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星期日
【权利:3644】 公安部答复:国家秘密;关于爱知行就吸毒动态管控系统、禁毒委员会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等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回复
1.申请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
2.申请公开涉及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成文文件及操作性的技术文件,比如工作方案、评估报告、领导讲话、培训班资料、管控机制操作性的技术文件等;
3.“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的相关文件。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
所需信息用途:关注禁毒工作,共建和谐社会
2010年12月14日下午,爱知行办公室收到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传真的3份回复。
分别如下:
----------------------------------------------------------------------------------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编号:2010年(答)014号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0年11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0年第026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有部分内容属于: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你(单位)申请的该部分内容,本机关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可予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其它方式:见附件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密内容已通过《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人就“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外发布,请登陆公安部网站禁毒局“政策法规”栏目获取相关信息。
----------------------------------------------------------------------------------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编号:2010年(答)015号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0年11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0年第027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
----------------------------------------------------------------------------------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编号:2010年(答)015号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0年11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0年第028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
----------------------------------------------------------------------------------
传真件详见附件图片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法律项目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中裕商务花园12-B-二层 邮编100142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权利:3647】 诺贝尔和平奖 (作者: 吴振伟众议员)
中文主页 更新时间 2010年 12月 19日 星期天 10:23 A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聚合新闻
诺贝尔和平奖 (作者: 吴振伟众议员)
这是美国国会众议员吴振伟(David Wu,俄勒冈州,民主党籍)寄给美国之音的评论文章,由美国之音译成中文。文章不一定反映美国之音的立场。
2010年 12月 19日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方远
吴振伟参加诺和奖颁奖典礼后接受美国之音电视采访
分享
相关文章
相关链接
挪威是个小国,远离世界交叉路口。每年的12月10日,它都要通过工业家和炸药发明人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建立的机构发放一次和平奖。
今年,一位华人男士刘晓波因为以和平方式努力把自由和法治带入中国而获此殊荣。1989年刘曾帮助谈判让一些学生安全逃离天安门广场的屠杀。他孜孜不倦地呼吁中国落实民权自由并尊重和平与自由的言论(这是中国法律和本国宪法所保障的)。他的雄文不停地颂扬生命与爱,即使在他因为言论和信仰而身陷牢狱也没有止息。
