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

【权利:4808】 曹顺利获国际人权奖殊荣

由十个著名的人权组织组成的国际评委会评选出2014年马丁∙恩纳尔斯人权捍卫者奖,已故维权人士曹顺利成为该奖的三名获奖者之一。10月,评委会将在这三名获奖者中再评选出该奖的“桂冠”得主。这个奖项旨在表彰那些面对巨大的个人风险而仍致力于人权事业的维权人士。

曹顺利由中国人权提名,她是该奖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这项荣誉的已故人士。该奖授予曹顺利,除了表彰她在推动中国官方透明度和公民的勇敢参与和奋争外,还反映了国际组织对要求独立调查曹顺利死因、追究当局报复维权人士罪责的强烈支持。

曹顺利是中国越来越多的以法律为武器从事公民维权行动的代表性人物,多年来她一直运用中国法律来要求中国政府有更大的透明度,并要求允许公民参与撰写国家人权状况报告,直到 2013 年 9 月被强迫失踪。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之前,曹顺利向理事会提交了她撰写的民间社会的报告,详列了中国政府对试图参与监督国家人权状况和执行进程的上访者和维权人士的打压。

曹顺利是2013年9月14日在北京机场准备登机前往日内瓦参加一个人权培训会议时“被失踪”的,10月21日,她被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在拘留中,她的多种疾病得不到必需的治疗,致使病情恶化,2014年2月20日被转到一个军队医院。3月14日,在被拘押6个月、离她53岁生日只有两个星期之际,曹顺利的家人被当局叫到医院,其时她已病逝。曹顺利的悲惨死亡引起国际社会的巨大关注。

曹顺利之死,突显了当局对公民维权人士的报复;她所走过的道路,是中国民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的一个典型范例。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马丁∙恩纳尔斯奖授予曹顺利,是对她的勇敢工作所体现的不断增长的公民积极行动的充分肯定。国际的聚光将有助于确保她所体现的公民争取发言权和参与权的精神继续发扬光大。”

颁奖仪式将于 2014 年 10 月 7 日在日内瓦举行。该奖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是:

  • 国际特赦 (Amnesty International)  
  • 前线人权捍卫者 (Front Line Defenders)      
  • 人权观察 (Human Rights Watch)      
  •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 人权第一 (Human Rights First)          
  • 德国Diakonie基督教福利会 (EWDE Germany)
  • 国际人权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 国际人权服务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 世界反酷刑组织 (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          
  • 人权信息和资料系统 (HURIDOCS)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rights-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中国权利/ChinaRights"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

【权利:4806】 悼念

悼中国公民陈一谘

 

天赋公民归国权,

一谘最终梦未圆。

我愿老兄魂飞陕,

入土为安解倒悬。

 

曹思源 20140417

--
曹思源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rights-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中国权利/ChinaRights"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

回复: 【权利:4805】 公安受贿替罪犯保驾护航,替罪羊狱中遭殃(附录音文字资料)

看了你的材料,也在网上看到了这些材料,给你提一下建议供你参考。

你在网上发了很多材料,但主要是你自己的投诉,这样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另外,你说你有证据,但却没有一同发布到网上去,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有证据的话,应该扫描一下和文章一起发布,这样做的效果会更好一些,录音也是这样。我没有看到你的证据,仅从资料中无法对你的案件全面的了解,也不知道更详细和更具体的内容,仅提一些浅薄的建议供参考。


中国舆论监督网 李新德

 
发件人: 李霞
发送时间: 2014-04-20 09:44
收件人: 权利组
主题: 【权利:4804】 公安受贿替罪犯保驾护航,替罪羊狱中遭殃(附录音文字资料)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rights-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中国权利/ChinaRights"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

【权利:4804】 公安受贿替罪犯保驾护航,替罪羊狱中遭殃(附录音文字资料)


王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举报材料

我是吴中分局经侦大队正在办理的深圳升泽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颖的家属,现就吴中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此案种种不合理的地方反应如下:

