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

【权利:4343】 Fwd: 《公民議報》第519期


-------- Original Message --------
Subject: 《公民��》第519期
Date: Fri, 21 Sep 2012 14:29:22 +1000
From: yibao <yibaochin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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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第519期

本期目录


【时事评论
彭 涛:日本与中共一起玩火,最终究竟会烧了谁的身?
  日本这次为何要"购岛"而挑起事端?中国此次反日示威为何规模如 此宏大而诉求多端?此次日中冲突及其扩大化会对谁有利?这些问题很值得一答。……
牟传 珩:"北京软势力"战在全球挫败――中国民众发起反"国教"洗脑
  眼下,"北京软势力"战已在全球遭遇重挫,香港千万人发起反"国 教"大抗议,内地民众更是早就发起了抵制"主义价值观"洗脑的网络怒吼。由此可见,中国当政者变着花样地灌输阉割公民自由灵魂的 "国家教育",是多么不得民心。……

【中国经济】
巩胜 利:中国股市"黑色星期一"的背后
  9月17日星期一,中国股市狂跌,沪指跌至2078.50点,只 距"死亡线"2000点咫步可及,连连跌破近来最低5日、10日、20日均线支撑。从中国股市近期走势来看,两市"黑周一"魔咒 屡现:最近,中国股市两次沪指爆跌幅超1.5%发生在8月13日和8月27日,都是星期一,其囿因何在,何以难挡中国中央政府 "救市"大势,又何以致此?中国股市还要走多少回头路?……

热点文章
陈维 健:中日之战文明的较量我们已经输了
  9月15日起,中国多达57个以上的城市,发生了反日游行示威活 动,并伴随着暴力事件。围攻日本大使馆,纵火日本企业,抢劫日本商店,更多的是打砸同胞的日产汽车和中国人开的日本料理店。在这 些暴力的后面是暴力的标语口号,"宁可华夏遍地坟,也要杀光日本人"、"血洗东京,核炸日本"等。
  这些暴力事件与血腥标语,反映的不是一个民族的爱国热情,而是野蛮愚蠢,心智昏乱。这 次反日游行,政府不但全面掌控,而且干脆让公安、国安脱了警服,混迹游行队伍,煽动民众,让暴力不断升级,甚至带头打砸,已有多 名公安便衣被民众认出上网。因此可以说,这次反日暴力行径也是政府的行径。……

【人权关注】
费良 勇:中共歧视刁难海外华人
  专制统治者骨子里面始终以人民为敌,时刻担心人民造反,其外交机 构和边关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是监控侨民。从明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 法")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铁 流:学者焦国标应释,叫兽韩德强当抓!
  9月9日在保钓热浪中,原北京大学新闻系副教授、知名学者焦国标 先生因发表致日本东京都执事石原慎太郎的公开信,就钓鱼岛及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事情表述自己看法,于9月12日被北京公安机关以 涉嫌"颠覆国家"罪刑拘。
  在9月18日的北京反日游行中,北航教授韩德强,以身强体壮之躯,对一名八旬老人大打 出手,原因仅仅是老人对游行队伍中出现的对想念毛主席标语表示不满。……

【民主法治】
曾伯 炎:劳教,能抱住这专制扩大化衣钵到底吗
  我是个改正右派,从劳教营死尸堆里爬出的幸存者。我25岁至46 岁的青春年华,都埋葬于中国式古拉格劳教营。我这老头,就是中共罪恶劳教的铁证。现在,由湖南永州唐慧的幼女被强奸又骗去作雏 妓,母亲为女申冤,要求惩治罪魁祸首,竟然以扰乱为由判她劳教。要建中国为现代法治社会,请从废除"劳动教养条例"始。……
闵良 臣:宣传部有什么权力干涉破产厂长接受媒体采访
  中国的事情太复杂了,复杂到没有人能说得清。作为一家百年老厂的 河北泊头火柴厂就是在这种"说不清"中破产了。但我们从媒体报道的字里行间还是能感觉到,像这样一家先是国有后来通过改制成为股 份制的企业,今天之所以会走到破产的地步,当地行政干预难脱干系。……

【六四方案――"如何解决六四问题"有奖征文
黎明 刀:国之殇,民之痛
  一九八九年的六四事件是中国之殇,华夏之痛;为六四正名,为六四 参与者平反,对六四死难者赔偿,是每一个有良心的华夏人的共同心愿!不过如果把实现这个心愿的希望寄托在独裁政府及其依然独裁的 继承者身上,则显得滑天下之大稽。……
周 舵:主政者如果脑子还好使,应会采取"反右模式"解决六四问题
  当年李鹏处处和赵紫阳作对,处处掣肘、火上浇油, 使得赵苦心焦虑采取的所有力图平息事态的措施一一失效。李鹏还带上李锡铭和北京市委的情况汇报去邓小平家里添油加醋、煽风点 火,说学生们如何如何阴谋推翻共产党,如何如何把攻击矛头对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立刻激怒了邓。作者建议的解决方案 是,"实事求是"地把责任归咎于李鹏……
段 潮:释放刘晓波将是启动政治变革的信号
  做为1989年出生的年轻人,在娘肚子里经历了那一年的政治风 潮,作者坚信"六四"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公正解决,因为绝大多数人都相信人类的正义通则。但是,从对世界历史知识的了解和对中国民 主化策略的思考上,得不出解决"六四"问题将是启动中国的政治变革的第一步的结论来,甚至认为,"六四"问题的解决是开启民主变 革的大门的认识基础上会产生错误的民主运动策略。专制国家主动或半主动开放政治的第一信号几乎无一例外是释放具有全局象征意义的 政治犯,而历史上的重大历史遗案(往往是对民主运动的镇压)在民主运动中起到凝聚作用,但是其真正的解决却是在民主变革开启后的 政治过程中逐步实现的。……
洪哲 胜:解决六四问题的公民运动观点
  《零八宪章》不但六个运动的基本理念、拿出19项 运动的基本主张。更加重要的是,它还郑重地把"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寄望于中国公民的"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也 就是说,它把要让中国社会达致脱胎换骨效应的道路,清醒而且清楚地置放于一场公民运动。
  作者认为,公民运动能够起到重大的作用,采用作者所理解的三个运动原则。解决六四 问题,如果走这条公民运动的路线,那将是中国民主运动自身的转型。……


