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星期日

【权利:3788】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李方平律师被绑架失踪的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李方平律师被绑架失踪的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5月2日发布

根据北京益仁平中心顾问陆军先生于2011年4月29日、4月30日和5月1日发布的三次“告知信”,我们获悉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顾问、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先生于4月29日下午5点多钟遭人绑架,和外界失去联系。4月30日,李方平家人和朋友一行又赶往案发地派出所——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报案,并获受理。参见附录。

李方平先生也是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股东,长期参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法律援助工作,包括2006年9月上海血友病人上访被逮捕案、河南输血艾滋病感染者李喜阁案、田喜案和王小巧案等,并参与保护同性恋的权利,包括奥运会前夕帮助遭遇警察袭击的同性恋者和支持同性恋艺术节和画展活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高度关注李方平律师被绑架失踪案。我们呼吁有关方面尽快恢复李方平先生的自由。我们呼吁北京市公安局积极调查李方平被绑架和失踪案。如果如传说中的李方平律师是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带走谈话,我们呼吁北京市公安局立即释放李方平,并不得对李方平实施任何不当措施。我们认为,任何部门不得强行限制李方平律师为艾滋病人和为艾滋病工作的人员担任律师代理的权利。

 

附录:

公益律师李方平失去联系

 

各位同事、志愿者、各合作伙伴、各位师友: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顾问、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今天失去了联系,特此向您告知!

2011年4月29日下午,李方平律师前往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商讨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案件。下午5时15分左右,案件谈完之后,李律师离开了北京益仁平中心。约十五分钟之后,我们接到李方平家人电话,称李律师刚刚给她打电话,说在益仁平中心楼下有一批人要将李律师带走。据李律师家人说,李律师电话的语气非常急切,而且电话只通话了一两句就被突然挂断,有可能被绑架。其后,我们不断拨打李律师电话,均未能拨通。李律师家人已经报警。

李方平律师是我国反歧视领域最著名的公益律师之一,长期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血友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近期,李律师代理了中国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协助了安徽的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起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为这位感染者在当地教师招聘考试中被抽血化验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遭淘汰。该案被当地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败诉后,4月25日又向安徽省检察院提起了申诉。除此之外,李方平律师还代理了中国乙肝隐私侵权第一案、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全国首起无障碍设施诉讼案、河北邢台输血感染艾滋病案等多起公益诉讼,发起中国反垄断第一案,并曾发表多篇“公民建议书”,建议消除乙肝歧视、城乡差别待遇等问题。李方平律师的公益诉讼工作,受到了公众的广泛赞誉,国内媒体对李律师的采访报道多达几千篇。

李方平律师代理的公益诉讼,通常是代理弱势群体起诉强势单位(如:大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等),因而得罪的强势单位很多,我们对于李方平律师是否遭到打击报复感到极为忧虑、我们对李方平律师当前的人身安全状况极为忧虑,我们期待李律师家人的报案能够引起治安部门的重视,使得李律师能够尽快安全回到家中。

 

 

陆军

电话:15801431641

2011年4月29日

 

告知信:公益律师李方平失去联系超过24小时,家人报案已获受理

 

各位同事、志愿者、各合作伙伴、各位师友:

 

2011年4月29日傍晚,北京公益律师李方平在商谈过一桩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案之后失去联系,当晚李方平的家人向110报警。4月30日上午,根据110的指引,李方平的家人在朋友陪同下先后赶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派出所和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报案。报案已获受理。特此告知。

李方平家人、朋友一行首先去往李方平律师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朝阳区东风派出所,这里的值班人员简单问询了出事经过之后表示,不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告,而应当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随后,李方平家人和朋友一行又赶往案发地派出所——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

在羊坊店派出所,李方平的家人和朋友叙述了出事经过,并表达了对李方平人身安全状况的担忧,该派出所的值班人员做了询问笔录,值班人员并表示,李方平失去联系二十个小时,本达不到受理标准,但属于特殊情况,所以予以了受理。

