爷才有田地十几亩,只能算是薄有家产。但我父亲仪表堂堂,学业出众,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绩优股。至于男女之间的爱情,那看不见摸不着不能当饭吃的东西,不在我的前辈乡绅们考虑的范围之内。

 

母亲当年带来的嫁妆,有一套优质的红木家具,一张女子师范毕业的文凭,还有两亩好田。我下乡回原籍时,住在莫家在遭遇土改横祸之后余下的一间旧瓦房里。那蛛网灰尘中,还残留几件母亲陪嫁的红木家具。家具上那做工精细的中国传统镂雕花卉,令我想象昔日婚事之隆重。

 

虽然是莫家的第三位儿媳,但我母亲因为带给莫家两亩好田,一过门便获得其他儿媳没有的优越地位。那时莫家一大家人,大都一日三餐吃杂粮,只有三个人可以吃上白米饭:爷爷、奶奶和我母亲。我母亲从不下田劳作,她有师范毕业的学历,婚后就在莫家附近的小学当上教师。

 

很多年后我这位孙女儿惊讶于莫家这个地主之家生活之寒酸。除了我的父母两位读书人不要下田之外,我的爷爷和伯父们都是终年打赤脚辛苦耕作的,只有农忙时才雇请一下短工。有一年,在武汉国民政府实习的父亲拿他的工资买回一双女性胶鞋。这双很稀罕的胶鞋便由我奶奶保管,全家女眷谁要在雨天出门,都得由我奶奶批准穿一下胶鞋。

 

那么,这样勤劳节俭的小门小户,怎么就给划上"地主"成份了呢?当年每次填写家庭履历,年轻的我都要万分羞愧地填写爷爷是地主这一栏。"剥削阶级"的家庭出身曾使我喘不过气来,承受了巨大的政治压力。但直到现在我才想起一个问题:我们那克勤克俭的莫家剥削了谁呢?

 

据说当年我的家乡小水冲是一个贫穷的地方,如果按照1950年湖南土改的标准,每人田地超过三亩的才给划成地主,那么整个小水冲找不出一个地主来。为了土改事业的胜利,以十几亩田地养活一大家子的莫家就充数成了地主。我母亲带给莫家才三年的两亩好田,此刻变成莫家的负资产,导致莫家在土改时被划成地主成份。

 

时势以我的乡绅祖辈们难以理解的方式变化了。我当知青时,曾被生产队派到远在山那边的西洋江的一块田里去插秧。很多年后我才幡然悟出:那就是我母亲陪嫁过来的两亩好田。我的少年时代是"红太阳"照耀的时期,我在乡下常常是满身泥巴,破衣补丁,不但没有穿过母亲少女时代穿的白衣黑裙,还经受了失学、饥饿与政治歧视等更深重的苦难。

 

 

 ◎ 残酷土改后两家破败凋零

 

 

很多年以后,我才读到中国农业经济学家董时进于1949年写给毛泽东劝阻土改的一封信。董时进说:"地主富农之所以成为地主富农,除少数特殊情形而外,大多是因为他们的能力较强,工作较勤,花费较省。……地主富农多半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是促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国家所应保护和奖励的。"当董时进看到土改浩劫无法阻止时,痛心疾首地说:"发觉呈现在眼前的,是一个比历来更专制,更恶劣的景象。"

 

一家一族的历史都是时代洪流之水珠,我父母家族的篇章也泣血带泪。覆巢之下无完卵,我母亲的娘家最先在时代漩涡中覆灭。

 

杨家外公因为有不少田产,又当过当地的乡长,自知会成为土改批斗的对象,于是隐名埋姓逃亡到东北一家工厂,于1951年病逝于东北。母亲曾偷偷对我说,外公总算逃脱了土改斗地主的严刑拷打。我的大姨父因为曾在重庆为国民政府做情报工作,镇反时被枪毙,大姨带着孩子流落他乡。小舅在武汉读中学时就成为中共地下党,参加志愿军援朝。作为共军的连部文书,他目睹战争之残酷,在成为战俘后自愿去了台湾。据说小舅在台湾求学创业还算成功,但因为思乡心切而酗酒沉沦,最后失踪。