【即时新闻】
全德 学联关于保钓示威的声明
  2012年九月正当中共忙于十八大权力斗争丑闻迭出的的时候,国 内外出现保钓的群众性示威活动,其中逐渐发生一些非理性的暴力倾向,提出了抵制日货之类的口号和鼓动出兵的说法。
  钓鱼岛由中国领土变得出现主权争议,完全是国共两党在历史上的失误造成的。尤其是在 1970年代美军将琉球归还日本的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没有处理好一系列外交事宜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而且从1950年代起, 在中共中央的人民日报上曾经多次出现承认钓鱼岛为所谓尖阁群岛的评论和概念。从钓鱼岛反观中国的所有边疆,都有中共中央多名领导 人出卖主权和领土的罪恶记录。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历史上最大的卖国贼。党政集团正在转移人民的政治视线。……
自由 亚洲记者锡红:多伦多华人举办九一八保钓集会,华裔学者点评钓鱼岛责任
  多伦多华人社区举办九一八保钓集会,并发表题为"保卫中国领土钓 鱼岛,勿忘国耻9.18"的联合声明。有华裔学者认为,中国失去钓鱼岛主权是政府责任,华人应该向中国政府示威。……
穆 羡:澳洲中文电台激辩香港"反'国教'运动"
  9月14日星期五晚,澳洲2CR中文广播电台《时 事纵横》节目探讨香港"反'国教'运动",资深社区工作者范镇荣和自由撰稿人张小刚(《公民议报》主编)应邀作为嘉宾参加了 直播讨论。……
《公民议 报》征稿启事



公民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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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4337】 中国民主运动联合工作委员会致海�两岸领导人书

中国民主运动联合工作委员会致海�两岸领导人书

台北,马英九总统:
北京,胡锦涛主席:

最近,日本侵吞我钓鱼岛的形势急剧恶化!再进一步恶化下去,两岸和日本将可能面临着民意和兵锋相对的准战前局面。上世纪曾经有过一段国共联手抗日的历史,今天,本世纪的又一场抗日民族卫国战争,很可能就马上摆在你们面前!

中国民主运�联合工作委员会(民联,民阵,民联阵,中国共和党筹委会)呼吁你们:


一、坚决拒绝日本当局在中国钓鱼岛主权海域以日本国内法"执法"和"司法"的非法行为,必须完全粉碎它将这种司法既成事实化,迫使中国和世界默认它对中国钓鱼岛主权海域第一次成功行使完整"行政管理"而完成主权的日本领有的图谋。两岸政府,必须以最坚决的准备,最紧迫的时间,以最适当的手段在钓鱼岛海域体现自己的行政管理。同时,支持和保护两岸四地人民和海外一切华人保钓组织奔赴钓鱼岛宣示主权的正义活动,不可压制和阻扰,反击日本当局对这些正义活动的一切侵犯。

二、兄弟睨墙外御其侮。两岸政府,应该马上坐下来建立谈判平台,两岸领导人应尽快会见和协商,并发表共同抗日声明,联合起来向日本政府重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波茨坦公告》指出: "第(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郑重保证:"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这就是说,日本政府1972年仍向中国政府保证了它日本的"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不得扩张!
1971年美国私下将琉球连带中国钓鱼岛"行政权"交予日本,是违背盟国对日作战宣言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是非法的。何况交予日本的也是"行政权"而不是主权。中国两岸政府除坚持钓鱼岛中国主权外,现在,是向联合国提出遵循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给予琉球群岛独立和复国的正式要求的时候了!

三、敢打才能不打。立足于打,才能进一步深谋和平。两岸军方领导人亦应马上建立热�和建立谈判机构,共同谋划携手保卫中国钓鱼岛及东海主权的久远之策。过去多年来钓鱼岛主权冲突时,在保卫钓鱼岛和东海主权的大战略上,两岸政府不能合作对日,各怀打算,甚至把几千导弹对准对岸而不是防外,在军事�局,巡防护渔,保卫领空领海方面均不能合作,而至为日本所趁所间,步步�食,进而�吞,贻害无穷。过去已错,不可再错。

四、两岸政府应马上发出共同建议,召开中,日,美三国四方(北京,台湾)会谈,这个联合建议有很多好处:一曰中日问题国际化,呼吁国际社会注目中日的准战前局势,迫使联合国的介入。二曰面对面,不让日本采用的"主权慢慢�各表,治权步步实占领"的阴谋得逞,迫使日本走上谈判桌。三曰回到历史,一定要美国参加谈判,才有机会重提《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让美国在旁�快。
这个国际建议由于二战的历史原因,必须是共同发出,少了一方都不成。三国四方谈判一旦开锣,整个局势将为之一变,走出僵局,走向和平解决的道路。

中国民主运动自产生以来,一直本着世界潮流,民族大义,两岸民意去运作,我炎黄子孙,国事当头,匹夫有责。特此在中国历史上的"九一八"纪念日向两位呼吁。至于是顺应民意,有作有为,还是玩弄民意,各怀鬼胎,成为历史罪人,何去何�?任君一择。