至今天下午五点半,李方平律师失去联系已经超过24小时,仍无任何消息。

一天以来,我们收到了大量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残疾人、律师、学者、记者的电话、短信和邮件,对李方平律师的人身安全表示关切,对李方平律师所从事的公益法律工作表示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陆军

2011年4月30日

 

告知信(三):公益律师李方平失去联系超过48小时,警方称仍无音讯

(附李方平近年所从事的部分公益法律工作)

 

各位同事、志愿者、各合作伙伴、各位师友:

 

2011年4月29日傍晚,北京公益律师李方平在商谈过一桩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案之后失去联系,当晚李方平的家人向110报警,后又向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报案,报案获受理。

至5月1日下午5:30,李律师失去联系已超过48小时,李方平家人电话询问羊坊店派出所,派出所称仍无任何有关李律师的音讯。特此告知。

今天,我们陆续又收到大量的各界来电、来信,询问李方平律师的消息,表达了对李方平长期从事的反歧视、反垄断、服务弱势群体等公益法律工作的钦佩和赞赏,并表示了对李方平家人的慰问,以及表示愿为寻找李方平律师助一臂之力。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李方平近年所从事的部分公益法律工作

 

《城市快报》: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庭报道(2006年6月14日。注:该案被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首)

http://news.sohu.com/20060614/n243718507.shtml

 

《南方周末》:关于消除“乙肝歧视”的公民意见书(胡星斗、李方平,2006年10月17日)

http://www.infzm.com/content/trs/raw/15697

 

《中国青年报》:律师医生“公民提案”建议审查导致乙肝歧视的15部法规(2007年3月13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3/13/content_1697196.htm

 

《北京晚报》对我国乙肝隐私侵权第一案的立案报道(2008年3月5日)

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08/03/05/2821@4334655.htm

 

《法制早报》:协助河北邢台“艾滋”母子向医院讨公道(2006年4月16日。注:该案被评为“2006年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

http://news.sina.com.cn/c/2006-04-16/14389633949.shtml

 

《法制日报》: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2010年08月26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society/content/2010-08/26/content_2261462.htm?node=20771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关于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的开庭报道(2010年2月2日):

http://news.sina.com.cn/s/2010-02-02/075619610202.shtml

 

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残疾人状告地铁 呼吁出行无障碍(2007年12月4日)

http://www.btv.org/btvweb/07btv5/2007-12/05/content_248312.htm

 

《杭州日报》:中国反垄断第一案正式立案 北京网通成被告(2008年9月19日)

http://news.hsw.cn/2008-09/19/content_10296132.htm

 

《北京青年报》:律师诉中石化违反《反垄断法》(2008年12月7日)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46481428

 

《东方早报》:退票新规第一状:火车票不退,迟到旅客起诉北京铁路局(2010年12月7日)

http://sh.focus.cn/news/2010-12-07/1123294.html

 

《新京报》:两公民上书高法建议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6年03月2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3/21/content_4324948.htm

 

《新快报》:小保安许霆ATM机取款案被判无期徒刑,律师向全国人大递交公民建议书(2008年1月9日)

http://baike.baidu.com/view/1094945.htm

 

《上海法治报》:李方平律师参与发起义务服务三鹿奶粉受害家庭的“志愿律师团”(2008年9月23日)

http://old.jfdaily.com/news/xwsh/200809/t20080923_388826_2.htm

 

新华社:李方平律师向工信部申请预装“绿坝”软件公开听证(新华社北京2009年6月15日电)

http://it.sohu.com/20090616/n264549691.shtml

 

 

陆军

2011年5月1日

 

电话:1580143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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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3788】 中国精神卫生与人权动态月报(2011年4月)