 

等到我于1969年站在家乡山坡上眺望昔日杨家田园时,母亲娘家的亲人已经荡然无存。少年的我曾挑着谷子,走过我外公建造的杨家院子,听见鸡鸣狗叫,孩童笑语。但我只是一个路过的陌生人而已。

 

而莫家却熬过了土改的残酷斗争,苟延残喘下来。父亲那时在县城中学教书,每月都拿工资救济家乡父兄,伯伯们在农村公社辛苦出工。日子本来还能过,但到了1960年大饥荒时期就面临绝境了。父亲每月的工资只能买几个南瓜,让我大哥挑回老家给乡下亲人充饥。有一次我父亲在城里买了一碗面条,自己一口都不吃,用搪瓷杯装着送到乡下给我病重的爷爷吃。但我的爷爷还是挺不住,因饥饿加疾病而死。只有伯父和伯母靠着一点南瓜汤,带着严重的水肿病活下来了。

 

 

 ◎ 我将怎样改写父母的命运?

 

 

在财产、自由均被剥夺,人陷入暴政镇压和大饥荒的生存窘境,我父母亲那本来就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就像那一套过时的旧嫁妆家具,蒙上了冰冷的灰尘。在母亲去世后,我曾向一位瑞典女友哭诉,说我在记忆中努力搜索自己童年享受母爱的镜头,但实在是太少了。我母亲甚至没记下我出生的具体日期和时辰,我只好在自己出生的那个月份选择某一天作为生日。。

 

我的瑞典女友分析说,那个时代中国没有避孕措施,你母亲被迫和一个她不爱的男人生下一个又一个的孩子,已经筋疲力尽了,加上共产党折磨知识分子的政治运动接连不断,她没有能力也没有心情去疼惜自己的孩子。而离婚,对当时有多个孩子的中国女人是难以想象的。我豁然开悟,对逝去的母亲充满了迟来的怜悯和同情。

 

其实我父母亲的婚姻更与中国的政治形势息息相关。父亲曾是国民党员,还在旧政府做过实习职员,他被内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只能低头做人。我母亲也曾在读师范时加入过三青团,在反右时被"插白旗",虽然同是"黑五类",但比较起来,我的父亲还要更黑几分。此外,由于我父亲是中国式典型的孝顺儿子,他把自己的工资大都用来资助莫家乡下的亲人,这也使我母亲很为不满。他们因此曾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以致母亲晚年还在怨恨这桩婚姻。

 

前不久读了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多丽丝・莱辛的《我的父亲母亲》,我羡慕莱辛能用机智的文笔,为她那在真实生活中饱受磨难的父母亲编织出一番如意人生。在虚构的故事中,她让父亲如愿以偿地成为一名农场主,并送给他一个温暖又慈爱的妻子,使他在太平富庶中长寿终老。莱辛也让其母在她笔下做她想做的护士长,职场顺遂并觅得金龟婿,即使成为寡妇也还为社会开创了一番事业。

 

然而,当我在梳理不堪回首的家庭历史时,却不可回避地要面对一个疯狂的政治体制。莱辛只要让她笔下年轻的父母留在英国家乡,不去英属殖民地南罗德西亚,那就一切好办,因为当时的英国允许她父母有实现自我愿望的可能。而我在为父母编织他们未曾有过的幸福生活时,却没有办法把他们硬拉出五、六十年代可怕的政治中国。

 

如果我有莱辛的想象力和创作能力,我将首先改写一段中国历史。例如,国民党在抗日胜利后声望如日中天时即开始土地改革,像他们后来在台湾所做的一样,对地主实行和平续买政策。一旦国民政府实现了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那么,打着为农民"分田地"幌子、实则抢劫剥夺私有土地的共产党便没有机会夺取政权。