有了这项殊荣之后,中国加入了产生杰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国际家庭,这些得奖人包括美国的马丁.路德.金、俄罗斯的萨哈罗夫、南非的曼德拉和波兰的瓦文萨。这一步再度证明,在迈向民主、人权和法治的文明征途中,中国并非例外。
和世界各地的人们一样,我们华人也期望能过上自由而又伴随着责任的生活。我们想要的和其他人一样:承认我们的基本权利; 有机会培育我们的子女,他们能自由地追求幸福; 既为我们头脑的成就感到自豪,也为我们心灵的追求而感到同样自豪。
中国现政府的反应令人无法解释,它没有庆祝又一个华人第一和全球对中华普世性的承认,而是嘲笑挪威并把刘和诺贝尔机构妖魔化。
中国政府没有显示成熟地承认中国还需要发展公民社会,却表现得像个耍脾气的小孩子。它的行为只是放大了诺贝尔和平奖的重要性。可以这样说,假如没有中国政府的种种行为,我本人就不会参加诺贝尔典礼了。中国政府监禁刘,不许他的妻子和家人参加典礼,并以那种只能用霸道来形容的做法阻止其它国家参加,这些行为加重了中国政府的道义缺失。
永远也不要把一位作家关进监狱。监狱的高墙只会放大他们的文字,就像包紧炸药只会加大爆炸威力一样。
“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刘在被判11年徒刑的两天前这样说。
他接着说:“我坚信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我对未来自由中国的降临充满乐观的期待,因为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拦心向自由的人性欲求,中国终将变成人权至上的法治国。”
但愿刘对我们的人性更为善良一面的信仰能够成真。
因此,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感谢你再次向我们显示表彰是有意义的。身陷囹圄而激情不减的作家与普世民主人权的呼吁者刘晓波,感谢你的勇气并感谢你如此鲜明地向我们展示希望与爱甚至可以穿越监狱的高墙。中国现政府,感谢你带着中国人民在繁荣的道路上走出了这么远,并感谢你向我们展示,为了实现与物质生活相配的心灵与精神的繁荣,我们所有的人仍有多么远的路要走。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权利:3650】 中国把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用于广泛的维稳
2008年初,春节过后,我的一个同事沮丧地和我说,春节期间,刚和家人在饭店开了个房间,20分钟后警察就到了,强行带她去派出所验尿,看看是否在吸毒。这个事情对其情绪打击很大,是一个污辱,也打击其多年来热心帮助他人戒毒产生的荣誉感。
我的这位同事过去吸毒,后来戒毒后,一直在公安机关的戒毒康复机构当志愿者。2007年,她当选为北京市十大禁毒教育志愿者。
后来,我听说了很多此类事件,主要是一些过去吸毒、后来戒毒、现在参与帮助吸毒者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民间志愿者受到比较多的影响。举例来说,一个有吸毒经历的来自云南红河州的艾滋病志愿者到哈尔滨开会,往返途经昆明和北京,可能在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昆明、北京和哈尔滨被警察多次强行带走验尿,检查是否在吸毒。通常会在入住后的当天夜里来检查,带到附近的派出所,没有发现问题后,自己再回到旅店。
我们了解到,中国公安部建成了一个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把警方过往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输入电脑网络系统后,这些有过吸毒经历的人,无论出现在哪里,只要出示身份证件,该动态管控机制很快就会识别,最快几分钟就下达跟踪调查的指令。于是出现一幕幕上述验尿的故事。
据悉,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2006年公安部兴建,2007年建成,2008年初奥运会前夕启用。我2008年研究了这个机制及其对吸毒、戒毒人员权益的影响,要求公安部门取消这个机制。但我也一直担心公安部门会针对广泛的目标群体使用这种动态管控机制。但我的担心终于成为现实。
2009年来,公安部开始建设“大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七类重点人员实施动态管控。根据浙江省公安厅2010年3月份制定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试行)》,七类重点人员包括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动态管控旨在落实公安部对七类重点人员实现全程掌控的能力。
公安部大情报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就是用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负责禁毒工作的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现在全面负责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建设。
如果考虑到遍布各个街头、小区和针对重点人员住所或办公室的摄像头,以及通过手机信号和电脑网络的监控,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监控系统,公安部已经成为庞大的情报中心和政治维稳指挥中心。
只是,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面对多样化的社会形态或社会运动形势,意识形态狭隘的中共安全系统究竟会如何使用自己的监控系统和情报,成为一个挑战性的问题。看到如此众多的“敌情”,中共当局会坐立不安吗?会的。会过度反应吗?会的。而且会非常简单地反应,从而会制造大量新的问题和“敌情”。需要纳入动态管控机制的重点人员将会爆炸性发展。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权利:3646】 中国把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用于广泛的维稳