中国民主运动联合工作委员会

2012年9月18日


2012/9/20, 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 评论:对民事案件"不立不裁"要加强监督****
>
> 时间:2012-08-03 07:08:00作者:肖晓峰 董娟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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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第9条规定,
> 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不适用再审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基于立案程序是审判活动的组成部分,据此,
>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不立不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
> *"不立不裁"行为应予重视 *****
>
>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既不予立案,也不以书面形式裁定不予受理的现象(简称"不立不裁")。法院"不立不裁"主要有以下原因:
> 一是受案件"调撤率"的影响,对于立案后难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先不进行立案处理;二是受"结案率"的影响,比如很多法院长期流行年终不"接"案子的做法;
> 三是受"案结事了率"的影响,对于一些"难缠"的"烫手山芋",有可能引发上访、闹访的案件,干脆将其"挡"在法院门外,不让其进入审判程序。****
>
>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立不裁"行为严重限制或剥夺了原告的诉权,造成了当事人告状无门的后果,并极易引发、激化社会矛盾。笔者以为,
> "不立不裁"现象一方面原因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当事人无救济程序,法院对"不立不裁"的违法行为无须承担相应后果;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
> 现实中检察机关对立案程序的监督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因此建立有效的民事立案检察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
> *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的方式 *****
>
> 笔者认为,我国民事检察权由程序纠正权和实体建议权组成。建议权对于被建议对象是有选择的,可以采纳建议意见,也可以不采纳建议意见;
> 而纠正权对于被纠正对象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必须按照纠正意见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须再审。也就是说,无论*抗诉*
> 理由成立与否,民事检察*抗诉*必定引起法院再审程序,法院对此没有其他选择余地。而从审判程序的设置上来说,再审程序是对原审程序的纠正和否定,即民事检察*
> 抗诉*程序本身是对法院原审程序的纠正和否定。另外,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对实体的处分意见),人民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即民事检察*抗诉*
> 程序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只是一种建议权。民事检察监督的建议权往往很难实现,其纠正权却能轻而易举地实现。因此,民事检察*监督权*
> 在权力外观上集中表现为对程序的纠正性,其本质上是程序纠正权,这与法学理论界通说认为检察*监督权*
> 本质上属于程序权相符合。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故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理权应属于程序纠正权。****
>
> 两高《意见》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违法情形,不适用再审程序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但是仅仅采取检察建议一种方式,有悖民事检察*监督权*
> 本质上属于程序纠正权的权能属性;检察建议对法院的"制约力"很弱,其最终要借助法院的"自身觉悟"来实现,很难起到权力相互制衡的效果;检察建议操作程序繁琐,
> 周期冗长,极易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很难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笔者认为,民事立案检察*监督权*和刑事立案检察*监督权*同属于检察*监督权*,权能属性是一致的,现行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设置已经比较完备,
> 民事立案监督可以借鉴刑事立案监督的纠正模式。纠正模式仅限于对程序纠正,并不对实体权益作出处分,
> 不会造成对审判权的干涉和侵犯。由于民事诉讼是以当事人意愿而启动的,而刑事诉讼一般是以国家主动追究而启动的,
> 故民事立案监督程序应区别于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贯彻告诉才处理原则,以当事人的申诉为前提,
> 不能主动干预法院对案件的受理。****
>
> 针对"不立不裁"情形,立案检察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予理睬,不接收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要求说明不受理理由通知书》,要求人民法院限期作出不予受理的理由说明;人民法院收到后,
>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如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书面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
> 通知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要求立案通知书》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将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二)
>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人民法院在收到后,
>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并将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三)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给当事人发"预立案"通知,
>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通知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后,
>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将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另外,在立案监督过程中,发现审判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
> 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及"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交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
>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
> *《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摘录:http://www.66law.cn/domainblog/27869.aspx
> *****
>
> 第五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经过立案审查,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
>
>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行政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 ****
>
>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
> 第九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以外违反法律规定情形,不适用再审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
>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未予纠正,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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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4336】 评论:对民事案件“不立不裁”要加强监督



评论:对民事案件不立不裁要加强监督

时间:2012-08-03 07:08:00作者:肖晓峰 董娟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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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第9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不适用再审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基于立案程序是审判活动的组成部分,据此,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不立不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不立不裁”行为应予重视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既不予立案,也不以书面形式裁定不予受理的现象(简称“不立不裁”)。法院“不立不裁”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案件“调撤率”的影响,对于立案后难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先不进行立案处理;二是受“结案率”的影响,比如很多法院长期流行年终不“接”案子的做法;三是受“案结事了率”的影响,对于一些“难缠”的“烫手山芋”,有可能引发上访、闹访的案件,干脆将其“挡”在法院门外,不让其进入审判程序。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立不裁”行为严重限制或剥夺了原告的诉权,造成了当事人告状无门的后果,并极易引发、激化社会矛盾。笔者以为,“不立不裁”现象一方面原因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当事人无救济程序,法院对“不立不裁”的违法行为无须承担相应后果;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现实中检察机关对立案程序的监督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因此建立有效的民事立案检察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的方式

  笔者认为,我国民事检察权由程序纠正权和实体建议权组成。建议权对于被建议对象是有选择的,可以采纳建议意见,也可以不采纳建议意见;而纠正权对于被纠正对象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必须按照纠正意见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须再审。也就是说,无论抗诉理由成立与否,民事检察抗诉必定引起法院再审程序,法院对此没有其他选择余地。而从审判程序的设置上来说,再审程序是对原审程序的纠正和否定,即民事检察抗诉程序本身是对法院原审程序的纠正和否定。另外,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对实体的处分意见),人民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即民事检察抗诉程序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只是一种建议权。民事检察监督的建议权往往很难实现,其纠正权却能轻而易举地实现。因此,民事检察监督权在权力外观上集中表现为对程序的纠正性,其本质上是程序纠正权,这与法学理论界通说认为检察监督权本质上属于程序权相符合。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故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理权应属于程序纠正权。

  两高《意见》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违法情形,不适用再审程序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但是仅仅采取检察建议一种方式,有悖民事检察监督权本质上属于程序纠正权的权能属性;检察建议对法院的“制约力”很弱,其最终要借助法院的“自身觉悟”来实现,很难起到权力相互制衡的效果;检察建议操作程序繁琐,周期冗长,极易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很难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民事立案检察监督权和刑事立案检察监督权同属于检察监督权,权能属性是一致的,现行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设置已经比较完备,民事立案监督可以借鉴刑事立案监督的纠正模式。纠正模式仅限于对程序纠正,并不对实体权益作出处分,不会造成对审判权的干涉和侵犯。由于民事诉讼是以当事人意愿而启动的,而刑事诉讼一般是以国家主动追究而启动的,故民事立案监督程序应区别于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贯彻告诉才处理原则,以当事人的申诉为前提,不能主动干预法院对案件的受理。