 

在想象里的中国,我那刻苦求学的父亲将在他的政治地理专业上有所作为,他的家庭也能保住小小田产,不必让他一个人承担经济重负,以免我母亲有太多的怨言。当然,我必须让我那一直没有感情的父母亲在我笔下离婚,因为我父亲需要的是一个贤惠体贴的妻子,而我母亲应该获得一位为她所爱的如意郎君。

 

我的母亲在去世之前还担心中共的惩罚,因此不让我回国探亲,她的心理上有着政治迫害留下的浓重阴影。如果人可以重构历史,我要打开他们生活阴晦的窗帘,让阳光透进他们的人生,使他们能够自由呼吸。

 

二十年没能回国的我只能在心理上寻根,依靠自己的记忆与想象,去深入我父母等卑微者的生活空间,抚摸他们的痛苦与梦想。当然,个人家族史的宿命无法改变,但人不应该失去缅怀与遐想、追索与重新选择的能力。正是从父母家族的命运中,我对自由、民主、正义、尊严等等概念有了刻骨铭心的认识。托克维尔在谈到历史与传统时说:"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人心将在黑暗中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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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香港《争鸣》杂志2014年三月号

 

瑞典茉莉万维博客:http://blog.creaders.net/Swemoli/user_blog_diary.php?did=185479

【权利:4818】 Fwd: 公益律师常伯阳被以“非法经营罪”批捕,所涉罪名前后差别巨大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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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陆军 <lujunchinacn@gmail.com>
日期: 2014年7月7日 上午9:47
主题: 公益律师常伯阳被以"非法经营罪"批捕,所涉罪名前后差别巨大遭质疑
收件人:


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被以"非法经营罪"逮捕

所涉罪名前后差别巨大 代理律师多次会见受阻

2014年7月7日

 

五月下旬,郑州多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涉案记者石玉等人的代理辩护人、公益律师常伯阳随后也于5月28日被警方以涉嫌同样罪名刑拘。7月5日,常伯阳律师的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得知常伯阳于7月3日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批准逮捕。

质疑:前后所涉两罪名差别巨大

常伯阳被逮捕的涉嫌罪名在社交媒体引起了强烈质疑。微博上的质疑贴转发累计超过千次。

各界的质疑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是,常伯阳的律师业务和公益活动与"非法经营"毫无关系;二是,常伯阳被拘留和被逮捕时的前后两个所涉罪名"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与 "非法经营"差别巨大、相距甚远。

据常伯阳的代理人刘卫国律师介绍,非法非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出版物。该罪认定标准有三:1、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刘律师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常伯阳的律师业务显然与"非法经营罪"毫不相干。

常伯阳除了律师业务之外,还积极从事了公益事业,参与发起了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据郑州亿人平的另一位发起人陆军介绍,作为一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的所有工作都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任何收费的业务,"非法经营罪"也无从谈起。

针对"罪名变奏"一事,刘卫国律师分析到,警方在拘留常伯阳时的理由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逮捕时却换成了"涉嫌非法经营罪",两个罪名差别巨大、相距甚远,可见,警方对常伯阳当初的刑拘行为,不排除是"为了抓捕而抓捕,先抓人后罗织罪名"。

 

焦急:禁止代理律师会见 会否被刑讯逼供?

警方拒绝常伯阳会见代理辩护人的行为也引起广泛质疑。

常伯阳5月底被刑事拘留后,他的代理律师多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常律师,都遭到看守所拒绝。经过全国各地众多律师的不断声讨和现场声援,郑州市公安局钟志才副局长等人终于在6月7日下午露面,答复此案辩护律师称:"常伯阳等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相关人员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当事人需要经过批准。"辩护律师次日再度前往办案单位,却得到办案单位确认,常伯阳涉嫌的罪名仍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并未更改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但仍然拒绝会见。