总第一期 编辑:柳梅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本月的主要内容为七大块,一是近期发生严重侵犯人权的精神病案件;二是相关精神病健康与“被精神病”事件报导;三是网络上对精神病卫生法的思考;四是官方相关的行动与立法动态;五是民间相关的行动与倡议;六是国外相关立法参考;七是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最新录入案例。以此七大版块来体现本月中国精神病卫生环境与精神病人的人权状况。

一、         重点关注:武汉徐武“飞越疯人院”

43岁的徐武是武汉钢铁公司的一名消防员。2003年开始,因不满“同工不同酬”问题,徐武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二审驳回,不接受调解,只要“公正判决”……徐武自此较上了劲,并多次去武汉和北京的各大政府部门申诉。

2006年12月5日,徐武准备到北京大学的一个法律中心进行咨询时,被警方带走。被带回武汉后,徐武只在看守所待了十几天,便被警方送到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记者获取的一份武汉市精神病医院于2006年12月26日出具的司法鉴定复印件显示,徐武被诊断患有“偏执性精神病”。

2011年4月19日,在精神病院内度过了四年多的时光的徐武,根据从电影中看到的情景,用传单绞断关押她房间的钢筋,成功从武钢第二职工医院内逃脱。4月21日,徐武和朋友来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经过神经心理测试等相关检测,得出的检测结果为未见明显心理生理反应。经过咨询诊疗的林教授,林教授称检测结果属“抑郁情绪”。

徐武的情况上网后随即引起了广州多家媒体的关注报道,4月27日,徐武接受了在广州的南方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到中午,南方电视台记者与徐武及父亲在电视台大院内的餐厅吃饭后,刚把徐武和其父亲从后门送上出租车,送上车的时候都拍了徐武上车的镜头,记者刚转身进入电视台大楼不到三十秒,武汉公安将出租车截停,强行将徐武带走,现下落不明。

1988年,徐武毕业于钢城技校。一年后,按照父亲的意思,进入武钢炼铁厂。但好景不长。徐武强烈的好胜个性开始显现。据他的同学郑军利回忆,2000年左右,徐武开始在社会上为他人打官司。与保卫科领导的关系也日趋紧张。“那个时候,徐武就像着了魔,不仅为社会上的人打官司,还主动给厂里的同事解答‘法律’问题。我们私底下叫他‘包打听’。”郑说,徐武曾在不止一个场合公开宣称“保卫科科长全林该我干,那些人连法律都不懂。”

 

徐武的姨妈回忆,2006年12月29日,全林和厂区信访办一工作人员突然破门而入,要求其家人在一份“精神病人收治知情书”上签字。

 

“我自己的儿子我很清楚。他怎么会有精神病呢?我和老伴当时不签,但他们说,徐武到处告状,引发了严重的政治影响。要是不签,就会把他判刑1年。”龚莲芳说,在国有企业,一旦有职工被判刑,意味着失去工作和一切福利待遇。思量再三,徐家的父母最终在那份文件上签字画押。当晚,徐武被抓走,送至二院“治疗”。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民生观察网                                                                     

(详情请见: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1-04/27/content_23277896.htm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4/29/6068912_0.shtml

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135)

 

二、精神健康与“被精神病”

1、新乡延津男子住精神病院后瘫痪 医院称幻觉造成     信息来源:东方早报

 

因为出现酒精阶段综合征,新乡延津县的王东海被当成精神病患者,送到了延津县榆林乡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但是4天之后,王东海的家人发现,王东海浑身出现淤伤,脊椎也多处骨折,而且胸部以下瘫痪。

精神病医院张院长对此情况解释为,王东海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并伴有癫痫性疾病,他身体受到的伤害是其幻觉所致。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熊伟介绍:“他身上的伤痕,从经验上来讲,应该是摩擦所致,比如这个腋窝处的伤痕,肯定是外力造成的。”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的医护人员说。

(详情请见http://news.shangdu.com/105/20110414/9_278160.shtml)