一、本案侦查过程中,出现的违背常理的、明显违法的情形。

2012914日王颖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涉案公司是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分公司"),负责人是王福升,其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王福升,由此可见,王福升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而本案犯罪嫌疑人王颖仅仅是2012320日才到苏州分公司上班的,其职责是负责苏州分十几名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根本没有参与苏州分公司的主要业务运营,也没有证据证明王颖是苏州分公司的主要负责的人员。 但吴中分局坚持只抓王颖一个人,放任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王福升和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不抓,让一个普通员工来当替罪羊,明显另有隐情。无论从犯罪的主体和犯罪的内容,王颖均没有任何犯罪事实。

  二、苏州比河南濮阳发案早不及时立案

王福升作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中分局为何一直不将他缉拿归案,甚至连个网上通缉都没有。从2012914日王颖被刑拘后王福升一直逍遥法外,河南濮阳金玺田分公司是201212月案发就将王福升立案,反而最早案发地苏州要跟河南濮阳并案。

三、公安内部人员通过中间人给王福升通风报信

吴中经侦大队在舆论压力下,一边派人去抓王福升,一边又有内部人员通过中间人给王福升通风报信,要求王福升及两个儿子避一下,免得被抓到。(有录音为证)在这中间王福升手机一直开机,如果想抓就是手机定位也可以抓到。

   四、发现犯罪线索不侦查

在王福升派来的公司代表陆海周因濮阳案发被在苏州网上追逃后,所住房间留下大量王福升全国各地融资客户名单及资料,这些情况王颖家属李春霞及时向宋大队反映并提交证据,被宋大队以与本案无关予以拒绝。

   五、权钱交易。

201211月份,在王颖家属上网揭露王福升非法融资并让王颖做替罪羊一事,并在网上传送大量证据,王福升迫于压力和自保,主动提出全力以赴拿钱解救王颖,当时吴中分局经侦大队要求500万可以给王颖取保,谁料在王福升通过关系找到中间人丁总后,第二天500万就变成了300万,并向王福升索要60万元好处费,置苏州百姓利益于不顾,(有录音录像)此等责任该由谁付?在录音录像中,清楚显示60万好处费不但包括500万减至300万,还显示保证30万取保,50万免于起诉或无罪释放。

  六、发现罪犯账户不去查封。

2013年年初,王颖家属李春霞发现王福升以他儿子的名义在北京开设了三家基金公司,其中神恺基金是由平安银行托管的公司,账面有资金几千万,就及时给预审乔警官打电话,告知这个情况建议查封以挽回苏州老百姓损失,乔警官听后表示做不了主要向领导汇报,汇报后再给家属回电话,过一会乔警官回电话说他已经向宋大队汇报过了,宋大队不让他管,说王福升他们一直有联系(有录音为证)。其后,王福升神恺客户黄松韬在网上看到李春霞发的帖子并与李春霞取得联系,在李春霞的建议下在北京朝阳分局报案,并找到监管银行,后王福升为了怕黄松韬与李春霞联手就主动退回黄松韬投资款120万元(有文字及录音录像为证),王颖家属李春霞为了挽回苏州百姓损失,无奈以追要欠款名义(王颖家投资款)在北京朝阳立案,有受案回执及移送案件通知书为证,但是案子移交苏州后如石沉大海。

   综上,种种迹象表明,王福升和吴中经侦大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吴中分局经侦大队已经不具备办案资格,不但为罪犯通风报信,甚至可以说为罪犯保驾护航,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不能让无辜的王颖去为权钱交易当替罪羊。

   在我们向各级部门举报过程中,不排除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向中外媒体递交举报材料及录音录像证据和文字资料。

                                   举报人:李春霞

                                    201447

 







--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rights-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中国权利/ChinaRights"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权利:4803】 公安受贿替罪犯保驾护航,替罪羊狱中遭殃(附录音文字资料)