律师一直未能会见常伯阳,使得常伯阳的妻子和女儿非常焦虑。"警方为何不让律师依法会见?会不会像媒体经常报道的那样受到了刑讯逼供?唯恐律师会见后揭露实情?"常伯阳家属表示,常伯阳比较瘦,她们母女十分担心一旦被刑讯逼供,又加上看守所里营养不良,常律师身体会垮下去。"我们焦急地想知道,常伯阳在看守所中精神和身体是否安好,到底有无被殴打、被折磨?"常伯阳律师家属说。

 

联系电话:

常伯阳家属:15038317658

陆军(郑州亿人平共同发起人):15801431641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会见】

《刑事诉讼法》37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关于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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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权利:4819】 国际记者联盟谴责《明报》高管践踏编辑自主权

国际记者联盟加入香港记者协会和明报职工协会的行列,谴责《明报》高管,未经咨询,擅自从有关七一民主大游行的标题中删去关键词。

据明报职工协会的声明指出,《明报》编务董事吕家明,违背编务程序,在未知会主编和其他编辑部负责人的情况下,擅自深夜叫停正在印制的报纸,将原 大标题的"争普选"删去,改为警察清场。……

国际记者联盟呼吁《明报》主编张建波提醒《明报》全体员工,包括高层管理在内,捍卫出版自由和保证所有必要的运作程序得到遵循。

自从年初《明报》前主编刘进图被突然免职后,明报职工团体一直在担忧编辑自由的问题。一个月后,刘进图在街头遇刺,身中六刀,生命一度垂危。

吕家明原在加拿大任《明报》北美总裁,去年中被调回香港任编务董事。

 

 

Media Release: Hong Kong                                                                                                                         July 3, 2014

 

 

IFJ condemns Ming Pao senior manager for violating editorial independence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 joins its affiliate, the Hong Ko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HKJA), and the Ming Pao Union in condemning a senior executive of Ming Pao newspaper for deleting, without consultation, key words from headlines about the July 1 rally for democracy.

 

According to a statement by the Ming Pao Union, the editorial director of Ming Pao, Lui Ka-Ming, bypassed procedures for getting approval from the executive editor-in-chief and the assistant to the executive editor-in-chief. Lui unilaterally stopped the printing process and replaced "Fighting for universal suffrage" with "Police clearance action".

 

The rally supported calls for genuine universal suffrage and public nomination of candidates in the 2017 elections for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Council.

 

The statement said: "We are deeply furious with Lui's unusual action. We strongly condemn it because such a manoeuvre breaches the normal practice of the editorial department. An intangible interference has finally become tangible, which sets a dangerous precedent for the paper."

 

Lui answered the allegation in an article in Ming Pao on July 3. He said he discussed the change with the deputy editor-in-chief. However Lui did not say whether the deputy editor-in-chief agreed with the change and why he had deviated from the normal procedure of getting approval from the executive editor-in-chief and the assistant to the executive editor-in-chief.

 

In January this year, during the controversial removal of Ming Pao's editor-in-chief, Kevin Lau, the newspaper's editorial department claimed that Lui had intervened in the coverage of the row over the 2013 issue of Hong Kong's new free-to-air television licences. Lui denied this.

 

The IFJ Asia-Pacific Office said: "It is difficult to believe that Lui, a very experienced media executive, could set such a bad precedent by bypassing the paper's practices. We understand members of the editorial board have the power to determine the content of the paper but this does not mean they can abuse their power and abruptly intervene and destroy the paper's editorial independence."

 

IFJ urges Lui to speak directly to Ming Pao staff, rather than giving his version in a news article. Communication and mutual trust are essential in the media industry and it is important to ensure that no further incidents occur.

 

We urge Ming Pao's editor-in-chief, Cheung Kin-bor, to remind all Ming Pao staff, including senior management, to defend press freedom and ensure all required practices are followed.

 

We also urge all Ming Pao staff to stand firm and report violations to the internal union.