  针对“不立不裁”情形,立案检察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予理睬,不接收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要求说明不受理理由通知书》,要求人民法院限期作出不予受理的理由说明;人民法院收到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如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书面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通知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要求立案通知书》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将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人民法院在收到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并将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给当事人发“预立案”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通知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将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另外,在立案监督过程中,发现审判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及“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交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摘录:http://www.66law.cn/domainblog/27869.aspx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经过立案审查,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行政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九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以外违反法律规定情形,不适用再审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未予纠正,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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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

【权利:4338】 网民人肉结果:带头砸车的是派出所所长

网上疯传网民人肉搜索的结果:西安带头砸车的是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朱锢。

各个网站也对这条消息也疯删。

西安带头砸车的大哥: 朱锢,男,汉族,1965年7月16日,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8年参加公工作,先后在西安市新城分局收审科、看守所、东五路派出所担任民警、副 所长、教导员,现任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所长。后面那几个嬉笑的是派出所联防队员

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

【权利:4335】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在即,呼吁关注中国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与权益保护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在即,呼吁关注中国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与权益保护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八届会议将于9172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其中91819日审议中国的报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在联合国审议中国残障人士权益状况之际,关注中国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权益保护。

中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不容乐观,而目前各种社会障碍使得残障人士处境更为不利,残障人士无法全面有效地参与社会,这直接导致残障人士成为极易感染艾滋的脆弱群体。

1)残障人士较难获得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料及性教育艾滋防治教育资源。

和其他群体一样,残障人士需要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料。中国艾滋病预防工作主要是集中于使用纸媒和其他文字资料来提供公众认知,但是这些文字材料中的艾滋病预防信息很难准确有效地传达给残障人士,特别是聋哑人与盲人。

同时,残障儿童因缺少特殊教育学校而面临失学,他们无法在校园环境中获得重要的性健康和艾滋防治知识。特殊教育学校本身也缺少性教育艾滋防治教育课程,口语教学、手语教学及盲文教学内容缺乏公共卫生知识等。

2)残障人士易受到性侵犯,常被置于感染艾滋病和性病的风险之中。

残障人士在家中、寄宿学校及其他收容地,秘密的性关系和被性虐待时常发生。特别是女性残障人士。根据中国媒体信息,近年来中国农村留守老人强奸案呈上升趋势,遭受性侵害的多为残障人士。

3))残障人士难以获得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残障人士不仅缺少渠道去了解如何避免艾滋病感染,同时也较难获得无障碍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此外,性健康、生殖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可能本身缺乏残障问题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残障人士持有歧视性态度。而大多数提供艾滋咨询检测的卫生部门、医疗单位没有无障碍通道,缺乏手语设施,也不以盲文、视像和浅显易懂的语言提供艾滋咨询检测信息。在药品紧缺的地方,残疾人在治疗方面并无优先可言。中国卫生部门及疾控部门未能向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的艾滋咨询检测服务,一旦残障人士面对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他们可能无法获知预防艾滋病的措施,他们也可能不会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艾滋病咨询,或者他们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

我们注意到,易受艾滋病影响的脆弱群体中,血友病患者是高危致残群体,同时血友病患者因长期使用血液制品增加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药物成瘾者使用药物容易出现自杀、自残行为,而在戒毒场所中,药物成瘾者因承受高强度的劳作或来自警方的酷刑而易造成肢体残疾;因工伤、车祸等受伤致残人士在医院进行急救时,输入不洁血液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与残疾伴其一生;艾滋病病毒侵害中枢神经系统,大脑或其他身体部位,导致智力障碍、失明、肢体瘫痪等,成为暂时或永久的残障人士。

我们遗憾地看到,目前中国整体上缺乏对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问题的关注,中国残障人士面临严重的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现有的艾滋病预防、治疗、护理和支持方案基本无法满足残障人士的具体需要,也未考虑到因艾滋病病毒致残人士的社会需要和社会救济。

中国卫生部门少有具体针对残障人士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均只字未提残障人士艾滋防治相关计划,这说明残障人士艾滋防治问题在中国国家艾滋病防治方案中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人们认为残疾人没有积极的性生活,也不从事注射毒品等其他风险行为,因此往往将残疾人排除在艾滋病教育、预防和支持服务之外。

鉴于中国残障人士面临严重的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及种种权益被侵犯状况,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要求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注中国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与权益保护,同时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由卫生部、公安部等中央部委与残联建立经常性的协作机制

1996年中国国务院建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20008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中,对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防控艾滋病工作作了部署,但缺乏与残联、民间艾滋病防治组织的协作机制,建议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应当与残联、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经常性的协作机制,协同处理好残障人士群体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2.在残障人士纳入艾滋病的防治和关怀工作中

20101231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1]2012113发布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缺乏对残障人士开展艾滋病防治和关怀工作的内容,由于残障人士身体条件的限制,在接受艾滋病健康宣传、行为干预、医疗关怀时面临更多的困难,有必要在国家的法律政策中对其列出专题的保障措施,为残障人士接受艾滋病关怀和救助工作建立无障碍通道。

3.落实对感染艾滋病病毒和丙肝病毒的残障人士的赔偿和救助工作

鉴于中国存在相当数量的因为使用不合格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丙肝病毒等疾病的血友病患者尚未得到完全的赔偿与救助,并且在维权过程中受到打压,建议中国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对血友病患者进行艾滋病病毒及丙肝病毒的免费检测,保障因使用不合格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丙肝病毒的患者的法律诉讼权益,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赔偿,落实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救助措施,将血友病和丙肝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4.保障被羁押的残障人士权益,废除强制戒毒政策