王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举报材料

我是吴中分局经侦大队正在办理的深圳升泽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颖的家属,现就吴中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此案种种不合理的地方反应如下:

一、本案侦查过程中,出现的违背常理的、明显违法的情形。

2012914日王颖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涉案公司是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分公司"),负责人是王福升,其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王福升,由此可见,王福升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而本案犯罪嫌疑人王颖仅仅是2012320日才到苏州分公司上班的,其职责是负责苏州分十几名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根本没有参与苏州分公司的主要业务运营,也没有证据证明王颖是苏州分公司的主要负责的人员。 但吴中分局坚持只抓王颖一个人,放任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王福升和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不抓,让一个普通员工来当替罪羊,明显另有隐情。无论从犯罪的主体和犯罪的内容,王颖均没有任何犯罪事实。

  二、苏州比河南濮阳发案早不及时立案

王福升作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中分局为何一直不将他缉拿归案,甚至连个网上通缉都没有。从2012914日王颖被刑拘后王福升一直逍遥法外,河南濮阳金玺田分公司是201212月案发就将王福升立案,反而最早案发地苏州要跟河南濮阳并案。

三、公安内部人员通过中间人给王福升通风报信

吴中经侦大队在舆论压力下,一边派人去抓王福升,一边又有内部人员通过中间人给王福升通风报信,要求王福升及两个儿子避一下,免得被抓到。(有录音为证)在这中间王福升手机一直开机,如果想抓就是手机定位也可以抓到。

   四、发现犯罪线索不侦查

在王福升派来的公司代表陆海周因濮阳案发被在苏州网上追逃后,所住房间留下大量王福升全国各地融资客户名单及资料,这些情况王颖家属李春霞及时向宋大队反映并提交证据,被宋大队以与本案无关予以拒绝。

   五、权钱交易。

201211月份,在王颖家属上网揭露王福升非法融资并让王颖做替罪羊一事,并在网上传送大量证据,王福升迫于压力和自保,主动提出全力以赴拿钱解救王颖,当时吴中分局经侦大队要求500万可以给王颖取保,谁料在王福升通过关系找到中间人丁总后,第二天500万就变成了300万,并向王福升索要60万元好处费,置苏州百姓利益于不顾,(有录音录像)此等责任该由谁付?在录音录像中,清楚显示60万好处费不但包括500万减至300万,还显示保证30万取保,50万免于起诉或无罪释放。

  六、发现罪犯账户不去查封。

2013年年初,王颖家属李春霞发现王福升以他儿子的名义在北京开设了三家基金公司,其中神恺基金是由平安银行托管的公司,账面有资金几千万,就及时给预审乔警官打电话,告知这个情况建议查封以挽回苏州老百姓损失,乔警官听后表示做不了主要向领导汇报,汇报后再给家属回电话,过一会乔警官回电话说他已经向宋大队汇报过了,宋大队不让他管,说王福升他们一直有联系(有录音为证)。其后,王福升神恺客户黄松韬在网上看到李春霞发的帖子并与李春霞取得联系,在李春霞的建议下在北京朝阳分局报案,并找到监管银行,后王福升为了怕黄松韬与李春霞联手就主动退回黄松韬投资款120万元(有文字及录音录像为证),王颖家属李春霞为了挽回苏州百姓损失,无奈以追要欠款名义(王颖家投资款)在北京朝阳立案,有受案回执及移送案件通知书为证,但是案子移交苏州后如石沉大海。

   综上,种种迹象表明,王福升和吴中经侦大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吴中分局经侦大队已经不具备办案资格,不但为罪犯通风报信,甚至可以说为罪犯保驾护航,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不能让无辜的王颖去为权钱交易当替罪羊。

   在我们向各级部门举报过程中,不排除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向中外媒体递交举报材料及录音录像证据和文字资料。

                                   举报人:李春霞

                                    201447

 