 

Ming Pao Daily has a substantial reputation in the Hong Kong media industry, but it has suffered considerable turmoil in 2014. After the former editor-in-chief Kevin Lau was suddenly removed, staff formed a group and expressed their deep concern about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bout a month later, Lau suffered a brutal attack by unknown people on the street that left him unable to walk.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contact IFJ Asia-Pacific on +61 2 9333 0950

 

The IFJ represents more than 600,000 journalists in 131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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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权利:4817】 Fwd: Fw: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因于世文、陈卫、常伯阳被刑拘案受到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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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陆军 <lujunchinacn@gmail.com>
日期: 2014年6月19日 上午2:45
主题: Fw: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因于世文、陈卫、常伯阳被刑拘案受到警方调查
收件人: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Wednesday, June 18, 2014 1:47 PM
Subject: 公告: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因于世文、陈卫、常伯阳被刑拘案受到警方调查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因于世文、陈卫、常伯阳被刑拘案受到警方调查

郑州亿人平 2014年6月18日

 

6月17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的五名未着制服的警员进入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办公室,要求亿人平工作人员"配合于世文、陈卫等多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调查"。在出示了《询问通知书》和《调查取证通知书》之后,警方取走了办公室的两台电脑、以及一些财务文件,并且把亿人平的一位项目负责人带走询问,直到18日凌晨一点左右才允许这位项目负责人回到家中。询问及谈话内容涉及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的情况、郑州亿人平的财务信息、税务信息等。同日,郑州亿人平的三位注册人中的一位也接到警方电话,被要求6月18日上午八点半前往警局接受询问。

另外,6月12日,郑州市二里岗公安派出所警员已经前往交通银行冻结了郑州亿人平的机构账户。17日,经亿人平聘请的代理律师马连顺去二里岗公安派出所查询,警方称,冻结账户的理由是"常律师是郑州亿人平股东之一,亿人平存款属常伯阳财产",并称该冻结行为属强制刑事执行,目前没有救济途径,对方也未提供任何办案手续。

常伯阳律师是郑州亿人平的三位注册人之一、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但依据分工,常伯阳并不参与亿人平经营和财务工作。

我们注意到,据报道,5月28日,于世文家人证实,陈卫和于世文夫妇双双遭到郑州市公安局拘捕。几乎同一时期被刑拘的还有方言、侯帅及记者石玉等人。5月28日,常伯阳被郑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刑拘,当时他正作为代理律师与警方交涉方言、侯帅及石玉被刑拘案。

 

郑州亿人平简介: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发起成立于2006年5月,是非营利的公益机构,自成立以来,曾积极参与了我国民间反乙肝歧视运动,通过普法、公益诉讼、调查研究、立法倡导等方式促进国家立法保护近一亿乙肝携带者的权利,为我国消除制度性乙肝歧视持续做出过贡献。

近年来,郑州亿人平主要在残障人群普及《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理念和知识,从制度、文化等层面,消除社会对残障人士的歧视,鼓励和支持残障人士参与社会活动,平等融入社会。

 

电话:0371-67956079

邮箱:ZZYRPNGO@GMAIL.COM

反歧视咨询:gandanxiangzhao315@163.com

 

新闻报道:

 

《河南商报》:河南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结案 招聘公司被判败诉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6-30/3148351.shtml

 

中原网:推动乙肝反歧视 "郑州亿人平"被荐十大公益组织

http://news.zynews.com/2012-12/21/content_3700661.htm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新闻》:隐形就业歧视成"拦路虎"

http://china.cnr.cn/ygxw/201312/t20131222_514461990.shtml

 

《羊城晚报》:公益机构调查航空公司就业 招聘岗位存七类歧视

http://www.china.com.cn/travel/txt/2012-05/11/content_25361924.htm

 

《新法制报》:宣海:我就是要消除公众歧视

http://jxfzb.jxnews.com.cn/system/2012/04/23/011960778.shtml

 

《东方今报》:"马桶哥"上书铁道部讨"方便权" 中残联主席回应

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zzsx/201108138576.htm

 