据《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问题单的答复材料》问题13,中国监狱有残疾罪犯40154名(未统计公安监管部门的被拘留残疾人员)[3]。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4]缺乏对被羁押中的残障人士权益的关注,建议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明确羁押场所中残障人士的权益保护,在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落实对残障人士的待遇,如无障碍通道、必要生活辅助设施等器具,为被羁押的残障人士提供生活便利,免除残障被羁押者的劳动要求。

20123月,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多家联合国机构号召存在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的国家关闭这些中心,在社区中实行自愿、以实证和权益为基础的健康和社会服务[5]。我们建议中国顺应国际潮流,取消强制戒毒政策,为药物成瘾人群提供以实证为依据的毒品依赖治疗,艾滋病和结核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提供人性化的心理卫生服务、药物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

5.取消动态监控机制,停止侵犯精神疾病患者、过往药物成瘾者群体的人权

鉴于动态管控机制对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成瘾者的大规模人权侵犯,建议取消以政治维稳为目的的动态管控机制。上述动态管控机制严重侵犯精神疾病患者、过往药物成瘾群体的公民权利,加深了对其的污名化和歧视,增加了社会隔阂,而不是“以人为本”,并无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出发点。建议公安部、卫生部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真正依照“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关怀的社会工作策略,在自愿的基础上,为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成瘾者提供基于社区的医疗关怀服务,而不是将其纳入公安部门的动态管控,耗费全社会精力来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

此致。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常用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914



[2] 国务院办公厅,2012113http://www.gov.cn/zwgk/2012-02/29/content_2079097.htm

[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问题单的答复材料,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CRPD/8thSession/CRPD.C.CHN.Q.1.Add.1_ch.doc

[5]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20123月,http://www.unaids.org.cn/pics/20120326093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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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4338】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利状况民间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利状况民间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913日发布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八届会议将于9172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其中91819日审议中国的报告。作为对中国政府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家报告的补充,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今发布《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利状况民间报告》,希望推动中国政府关注残疾人艾滋病防治和关怀工作,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健康。

我们注意到,易受艾滋病影响的脆弱群体中,血友病患者是高危致残群体,同时血友病患者因长期使用血液制品增加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药物成瘾者使用药物容易出现自杀、自残行为,而在戒毒场所中,药物成瘾者因承受高强度的劳作或来自警方的酷刑而易造成肢体残疾;因工伤、车祸等受伤致残人士在医院进行急救时,输入不洁血液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与残疾伴其一生;艾滋病病毒侵害中枢神经系统,大脑或其他身体部位,导致智力障碍、失明、肢体瘫痪等,成为暂时或永久的残障人士。

我们遗憾地看到,目前中国整体上缺乏对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问题的关注,中国残障人士面临严重的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现有的艾滋病预防、治疗、护理和支持方案基本无法满足残障人士的具体需要,也未考虑到因艾滋病病毒致残人士的社会需要和社会救济。

中国卫生部门及民间组织少有具体针对残障人士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均只字未提残障人士艾滋防治相关计划,这说明残障人士艾滋防治问题在中国国家艾滋病防治方案中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人们认为残疾人没有积极的性生活,也不从事注射毒品等其他风险行为,因此往往将残疾人排除在艾滋病教育、预防和支持服务之外。

鉴于中国残障人士面临的种种权益被侵犯状况,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提出如下要求:

1.由卫生部、公安部等中央部委与残联建立经常性的协作机制

1996年中国国务院建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20008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中,对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防控艾滋病工作作了部署,但缺乏与残联、民间艾滋病防治组织的协作机制,建议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应当与残联、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经常性的协作机制,协同处理好残障人士群体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2.在残障人士纳入艾滋病的防治和关怀工作中

3.落实对感染艾滋病病毒和丙肝病毒的残障人士的赔偿和救助工作

4.保障被羁押的残障人士权益,废除强制戒毒政策

5.取消动态监控机制,停止侵犯精神疾病患者、过往药物成瘾者群体的人权

鉴于动态管控机制对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成瘾者的大规模人权侵犯,建议取消以政治维稳为目的的动态管控机制。上述动态管控机制严重侵犯精神疾病患者、过往药物成瘾群体的公民权利,加深了对其的污名化和歧视,增加了社会隔阂,而不是“以人为本”,并无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出发点。建议公安部、卫生部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真正依照“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关怀的社会工作策略,在自愿的基础上,为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成瘾者提供基于社区的医疗关怀服务,而不是将其纳入公安部门的动态管控,耗费全社会精力来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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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4334】 民国派的当下行动就是“民国当归”

民国派的当下行动就是“民国当归”

陈永苗

民国派是在大陆民国精神的总体承载者,就是加速度的冲锋军,因此其立场是天然革命的,即使是能皱着眉头容忍改革,也不慢悠悠的等和对改革感恩戴德,也仅仅是把它当做权宜之计,或者退一步的暂时,绝不会陷入对改革教的迷信顶礼膜拜当中,不会是改革教的信徒或者异变者新左派。

当下抗争的行动的民国性,是一种当下就着手的预备,也就是不需要未来,就在当下就是民国归来,并不为大陆民主转型的终末点。这个就意味着民国当归,是中华民国沦陷区的收复,是行宪的扩大和民国宪法覆盖整个民族国家。以行动作为承载体,以行动包裹观念,观念在行动之中,不在其外。这里有着类似先知与启蒙文人的既然不同的路径,对思想革命先行一步带来政治革命的否定。

因为历史是根据律法与制度来标识的,只要回到民国,就意味着回到民国。我自己眼中“民国当归”,是政治主张,并不是国民党政治符号的再次消费,也不是单纯是人心归属的争战,而是宪法权利,如民国护照的获得,前二者若不服务于后者,毫无意义。国家庇护人民,人民才会效忠,在庇护与效忠同时在场中,人民就是国家国家就是人民。效忠不是人民的单边义务。民国政治符号的再次消费只规定了人民的效忠义务,把民国政治热改造为文化热。