--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rights-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中国权利/ChinaRights"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权利:4807】 民生观察关于近期当局滥用拘留手段及社区矫正法的声明

2014321,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位律师被黑龙江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建三江事件引起了网友,尤其是律师的关注和愤慨,数十名律师、网友先后赶至建三江声援。建三江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抓捕和拘留前往声援的公民。到现在还有14位公民仍然被拘留在建三江公安局。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位律师本来是去建三江去会见、去解救被黑监狱非法拘禁的受害者,但结果自己却被非法行政拘留成为受害者。

 

建三江事件维权律师和普通公民被非法拘留并不是个别现象,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大面积出现了警方动辄以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打压公民的维权行为。因关注著名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去世事件,曹的好友北京维权人士刘晓芳31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48日王全平律师因专程驱车从广东赶赴北京声援丁家喜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而今年两会期间各地警方更是广泛以拘留手段维稳,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因拒绝警方的不发帖要求后被警方将拘留付之实施。

 

当局滥用行政与刑事拘留手段,在访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为了有效遏制访民的上访和群体维权活动,以前劳教是当局对付访民的一种常有手段,现在劳教取消了,行政与刑事拘留就在访民中被广泛运用。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这一现象非常明显。如常年活跃在北京的维权上访人河北的丁灵杰、辽宁的姜家文、湖北的尹旭安、辽宁的赵广军等人两会刚开始即全部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才被释放;同样是在今年两会期间,河北省石家庄市就有近四十位访民被以统一的罪名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拘留的时间都是十天(石家庄访民统计2014年两会被拘者 已有近四十人上榜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4/0326/9617.html);在上海黄浦区,两会会期刚至一半,就有郎兆刚、张瑜、李天红等约20位访民被行政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②必须是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在法学界的通行解读中,拘留应适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经常性适用的强制措施。但是在网格化维稳下,警方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滥用拘留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达到保住政权和利益的目的。特别是去年底废除劳教制度以后,拘留已成为各地警方达到维稳目的而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我们注意到,在劳教制度废除后,在已送往国务院审议的《社区矫正法》出台前,警方滥用拘留手段意在填补两者间对社会进行控制的空白。在226日一批律师和公民联署发布《中国公民要求人大停止审议《社区矫治法》的公开信》,指出该法(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事实。《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里,一个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甚至是一个司法所就可以任意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而在《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五十条里,赋予社会矫正机构对公民基于矫正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就有权集中管理,时间可达一个月,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新的监禁刑罚措施,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与社区矫正立法目的完全相背。这种规定若得以通过,必将使"马家楼"一类的接访中心、法教中心、学习基地等黑监狱堂而皇之地披上法律的外衣,成为新版的"劳教",将使中国的人权灾难继续在合法外衣下得以延续。

 

基于《社区矫治法(草案送审稿)》的上述条文,我们完全可以得出官方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新的维稳模式的结论,就是官方对以合法方式行使公民权利,表达利益诉求和政府不同的意见时,都可能先采取拘留的方式进行严厉强制,然后通过取保候审等措施使到公民成为被适用于《社区矫正法》的对象,再通过社区矫正机构完全限制公民的公民权利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在此模式下,通过全国数十万个社区把社会抗争积极分子、活跃人士、维权人士置于其严控范围,把社会变成监狱,达到维护官方统治和利益的目的。

 

基以此,我们郑重声明如下:

 

1.警方必须停止滥用拘留手段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废除《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中各项任意限制、剥夺公民合法权利和人身自由的条款。

 

3.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意在使社会监狱化的企图,关注此涉及每个公民权利的法案,防止新版劳教制度死灰复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4-16


--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用代理打开)
EMAIL:liufeiyue1970@hotmail.com
联系电话:13308663980
skype:liufeiyue19702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rights-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中国权利/ChinaRights"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权利:4802】 Fwd: 【新公民培育:349】 临泉县艾博社区发展中心2014年清明节年会总结