新华网:为了每个考生的公平—盲人考生参加高考的背后

http://news.sohu.com/20140611/n400689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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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权利:4814】 郑煤集团民营股东股份转让引发十年纷争


 郑煤集团民营股东股份转让引发十年纷争

民营企业家为了求得安全和保护,委身地方政府或大型国企,叫做戴红帽子。红帽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各方的出发点大多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记者近日在河南采访时,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国有控股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下称郑煤集团)所属晋荣煤矿,被郑州市二七区政府下令关闭,民营股东发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控股方的郑煤集团竟然不见踪影,不但在一、二审诉讼中不见踪影,在关闭晋荣煤矿的过程中,郑煤集团甚至起到了推手的作用。

这是为什么?

  一分不出控股煤矿2005年,晋荣煤矿诞生。

  晋荣煤矿的前身是郑州梨园河煤矿二矿,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2005年与郑煤集团进行资源整合组建新公司,其中郑煤集团占51%的股份,徐万年、徐长荣、李娜等占49%的股份,新公司整合后需要技术改造为年产30万吨的煤矿。

  研究双方组建新公司的文件就会发现两个重要的特点。

  其一,郑煤集团一分钱不出,就控股了煤矿。在合作协议中,郑煤集团公司以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入股,没有实际资金。

  其二,不但组建新公司时一分钱不出,之后的技术改造,以及其他一切费用,郑煤集团也在合同中约定,不用出钱。在合作之前,晋荣煤矿年产能力为9万吨,双方协议要将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这里面就牵扯到庞大的技术改造资金。但是,双方的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这些钱,包括其他的费用,郑煤集团都不用出,都由其他3位民营股东负责。

  郑煤集团要做的,就是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根据协议,安全管理是郑煤集团股份的一部分。

  突然变脸所为何因

  2009年4月,经过近4年的技术改造,晋荣煤矿初步具备了生产条件。控股的郑煤集团正式发文,批准晋荣煤矿进行矿井联合试运转。

  但是,仅仅5个月之后,2009年9月,郑煤集团突然给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表示晋荣煤矿不服监管,非法生产,提请将该煤矿的安全监管权限移交地方管理。

  这个转折看起来很突然,一方面根据协议,安全监管是郑煤集团作为股份投入晋荣煤矿的,怎么能说移交就移交,另一方面,郑煤集团4月份批准晋荣煤矿试运转,9月就说其非法生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也许,其他几个股东的股份转让导致的冲突,是原因之一。

股东转让酿成冲突

  晋荣煤矿技术改造的过程中,几个民营股东,因为股份转让发生重大纠纷并酿成了刑事案件。

  2007年1月,徐万年、李娜、徐长荣等人与闫济道(原河南省煤炭管理局干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煤矿股份为6000万元,闫济道出资1800万元购买徐长荣所有的30%的股权。付款办法规定,待全部1800万元付清后,股权才发生转让。

  之后不久,闫济道与徐万年一方发生激烈冲突。

  徐万年一方称,闫济道只支付766万余元,没有付清1800万。徐万年一方将煤矿交给了闫济道委派的人员管理后,煤矿技改工作全面停顿,徐万年一方只好借钱继续技改。

  而闫济道则称,在与徐万年一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梨园河煤矿已与郑煤集团整合成了晋荣煤矿,郑煤集团占51%的股权,自己却不知道,被蒙在鼓中,发现受骗上当后,向徐万年等人追要投资款,徐万年等人拒不归还。

在郑煤集团批准晋荣煤矿试运转之后一个月,闫济道与徐万年的矿权争夺进入白热化阶段,徐万年一方多人被打伤。

2009年5月22日,闫济道看到晋荣煤矿技改完成,就和其子闫森一起带领刘香志、董立秋、闫圣伟、杨大伟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涉黑人员等300多人手持砍刀强行霸占公司的餐厅、磅房、门卫室,不准矿工下井、阻止任何人进出煤矿大门。7月27日,闫济道和闫森再次指使涉黑人员统一手戴白手套并手持大砍刀和钢管,砍伤、打伤晋荣煤矿8名职工。