对于总体极权,民间的本质就是对抗,自由主义正是在与极权对抗中形成,所以本来的身份建构就是抵抗者,而不应该是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有着暧昧的身份,双刃剑。抵抗者彰显着法律权利,因此重构与国家之间的庇护与效忠关系,不需要知识分子或者政党分子等中介性身份。

需要全盘推倒的耻辱史

我们现在需要一个没有中共的生活世界。《让子弹飞》中的那句话,没有你,对我很重要。49年之后,我们都在狼外婆的手掌之中玩弄着死去,有原罪。

1949一开始就是错的,注定1978年也是错的,生病期间吃药好起来,那还是生病期间。深夜里靠近黎明,还是深夜,不是大白天。1949年陆沉鱼烂,陷入沉沉的黑夜,我们宽容地认为1978年之后改革是下半夜回到光明的过程(其实将是或已是比文革更大的浩劫),那么还是有病毒的夜里,算不得正常人性的白天,只有“民国当归”旭日东升,才开启白天。改革的月光,那是从民国的太阳那里折射的,白天并不是改革开启的。

有毒之树嫁接宪政之花,能开出善果么。在错误的1949年秩序作为前提之下,即使是趋向于正确的宪政诉求,也是在1949年秩序磁场之中,简单的说,是托派的右翼继续革命。这种诉求,与49年出生的学人身体体验共振,没有反思1949年秩序的前提,就会产生能反过来摧毁1949年秩序的信心,但是不可能的,只在1949秩序弹性之内延伸。

如果是迷失在1949年猪圈中的羊羔,所思所想没法超越1949年的魔咒,一开始就是错的,前提是错的推理,怎么推理都是错的。将来的历史会证明改革三十年这段日子无关紧要,其标志是耻辱,而不是做出重要贡献。每一个时代的人,都觉得自己所处在的时代,是最为关键的,充满着自我为义。放到世界历史去看,谁会将一个成为“猪城邦”当做重要的时期呢。

1949年包括1978至今的改革时代都是人性底线以下的。所以赞美或者感恩戴德的,都不是人,都是人形动物。关于红色革命的当下选择,提供希望还是绝望,才是当前首要的。首要的,就必须是明白的,绝望希望不能隐藏在人士当中,而是需要表态。

1949年之后,整个思考都完蛋了,到了1978年开始回复,1978年之后的思考,逐渐走在去假大空的过程中,但是不同的代价,不同的生命体验,对二十世纪的历史,包括革命历史,会有很大的差异的视角。50年后出生的四五一代,继承其叛贼父亲,很普遍地成为中华民国的精神上的他者。从根本上否定1949秩序,就是让他们成为虚空。

否定民国作为根本性断裂,重生体验,而致力于否定辛亥革命的正当性,这是改革时代小资产阶级虚无主义渴望的散文诗而已。在民国格局内,即将消失的陆独,微不足道。只有在猪圈里面的猪,才会去纪念猪圈内的内斗,并且如此刻苦铭心的记忆和怀念。外围的奴才,往往比主子更加维护体制,因为想成为主子。

我们民国派虽然还在猪圈里面,但我们的心是民国的。为了生存,我们是被迫去关心党国,其实心里和灵魂是在另外一个国度:中华民国。我们不能预设了对1949年体制的承认。一开始它的合法性危机存在,也就是即使最强大的时候,还是在心理排斥它的,六十年来的专制者大规模屠杀带来的仇恨,并不来自绝望。  

与未来无关的事情,少谈。这样的历史与改革时代的历史,都要埋葬掉,中国方有出路。总之1949年之后的中国,必须当做什么都不是的时候,中国才是有希望的。1949年之后历史不能倒带,要摧毁,没有任何历史正当性。天平天国的地盘内,今天有谁会去用洪秀全的政治符号标志时间和历史? 1949年之后历史将在未来的历史书中成为文化现象,而不是中华民族政治历史的有机组成。

1949或者1978年之后的共党政治历史,掐不出民主的水,在这里边的努力,在我看来都是做无用功浪费时间。1949之后的历史,包括改革时代,封闭了现在和将来的路,窒息封闭了自由的生命,不构成任何历史启示的方向,将来只会是苦难记忆的档案馆。

当认识到专制已经判决死刑,不需要多次重复判决,需要的是如何有能力执行死刑。

伪国家

民国派或者民国当归,在1949年之后,就像被迫离婚的前妻,还是我们家的“组成”人员。有着极为深厚的公民社会根基,尤其在南方诸省。经我们呐喊而热起来,我们仅仅是麦克风中的一个,仅此而已。1949秩序仅仅政体,并非国体,国体仍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国际法上并不存在的国家主体,它混淆了国体与政体,强调国体必须降格来适应政体的改变,这种混乱的逻辑本身也导致了共产党政权对于台湾问题没有一个一以贯之的指导方针从而忽左忽右。著名国际法学家陈体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承认问题》有着论述,在国际上并没有承认另外一个中国的新国家。这些可以从国际法和各国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承认文书以及联合国1618号文件与2758号文件的内容和法律程序上,得以论证。 

只有一个中国,那就是中华民国。中共忌惮民国国旗,且花大量的金钱去收买邻国,免得说出其没有国际法地位的真相。就像一个租住高级公寓的租户,不是业主,就得贿赂邻居。

民国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民国。蒋介石政府独裁活该被打垮,黄俄豺狼只是赶走了狐狸。但森林还是森林。连中共都不敢明文地宣布民国亡,只敢暗中玩弄语言魔术,强调一个中国,然后鹊巢鸠占为共国。认为民国仅在对岸的,或者不在的,都是1949年猪圈里面的“猪猡”。   