2、精神病儿子危害乡邻 父亲“大义灭亲”将其打死    信息来源:湖南频道

间隙性精神病患者龙某,在村里任意放火,破坏村里生产,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父亲龙元七多次制止无效反被死者殴打,无奈之下龙元七与二儿子龙中成欲合谋打残死者,不料下手过重,导致死者意外死亡。近日,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龙元七、龙中成两人提起公诉。

2005年以来,被害人龙某(系被告人龙元七长子)因精神不正常,多次在村里随意烧他人稻草、破坏他人农业生产、随意伤害他人,在村里造成恶劣影响。为了制止被害人的破坏性行为,2009年9月21日17时许,被害人的父亲和弟弟共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捆绑,因伤势过重,第二日被害人死亡。

(详情请见http://hn.rednet.cn/c/2011/04/14/2233407.htm)

3、3护士偷送两精神病患者至救助站    信息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3名护士装扮成热心市民,将两名精神病患者送至武汉市救助站,登记接收时被发现。昨日下午,武汉市卫生局联合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紧急召开发布会,为此次事件向社会公开道歉。目前,两名患者已经被妥善安置在院内,当事护士长被撤职,包括院长、书记在内的6名相关领导被连带处罚。而网友却表示,这次事件不能完全怪医院,政府和公众团体都应承担责任。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陈红辉说,医院党委得知此事后非常震惊,立即启动应急事件处理程序,彻底调查事情经过,目前初步摸清事实真相,这是一次性质较为恶劣的、擅自转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事件。

“精神卫生中心将精神病患者送到救助站,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对精神卫生防治投入不足。”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市晶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平说。

施平说,精神卫生中心将没有暴力倾向的患者送到救助站可能是无奈之举。如果医院长年收留这类患者,就会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和经济上的压力。但重症精神病患者又不能不接受治疗。

(详情请见http://health.msn.com.cn/Info/20110402/09091220322.shtml)

4、寻找精神病艺术家的人    信息来源:南都周刊

精神病人的创作作品,在西方称为“原生艺术”,甚至已经发展成一门成熟的生意,郭海平创办了中国首家精神病人艺术中心,至今却仍未找到一名可常驻的艺术家,陷入僵局。

2006年,郭海平进入南京祖堂山精神病院三个月,召集病人作画,后著有《癫狂的艺术:中国精神病人艺术报告》。

2010年11月,郭海平创办的“原形”艺术中心在南京开幕。这是中国首家精神病人艺术中心。“世界卫生组织也呼吁,对精神病人最好的治疗是让他们重返社会。对于这些有艺术天赋的精神病人来说,最好的治疗就是让他们画画、让画能流通、能兑换出价值。”郭海平牢记曾看过作家阿城在文章里写到的:在美国,他遇到一个艺术家,对方落落大方地和他握手,并告知,你好,我是一名抑郁症患者。

(详情请见http://www.nbweekly.com/magazine/cont.aspx?artiID=12808)

三、网络传真

《精神病人监管缺失背后存在的隐患》

精神病人的监管虽然由家庭来管(如父母、子女、配偶、邻居等直系亲属),但在远离监护人监管不到或无力监管的特定环境时,政府和社会是不是也该承担起监管的责任来呢?尤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安机关是否也该插手监管呢?

据统计,中国患有精神障碍的人群约占正常人的25%至30%,其中大部分为可控精神障碍,即通过家人的关怀和自身的调整就可以康复;在这当中约有4.1%的患者需要住院接受专业治疗。但是,这些患者当中,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得到治疗和监管。而得不到治疗和监管的精神病人,长期放任在社会上,导致精神病人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

作者:正义之剑

(详情请见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39/1/1030599.shtml)

四、官方与立法动态

1、深圳驱逐8万治安高危人员 包括精神病人

 

将至少8万“治安高危人员”清出深圳,原本是被当做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保的战果来通报给公众的。4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这样解释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深圳市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

 