戴利娟徐长荣向河南省政法委写信举报后,在省政法委李新民书记的批示下,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过调查大量走访取证,确定这是一起由涉黑人员纠集、采取打砸抢等手段,以非法霸占公司产业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于是,二七区公安分局将闫济道等58名犯罪分子抓捕,闫森闻风潜逃后被网上通缉。2009年9月4日,闫济道被依法逮捕,2013年2月3号被二七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闫济道等有期徒刑三年。

徐万年告诉记者,闫济道在被逮捕后(2009年),不是悔罪自省,而是向时任河南省副省长的史济春(2012年1月5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辞去河南省副省长职务)和其老婆付华延大肆行贿。

史济春和付华延夫妻二人经不起闫济道的"糖衣炮弹"而接受巨额贿赂后,即开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多次滥用职权违法批示、越俎代庖炮制虚假报告,诬陷晋荣煤矿为非法生产。

史济春四次批示,要求严查合法经营的企业。

史济春第一次批示。2009年12月29日,由省安委会牵头组织省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等7部门参与联合调查小组,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取证。最终,联合调查组形成调查结论: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豫安委办[2010]1号文件》)。

史济春第二次批示。2010年6月5日,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小组,查处晋荣煤矿,调查报告证明: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豫安监管[2010]29号》)。

史济春第三次批示。2010年8月31日,郑煤集团公司组成调查小组查处晋荣煤矿,结果同样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史济春第四次批示。看到三次调查的结论都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2010年9月,史济春让其夫人付华延组织调查组,以省监察厅的名义越权代庖调查晋荣煤矿"非法生产",然而经记者多个部门了解到,付华延并没有组织调查权利。

  郑煤集团正是在其他股东因股份转让问题大打出手之际,将自己的安全管理权拱手让出。

让人奇怪的是,作为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在给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中,对股权转让、股东与他人发生冲突等不置一词。

    反复核查各有结论

  在闫济道和徐万年的冲突发生后,双方的争夺没有结束,闫济道一方反复举报,徐万年一方不断接受各种安全检查,但不同的上级部门,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

  2009年12月,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省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共8个部门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并形成报告。报告认定晋荣煤矿为技术改造矿井,并提出了4条整改建议。

  2010年9月,由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检察院、公安厅、煤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并11天时间形成调查报告,该报告为密级资料。据悉,报告认为晋荣煤矿非法生产,并建议关闭晋荣煤矿。

  在庭审过程中,徐万年在庭上表示,由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未来过晋荣煤矿上,未找过他了解情况,也不知道他们的密级报告怎么形成的,怎么就作为证据在一审法庭上出示了。

  素有律坛怪侠之称的杨金柱是徐万年一方的二审代理人。二审开庭后,他开始在其博客中对该案进行系列点评,其中的重点就是河南相关方面的调查报告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因为根据法规,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才会定性为秘密。

  控股国企垫付资金

  尽管郑煤集团将安全管理移交,但涉及关闭煤矿这样的事情,因为牵扯到后续问题的安排,需要资金,这方面,有关方面并没有忘记郑煤集团的控股身份。

  2011年2月2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要求二七区政府立即启动晋荣煤矿关闭工作,2月27日前完成现场关闭,并要求郑煤集团先行支付500万元给二七区政府,用于煤矿关闭后引发的债务、职工工资、水、电等问题的解决。

  2011年2月22日,郑州二七区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对晋荣煤矿立案,随后进行调查取证。

  2011年5月31日,郑州二七区政府发布决定书,决定关闭晋荣煤矿。

2011年6月14日,晋荣煤矿股东之一徐万年提起诉讼,11月败诉,徐万年随即上诉。

谈及上诉原因,徐万年认为决定书程序违法。他告诉记者本案关闭程序不符合446号令的规定,根据446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煤矿因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被关闭的程序为:煤矿出现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截至发稿,记者尚不清楚郑煤集团是否已按郑州市长办公会的要求,向二七区政府支付500万资金。