起源与目标,会在其后历史进程的任何时间里面。辛亥共和也是如此。就像一个人的身体,会生病的。生病固然不喜欢,但是是事实。民国奠基已经是共和,后来生病,再深的病,身体还是那个身体。极权主义的病毒侵害,并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身体机能好不好的,民国先天病弱,加上精英阶层本身就是病毒,再加上外在的民族威胁,如此种种,才有后面极权为中华民族之劫难。未来的启示关键在于我们要站在未来,来鸟瞰当下还有什么遗产,可以用来资产重组。过去和现在的整体局面,已经无药可救。1949年之后的我们都是错误,都要删除或者编辑,我们在于我们所在的大陆之外,在于民国。不管历史事实如何,我们要管的是将来,不是过去。过去只有为将来打开通道的,才是我们的传统。堵塞的,是我们的敌人。

我一直在预测和预言将来几十年宪政中华的社会心理条件。认为凡是中共侮辱和诽谤的,都是或者将是美好的。类似于基督教那样,把财富积累在天国。整个价值评价体系发生根本性逆转。

    Bob Dylan说,无论是什么原因,被禁止永远是一种没有授勋仪式的荣誉。被中共列入黑名单就是纳入封神榜。反抗而获罪的罪犯,历史法庭会判定其英雄,只要我们自己不认为自己是罪犯,而是英雄,那么将获得胜利。

随着岁数的增长,我慢慢感悟到:解药与毒药同在,毒蛇的巢穴才是出口。在戾气与冲突中的东西,才是有生命力的,当可以精致地讨论的东西,已经距离僵尸不远了。黑格尔说在黄昏起飞,已经黄昏了,就终结了。  

1949年包括1978至今的改革时代都是人性底线以下的,水平面以下,必须捏着鼻子忍受的阴沟里面。所以赞美或者感恩戴德的,都不是人,都是人形动物。一切围绕着1949猪圈,以猪圈为不可避免前提的主义,现在对当下的权力结构和体制性疾病,已经没有任何推动作用,将来会一文不值。那是因为已经陷入五行之中不可自拔,不敢想象猪圈之外的任何东西。那一天猪圈倒了,你的思考就没有任何价值。

否定1949年之内的规定性,这需要很多与体制上断掉精神脐带的新人。跳舞五行之外。以民国的超我为自己,把自己认同与中华民国的国民,吐尽狼奶,就像基督教中基督徒把自己当做天国子民。

我们就只对未来说话,这时候极权主义的病毒,在于我们身上,我们身上又善有恶,敌人并不在外地于我们,而是施密特说的,敌人作为们的存在的形式。所有专制之内,对专制的反抗,都有着毒性,也就是被专制魔鬼攫取灵魂的可能性,例如启蒙,不外乎就是专制的预备役,维权这方面做的比较好,就在于在法律之下运作毒性得以稀释,“改革之死”确实也有确认中共有改革的嫌疑。从专制内生长出的将来的美好东西,都是美丽的毒菌。也许能食用,也许不能。民国当归,就意味着专制毒性的彻底解除,

中华民国与民进党

正如不是土著而进城奋斗的外地人才是大都市动力之源,正如被排斥的犹太人比德国人更热爱德国,黑人平权运动中黑人更靠近美国精神,我认为并不是从现代以来儒家转化为知识精英,而是底层民众才是中华民国。民国当归就是民众解放。西埃斯呐喊:第三等级就是法国,就是全部。

在历史政治舞台之下的观众,才是民国。与权力结盟的,就是魔鬼结盟的,与民国和人民有着潜在的敌我关系。在野党比执政党更靠近宪政精神。国共两党主导之外的历史,民众的过去、当下和将来的抵抗运动,才是真正的中华民国之所在。如民进党之台湾建国问题,正是对民族国家原初精神目标的一种地区诉求性恢复的渴望,尽管为整体诉求所恐惧排斥。是对国共铃两党专制的反应,玩不过你,就不和你一家。这间接表达了:人民就是民国,专制败坏了民国。

中华民国从过去民进党执政时期的去中国化的深渊中,慢慢恢复升起。据报道,根据高中历史教科书审定委员会最新的决议,日后,凡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不应该简称"中国",而改称"中共"中国大陆"或是"大陆"。涉及政治层面或国际关系时,应自称"中华民国"或是"我国"

我把民进党纳入中华民国奠基以来的世界精神运行历史当中,而民进党的政治运作也正在进入这样的洪流。而把国民党“赶出”,民进党与中国民主进程血肉相连。不仅自己,而且在他台湾转型作用重大,而且执政时,支持海外流亡民主人士。近十年来支持大陆维权事业。蔡英文说:“ 中国社会正面临重大的转变,它很像台湾在1980年代所走过的「自力救济」年代。那是一种旺盛的生命力,此起彼落的在社会各地积极捍卫自身受损的权利。依照台湾的经验,这一条路再走下去,就是政治的自由化,然后就是真正的民主化。”

如果民进党没有脑袋,如此跟随国民党与中共结盟,在台湾中间派的印象里面,只会是没出息的通房大丫头,丝毫不会给予能担纲台湾大局的印象。反对党取胜的机会在于政治话题运作,抛弃台独,必须找到新的政治运作话题,未来几年社会运动的潮兴,不付诸于大陆维权运动,与中共结盟,是自取其辱,自取其败。

去政治化,是以己之短衬托国民党之长。未来十年之内,经济实务取向,将是丢分和替罪羊。没有任何经济合作能对抗全球经济危机以及导致的政治危机。弱者与群雄博弈的技巧,的确要基于对未来大趋势的正确判断。所以基于此进行政治运作,比国民党更高姿态,向中共要求更多利益,狮子大开口,才是民进党的取胜之道。

这是整个中华共同体的反对党运作模式,又满足了台湾人民一直忧虑民进党所欠缺的大局观和总体整合把握能力,也就是在进攻中才能保守扩展台湾利益。如此又压到了国民党,又遏制对抗了中共,取悦了台湾人民。