2008年初,春节过后,我的一个同事沮丧地和我说,春节期间,刚和家人在饭店开了个房间,20分钟后警察就到了,强行带她去派出所验尿,看看是否在吸毒。这个事情对其情绪打击很大,是一个污辱,也打击其多年来热心帮助他人戒毒产生的荣誉感。
我的这位同事过去吸毒,后来戒毒后,一直在公安机关的戒毒康复机构当志愿者。2007年,她当选为北京市十大禁毒教育志愿者。
后来,我听说了很多此类事件,主要是一些过去吸毒、后来戒毒、现在参与帮助吸毒者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民间志愿者受到比较多的影响。举例来说,一个有吸毒经历的来自云南红河州的艾滋病志愿者到哈尔滨开会,往返途经昆明和北京,可能在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昆明、北京和哈尔滨被警察多次强行带走验尿,检查是否在吸毒。通常会在入住后的当天夜里来检查,带到附近的派出所,没有发现问题后,自己再回到旅店。
我们了解到,中国公安部建成了一个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把警方过往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输入电脑网络系统后,这些有过吸毒经历的人,无论出现在哪里,只要出示身份证件,该动态管控机制很快就会识别,最快几分钟就下达跟踪调查的指令。于是出现一幕幕上述验尿的故事。
据悉,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2006年公安部兴建,2007年建成,2008年初奥运会前夕启用。我2008年研究了这个机制及其对吸毒、戒毒人员权益的影响,要求公安部门取消这个机制。但我也一直担心公安部门会针对广泛的目标群体使用这种动态管控机制。但我的担心终于成为现实。
2009年来,公安部开始建设“大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七类重点人员实施动态管控。根据浙江省公安厅2010年3月份制定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试行)》,七类重点人员包括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动态管控旨在落实公安部对七类重点人员实现全程掌控的能力。
公安部大情报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就是用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负责禁毒工作的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现在全面负责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建设。
如果考虑到遍布各个街头、小区和针对重点人员住所或办公室的摄像头,以及通过手机信号和电脑网络的监控,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监控系统,公安部已经成为庞大的情报中心和政治维稳指挥中心。
只是,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面对多样化的社会形态或社会运动形势,意识形态狭隘的中共安全系统究竟会如何使用自己的监控系统和情报,成为一个挑战性的问题。看到如此众多的“敌情”,中共当局会坐立不安吗?会的。会过度反应吗?会的。而且会非常简单地反应,从而会制造大量新的问题和“敌情”。需要纳入动态管控机制的重点人员将会爆炸性发展。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20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权利:3643】 山西巡警队长涉黑案惊动中央 保护伞遭追查
山西巡警队长涉黑案惊动中央 保护伞遭追查
[导读]自1997年以来,该组织开设赌场、欺压百姓、巧取豪夺、大肆攫取国家资源。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搜集、整理出涉嫌违法犯罪的书证、物证一千余件;提取、收缴的凶器中,各种砍刀、刺刀100余把。
"花贺天地"是阳泉高档娱乐场所之一,是吸毒、色情服务的集中地(12月16日摄)。新华社发
关建军自行挂牌成立的阳泉市犬业协会,当地人称之为"狗场"。这里是关建军发号施令的指挥部(12月16日摄)。新华社发
16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获一起涉黑案件。今年5月,该厅成立专案组,对以阳泉市城区公安局巡警队原队长关建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展开全面侦查。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一举打掉了长期盘踞阳泉的以关建军、关建民兄弟以及许建军、王红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情惊动中央
今年41岁的关建军,捕前任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2009年7月,多条有关他与同伙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汇集到山西省公安厅。经过明察暗访和调查摸底,省公安厅调查组获取了关建军等人部分犯罪证据。今年5月6日,省公安厅决定正式立案侦查,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侦破工作。中央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领导对"5・6"专案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均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