  民营股东仍在坚持

  二审庭审结束后,著名刑事律师杨金柱对郑州中院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充满信心。他告诉记者,本案一审时,只有徐万年一人在法庭上和郑州二七区政府对垒,晋荣煤矿其他三家股东,包括郑煤集团没有参加,另一个股东李娜当庭要求参加诉讼,也被驳回,这明显损害了包括郑煤集团在内的当事人的权益。杨金柱在自己的博客上与网友打赌,如果二审判决不发回重审,他就输每位网友一元钱,并从此终身不到河南办案。

  网络上徐万年与闫济道双方的隔空交战也在持续,双方都互指对方有"保护伞""关系网"。

  据悉,徐万年一方仍继续矿井的通风、排水工作,每日耗费成本约两万元。徐万年说,如果通风、排水停止了,一旦水淹了矿井,损失将达几千万。这场官司还将持续多久,持续十年的纷争是否能还晋荣煤矿股东一个清白,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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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权利:4815】 徐万年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闭煤矿决定书】行政纠纷一案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说明

 

一、矿井概况

郑州市梨园河煤矿下属有郑州市梨园河煤矿一矿和郑州市梨园河二矿两个煤矿,原郑州市梨园河煤矿二矿证件齐全,年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井田面积2.1979km²,保有储量380万t,可采储量281.7万t。开采一1煤层,属低瓦斯矿井,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梨园河村北,距郑州绕城高速樱桃沟站5km,距郑密公里口2 km,距郑州市火车站约20km,距新郑国际机场30km,交通运输十分便利。

根据省、市资源整合精神,2005年6月,郑州市梨园河煤矿二矿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作组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整合后新公司名称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51%股份,徐万年、徐长荣、李娜占49%股份,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

二、晋荣煤矿证件及技改批复手续

1、2005.06郑州市梨园河二矿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合协议;

2、2005.08.18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该名称;

3、2005.10.12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对郑煤集团调整李宅等四处矿井整合方案的批复》;

4、2006.05.24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豫煤规[2006]526号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

5、20006.12.23郑煤集团下发开工证;

6、2007.02.1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地资方案备字[2007]28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

7、2007.09.12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豫环审[2007]203号文件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原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8、2007.11.22采矿许可证,证号4100000730576,;

9、2008.12.01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文件豫安监[2008]209号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

10、2008.12.2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郑煤集团整[2008]68号文件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结果的批复;

11、2008.12.26矿长姚明山取得安全资格证,证号MK41ZHM01566;

12、2009.01.07矿长姚明山取得矿长资格证,证号08041010000304;

13、2008.12.2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郑煤集团整[2008]68号文件,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竣工预验收结果的批复;

14、2009.04.16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郑煤集团整[2009]50号文件关于晋荣煤业有限公司准予进行矿井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三、目前晋荣煤矿的状况

河南煤炭安全监察局郑州分局下了整改令后,晋荣煤业严格按照整改令进行整改,自2009年7月28日后,矿上停止了一切技改工作,绝没有任何采掘活动。而是积极地在解决风井问题,在自己的井田内设计新风井,新风井已建成投入使用,并且修改和初步设计得到以下批复:

1、2010年7月20日河南省工信厅"豫工信(2010)278号"文件批复了"晋荣煤业技术改造初步设计修改"。

2、2010年9月10日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郑州煤监(2010)112号"文批复了"晋荣煤业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

3、2010年9月30日,郑煤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郑煤嵩阳(2010)37号"文批复了"晋荣煤业技术改造施工组织设计",

4、2010年10月26日,河南煤监局郑州分局"(郑)煤安监复字(2010)第(40471)号"文解除了该局2009年7月28日的禁令。

四、其它

2010年12月30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兴华伟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后晋荣煤矿价值为壹亿玖仟肆佰零贰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194,021,310.00)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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