中国国民党成了台湾国民党,台湾民进当成了中华民国民进党。民进党主席苏贞昌对着青天白日满地红宣誓。民进党正热烈讨论两岸政策调整,代表民进党参与2008年总统选举的中常委谢长廷2012415日指出,他的“台湾共识”很简单,我们就“主权独立国家”、名字叫“中华民国”,落实“台湾共识”必须从“宪法”出发,首先必须承认“中华民国宪法”,对“宪法”有不同意见可以先保留。他说,假如不从“宪法”出发,台湾要从哪里出发

《北美世界周刊 》今年五月发表 作者陈世耀的文章《当台独认同中华民国时》,文章说,台湾统独对立一直是恶斗内耗主因,民进党如弃独「回归」中华民国,或表示内耗降低,有利两岸关系开展,谢长廷提「宪法共识」,主张民进党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与大陆打交道。蓝绿营对两岸政策看法如逐渐靠拢,中华民国成政治最大公约数,对台湾2300万人是好事。

民族主义保钓转化为反专制战争

   中华民族与中华民国在1911年水乳交融,成为一个民族国家。1949年之后,仅仅以文化的方式,而不能以政治的方式存在于华人圈内。如保钓运动,要求民国护照,或者厦门游过金门等民族主义运动,则是以政治运动的方式来捍卫中华民国。

     我呼吁民国派对于保钓问题上别骂北京政府,要全力谴责批判马英九的民国政府。要搞清楚你自己是什么人,你认同于民国,就骂民国政府。三民主义中,民权与民生我一贯坚持,就民族目标我有个政治成熟的过程。大约发生在2005年。

    在我初中读历史第一次接触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时,就认定民权、民族、民生内部存在内在联系和均衡,是一座绵绵巍峨大山上的三座山峰。这座山峰就是中华民国。三座山峰并立并不是互相撕咬的。所以“民国当归”还能解决当下无政府主义者白色五毛自由派的政治成熟问题。

   政府不爱我,我就痛恨国家,此非自由主义,而是无政府主义者极端自私的怨恨和赌气,不区分国家和政府。国家利益是自由派成为政治力量需要成熟的炼炉,而自由和民生上可以怨恨和赌气。自由派如何面对国家利益,我说有一方便法门:跟着中华民国。

   当国内殖民和买办存在的政权存在时,权的实现,一样兼有民族目标的性质,而民族目标同样是一种民权,争取实现民族目标的权利,保钓首先是争取保钓的权利。民族与民权的目标,为什么一定要对立起来呢,况且保钓最主要的是要保钓的权利,指向了专制和外敌的官僚共同体。一定要压倒民族目标的,一定是白色五毛。

官僚集团对民族主义运动,是敌视的。对任何民众运动都是一样。凡是政府,都倾向于稳定,厌恶民间的民族主义政治运动,所以中日政府之间有着共同利益,也倾向于违背各自民族利益有利于政府的原则解决。民间与政府之间是潜在的敌人,这是宪政应有之隐微。故此民族主义的洪流,一定有着更换政府(或者主要成员)的民主含义,只要更换,激情就大规模消减,不可更换,则大规模激增。 

民族主义思潮反正都要受到专制打击,还不如抛弃那一些专制塑造的政治符号,也就是完成与专制的切割。如果扛着民国国旗,还有如孙中山的画像,我相信就会减少很多阻力。

人类历史以来不管任何一个民族国家,从来没有像中国大陆知识精英这样,将民族和民权民生对立起来。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有领导权,天生正确,确不知自己才是统治者塑造出来的傀儡:只要派特务参杂进去打砸抢,他们就恐惧起来,全盘否定群众运动,上街群众有没有被利用不知,但恐惧的精英肯定是被利用。

上街中的违法行为自然有法庭来维护正义,追究法律责任,用不着用公共舆论来捍卫,且捍卫不了什么,除了表达自私的恐惧。私人权利的维护,依赖于司法机构,而不是道德舆论,这是法理的常识。政治行动中常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冲突,不能道德评价搞掂。如五四火烧赵家楼肯定违法,但不应否定五四。

    这些白色五毛眼中的刺,如抵制日货砸日车,你们无限放大,试图成为压倒上街捍卫保钓权的人们的梁木。除了倾轧堂兄弟,证明高高在上,白色五毛对专制恐惧,与上街青年毫无二致,一样需要专制产生的政治符合“红帽子”来保护。  

    这一些白色五毛对政府又爱又恨,别转嫁到这边来。反保钓的,99%以上是将对中国政府的怨气和仇恨撒在保钓身上。那说明这一些白色五毛把自己的政治立场建立在对政府又爱又恨,儿子对父亲的关系上。保钓最主要的是要保钓的权利,指向了专制和外敌的官僚共同体,那么民族主义的洪流,就会换轨成为反官僚体制的民主潮流。

    过去的保钓,和2005年之后的郭飞雄 范亚峰和我等宪政爱国主义方式掺水过一把之后,已经不同,保钓的难度主要在反对了国内的维稳控制:不许保钓。保钓主要是突破大陆封锁的战争。突破内敌的控制才是保钓的主要内容。据《法广》透露,从2004年左右,当时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罗干对保钓事件有批示,实质性禁止从大陆出海保钓以来,各地警方对民间保钓运动严防死守,极力阻扰,有不少保钓人士被抓甚至被劳教等。而中宣部也是早有命令,大陆的新闻报道和图片中不得出现�中华民国�、�青天白日旗�等文字和图片。《美国之音》评论文章也认为,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共经历过多次民间反日情绪转化为反中共、反政府情绪。

     保钓成员包括多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保钓的除了刘梦熊都是民主派。反过来,民主派兴起缘由之一就是保钓。腾讯微薄“吉四六”说:参与意识,关注自身与家国的关系,必自爱国主义起。23年前的青年,韩国光州的青年,他们不光是因为德赛先生而站在街头,他们喊出的口号恰恰是爱国。70年代台湾保钓热潮引起了台湾青年对政治的热情,这份热情好像才是我们的青年最缺的。没有这份热情,韩台必无后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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