具体包括七类:一是同时满足“流入我市、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深圳,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二是同时满足“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比如失足妇女;三是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四是使用假身份证在旅业居住,或租房的;五是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操纵儿童乞讨、扒窃人员;六是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对他人有危害的;七是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信息来源:《新世纪》周刊(详情请见: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418/01259704948.shtml)

 

2、立法意见汇总:2004-2011《精神卫生法》    信息来源: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精神卫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人,没有停止过对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呼吁,作者对这八年立法的呼吁和提案历程制做一览表,清晰地体现出过去过几年对《精神立法》所做的努力。                             

(详情请见    http://psychosis2008.blog.163.com/blog/static/105251185201121654838700/)      

3、深圳心理卫生条例提交二审 精神病人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建议稿)》近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审。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对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非自主住院程序作出从严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商报   

(详情请见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4/25/5955415_0.shtml)

4、检察日报:五问如何破解有关精神病的刑事司法困局

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在刑诉法修改中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制性医疗因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能以行政部门的条例和规则规定,必须通过高层次的法律来规范。

“精神病”,一个医学上的名词,却负载着诸多家庭的隐痛,冲击着社会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亦是司法实践最前沿的话题之一。

“南平惨案”、“邱兴华案”、“杨佳案”、“邓玉娇案”、“杨义勇案”……近日,在回顾这些或多或少与精神病相联系案例的凝重气氛中,中外70余名刑事司法和精神病学专家参加的“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在北京昌平召开。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

信息来源:凤凰网(详情请见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420/3901292.shtml)

 

五、民间行动与倡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深圳大规模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公开信

 

对于深圳警方的这一行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表示强烈谴责。我们认为,社会管理应符合法治精神和人权理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治安,应该基于法律和证据,而不是把一个群体定义为治安高危人群。我们呼吁深圳警方,立即停止这种大规模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执法者只应该关注具体个人或团伙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把一类人怀疑为罪犯或治安高危人群,特别是不能用歧视性的眼光看待流动人口。

 

该管控措施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治安管理手段,直接侵害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将“治安高危人员”标签化、污名化,属于歧视性政策,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清理“治安高危人员”,警方直接进行“有罪推定”,违背“无罪推定”的现代法治理念,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即使一个人因为之前的行为受过法律处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他又犯新的罪行,法院也不能判决他有罪。更何况此次深圳划分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是公安机关,更无权宣判某人有罪而加以清理。

 

六、国外立法的参考

日本的精神病收治制度

   日本的精神病收治工作主要由行政部门(厚生劳动大臣-都道府县知事-地方保健所管辖的精神医疗机构三级)负责,司法机关一般不参与管理。

   入院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类,任何情况下病人都有知情权,但非自愿入院的情况下(以有自伤或伤害他人的可能性为前提)病人不能拒绝住院和治疗。

    对住院病人实施隔离属于“厚生劳动大臣必须听取社会保障审议会意见方可予以限制的其他自由”,需要依照由厚生劳动大臣听取社会保障审议会的意见后颁布的政令,由精神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实施。

    住院后与外界的通信通话自由和会见地方行政机关人员的自由不得被限制,但会见普通客人、家人和律师的自由可以由精神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根据需要予以限制。

    不同意住院不能起诉,但可以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申诉。

    原则上除了应急入院外,病人及其监护人都会被告知可以随时申请出院。但需要接受“精神医疗审查会”(不属于精神病院)的出院审查,通过审查方可出院。

文章来源: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详情请见http://psychosis2008.blog.163.com/blog/static/10525118520113245856/)

 

七: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最新录入案例

山东马登兰   

 

山东徐重泉

 

江西彭新莲

 

北京李金平

 

甘肃孙金秀

 

天津李哲

 

江苏蒋国萍

 

浙江徐云姣

 

详情请见: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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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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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3788】 《北京之春》胡平老师作品欣赏之二/犬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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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3788】 《北京之春》胡平老师作品欣赏之一/人的驯化,谈中共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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