据16日的通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关建军、关建民等45人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矿罪等20余项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黑警察资产数亿
自1997年以来,该组织开设赌场、欺压百姓、巧取豪夺、大肆攫取国家资源。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搜集、整理出涉嫌违法犯罪的书证、物证一千余件;提取、收缴的凶器中,各种砍刀、刺刀100余把,镐把、钢管等70余根,仿六四钢珠枪7支、猎枪1支、弩3支。
专案民警抓捕了56名涉案成员,查明该组织10余年来制造违法犯罪案件46起,冻结该组织资金2.59亿元;查封该组织在北京等地的房产27套,价值1亿多元;扣押车辆30余部,其中关建民的一辆劳斯莱斯轿车价值840万余元。此外,还扣押了大量的金条、银锭、玉器、首饰、文物收藏品、名表等奢侈品,查封了阳泉犬业协会、南苑天露、花贺天地等多个经济实体。据悉,到落网前,关建军名下资产高达数亿元。
正在查保护伞
据介绍,该组织在采取暴力手段攫取经济利益过程中,利用编织的关系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次逃避打击。
针对部分渎职犯罪线索,山西省纪委已牵头成立调查组,目前,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平定县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正在接受调查――打击黑恶势力和打击保护伞正同时进行。综合新华社、山西晚报等
边敛财边升迁
1.73米,小平头,不胖不瘦,模样也不凶狠,看上去,关建军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年人。
1988年,阳泉公安局招录一批合同警,关建军从阳泉市运输公司以工人身份调入,在城区公安分局当司机。当时,其父关文刚刚升任该局副局长。
关建军强烈的挣钱欲望让同事们印象极深,当时他经常开着普桑警车,前往河北邢台的香烟批发市场往回贩烟。小打小闹,这是关建军最原始的资本积累。
小本生意很快过渡到无本万利的大单生意。山西省开始征收"煤炭基金"后,设立煤检站,向运输车辆收费。而关建军通过"放车"牟利,攫取了大量财富。
1996年,关建军转正,当年又被提拔为管辖阳泉市内繁华地段的下站派出所副所长。"那时他只有27岁,这样的升迁速度,他家老爷子功不可没。"民警们说。
开赌场洗浴中心
"哥俩一起发财,是在火车站旁边的景都大酒店开赌场。"阳泉当地一位警察说,1996年后,关氏兄弟开始开赌场"抽头"、放高利贷。"半年时间,关氏兄弟挣了上千万元家产。"
半年后,赌场从"景都"撤走,在市内一处十余亩的废品收购站落脚。这时候,关氏兄弟的场子已名声在外,吸引着北京、石家庄、太原的赌徒们。阳泉社会上传闻,兄弟俩一天能挣十几万。
1999年,以关氏兄弟为首的涉黑组织已经初步形成。2000年,关建军升任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
2002年以后,关建军、关建民等人的资本积累基本完成,遂开设聚友缘娱乐中心、兴隆洗浴中心、花贺天地演艺中心、南苑天露休闲中心等,进行娱乐餐饮经营,利用这些场所,容留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并继续开设赌场。
5亿元卖了别人的矿
2004年煤炭市场好转以后,关家兄弟开始插手煤炭行业,巧取豪夺、大肆攫取国家资源。
几年间,他们通过不正常手段霸占了平定县西锁簧煤矿、昔阳县北坪煤业等六七座煤矿的经营权。该组织骨干成员还在阳泉市郊区、平定县、盂县开黑口子,大肆攫取国家资源。
2007年,关建民等人承包了山西昔阳县北坪煤业有限公司后,欲以5亿元价款出卖北坪煤业,法人代表吴岳林不同意。2009年6月17日,关建军以有人举报吴岳林吸食毒品为由,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吴岳林抓获,强制其"戒毒"。在吴岳林被强制戒毒期间,关建民将北坪煤业非法倒卖,获利5亿元。
连欺带压放高利贷
今年5月12日凌晨,关建军在他的狗场落网。
2007年4月,关建军让残疾人李某垫资100多万元为他修建狗场。建成后,关建军拒绝付款,并要求李某赞助40万元为他另外建造一栋三层楼。李某不敢拒绝,又垫资90万元施工。这200万余元的垫资,关建军不仅分文不付,反而强迫李某向他借高利贷190万元;2009年,关建军再逼着借给他高利贷100万元,月息8万元。当年底,关、李二人算账时,关建军不仅不用支付李的200万余元垫资款,还利滚利计算出李某反欠他490万元。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权利:3642】 是掘墓还是造墓【84】我在北京法国文化中心的发言
是掘墓还是造墓【84】我在北京法国文化中心的发言
常坤 2010年12月16日
2010年12月14日,法国使馆定在法国文化中心为法国卫生监督局(INVS)Marc Gastellu Etchegorry 博士和国家预防和健康教育局(INPES)Annick GARDIES 女士举办名为"今日法国的艾滋病---透视2010预防运动"的演讲。
我们很感谢他们来到中国,给我们带来法国在参与防治艾滋病运动中的有效的经验。因为语言的原因,我们对于欧洲大陆国家在参与艾滋病运动中的工作知道的很少,特别是来自于民间社会的力量和行动。
我们非常高兴的是,这两位在他们的演讲中,也强调了法国艾滋病运动中,法国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作用。
我对法国原是充满感情的,这源于两件事。一个是语文课本里的都德的《最后一课》,尽管后来才知道,这是歪曲历史的一篇文章;另一个就是关于万延海老师。
但是,现在我要说,法国的官员很可耻。2010年12月14日,在这些官员回答完我们的问题后,我们九人当即离开法国文化中心表示抗议!