---------- 已转发邮件 ----------
发件人: 常坤 <582765214@qq.com>
日期: 2014年4月13日 下午4:53
主题: 【新公民培育:349】 临泉县艾博社区发展中心2014年清明节年会总结
收件人:



临泉县艾博社区发展中心2014年清明节年会总结

2014年4月12日

2012年度报告全文下载地址:http://t.cn/zjgnVAv

2011年度报告全文下载地址:http://t.cn/zjgn75W

2010-2013年四年工作报告全文下载地址:http://url.cn/RZCq89 

《临泉县艾博社区发展中心四周年重要文章汇编》20140317:http://url.cn/PloGLd

2010年5月4日,艾博社区发展中心正式对社区居民提供服务,随后在2010年清明节召开了第一届年会。时光荏苒,我们已经走过4个年头。在“规则意识”策略之下,不断发展的艾博中心制定并践行了《年度会议制度》,2014年元旦过后,我们就开始撰写4年度工作报告、发布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年会召开通知。

 

今年我们策划了两次活动来呈现艾博中心4年的发展经验,第一次活动是3月23日在阜阳组织的公益交流会,参与者来自皖北的十几家公益机构,多达32人。除了艾博中心的2个主题分享,留出大量的时间进行团队融合、让各个机构分享自己的经验,并设计开放空间,共同探讨皖北地区的公益发展,促进彼此的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艾博中心4年工作报告最受欢迎,在分享“公民权利教育从家乡开始”的理念之下,开展的工作模式时,打破了以往大家认为艾博中心的理念和服务的“大而空”“敏感性话题”的刻板印象,了解艾博中心是以具体的服务在开展新公民培育。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近一半的人提前离场,导致最后的开放空间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大家提出的想法,也没有讨论出可行的行动方案。这次交流会的经验与不足,更鼓励我们要多组织类似的活动,为皖北地区的公益发展尽一份力。

 

第二次活动是4月5日-6日在合肥组织的清明节年会,有来自安徽、湖北等地的大学生、在合肥的临泉人,以及我们捐赠者,共计13人。从轻松的自我介绍,到“家乡美,还是城市美”的站位游戏,引出“新公民培育和县域社区发展——以临泉县艾博社区发展中心为例”的分享。

 

艾博中心新公民培育的理念和工作方法,引起暑期即将支教的大学生的思考,一位同学在后来写的分享中谈到:“生活就这样平静的继续着,可我的生活又错过了什么呢?我是新世纪的产儿,是接受着高等教育的新青年,关注社区发展,潜移默化地改变家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我决定今年暑假回家对家乡河流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形成文书交与当地政府和村委会。”

 

下午头脑风暴式的小组讨论,进一步认知艾博中心的新公民培育;晚上的开放空间环节,很多人提出“要从宿舍、班级、朋友中间来宣传新公民理念”“要在社团活动中融入新公民培育”“如何把新公民培育融入到支教中”“当不遵守规则的现象出现,我们要勇敢的大声的去纠正”。看到青年人一起讨论这些想法,感受到,我们年会已经成为了公民教育的重要契机。

 

即将迈入第五个年头,回顾4年的历程,在新公民培育的理念引导下,我们找准了社区青少年的需求,专业社工的参与使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与本地的志愿者团队建立了联系。同时,依旧面临很多挑战, 一直未招募到合适的专职人员,资金筹集较少导致艾博基金超支过多,等等。请下载阅读《2010-2013年四年工作报告》(http://url.cn/RZCq89 ),请根据我们的问题和挑战提供相应支持,支持新公民培育。

 

用我们发起人常坤最常说起的话来结尾:“你好,新公民!”如果你在努力成为合格的公民,那么:“恭喜你,成为新公民!”

 

 

 

------------------
 

--
You received this message because you are subscribed to the Google Groups "新公民培育" group.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xingongmin.



--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  :4000599121

微信二维码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rights-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中国权利/ChinaRights"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