我的问题是:欢迎你们来到中国分享你们谈到的法国艾滋病工作经验,特别是其中强调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我想说的是,八年前一位杰出的艾滋病工作积极分子叫万延海,他为了推动中国艾滋病工作的透明而被羁押,是因为法国人民和艾滋病组织的抗议行为,让他获得了自由;八年后的今天,他的组织遭受了恶劣的骚扰,他被迫离开中国前往美国了;同样一个艾滋病维权分子叫田喜,为了自己的生存而踏入了被设计的陷阱,至今被羁押在看守所。我们非常感谢法国人民和民间组织对于八年前万延海事件的努力,但是今天,我们也期望法国人民和艾滋病组织能够关注中国艾滋病工作组织和积极分子的生存环境,帮助田喜自由高傲地走出监狱!
活动的主持人没有给两位主讲人发言的机会。我只听到一句话,她说,因为中国政府,我们今天才能搞这样的活动。
自2004年低认识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老师以来,我们走上了参与中国艾滋病运动的不归路,即便在目前这每况愈下的中国大陆艾滋病民间组织和工作者的生存环境,我们依然在坚持我们的梦想和行动!
为什么?
因为,我们始终认为,我们是世界艾滋病运动的一份子;我们相信,我们所有的努力不仅仅是在推动中国艾滋病运动,也是在促进世界艾滋病运动的发展;我们也知道,世界艾滋病运动是一个整体,这给了我们勇气和安全!
2002年8月22日,万延海老师在互联网上发表了"评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汇报'"的文章。2002年8月24日,被北京公安部门扣押而拘捕他的理由是"泄露国家机密"。 后来,在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呼吁下。中国当局终于在2002年的9月20日将万延海无罪释放。
因为对艾滋病的理想和对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及其所长万老师的崇敬,和他之间的沟通在2005年春节后,越来越多了起来。直到目前,我都很庆幸自己能够参与到万老师发起的一场场运动,让我在那么年轻的时候就认识到并体验到中国艾滋病运动。
也自然,看到和听到很多万老师的历史。我们多次和他交流,他也乐于主动和我们聊天。谈到了2002年的事件。我忘记了一个什么问题,但是我清晰地记得他给我说,"他的希望就在一个叫ACT-UP的组织。"他们在法国组织了一场行动,针对万延海被拘捕,他们冲击了中国驻法国巴黎大使馆,并用红色油漆染红了标牌。
2008年,我结束在美国华盛顿的聊天之后,和陈志刚专程来到了费城——一个有着20年艾滋病社会工作经验的积极分子Kate Krauss家里。现在万老师就住在那里。
由于语言沟通的问题,我只是简单的了解了我想知道的情况。
2010年,我回国前夕,我再次来到了费城,压抑了我很长时间的问题,我终于可以当面咨询了。我问Kate,你们是如何组织了2002年9月13日在中国驻法国巴黎大使馆的抗议,为什么想到用红色的油漆泼洒标牌?
Kate说了很多,也讲解了很多技巧。这里我先不方便说。
但是,事实就是,很多的法国民间组织和艾滋病积极分子,为了世界艾滋病运动,为了公平正义,他们来到了中国驻法国大使馆门前,他们实践了法国画家 欧仁▪德拉克罗瓦创作的《自由引导人民》!他们挥舞,他们呐喊,他们为了一个在中国的艾滋病积极分子的自由而冲锋陷阵!并且胜利了!
最后,我告诉她,谢谢他们,我很快就要回到中国去,我将持续我的艾滋病防治事业,因为他们,我们会更加勇敢!
2010年,中国艾滋病社区发生了一个恶劣的事情,艾滋病积极分子田喜被河南省新蔡县县委书记贾国因短信欺骗回家后,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随后竟然裁定"因不可抗拒的其他原因"而"中止审理"。田喜目前依然被羁押在看守所。
今天,我们在为田喜的自由而努力!
2010年12月15日,第二届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上,中国艾滋病协会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都积极的表态——田喜应该自由!
田喜妈妈和中国艾滋病协会秘书长沈洁讨论田喜的问题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国家协调员马克和我们在一起
--
Chang Kun
General Coordinator of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
【权利:3644】 平民教社被叫停
诞生于草根协力营,专门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家庭辅导的“平民教社”被教育部门叫停。详情可见以下链接:
|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云南草根二期”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2009yngrass@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2009yngras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2009yngrass?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
郑梦阳
云南草根公益支持中心
云南公益人俱乐部(QQ群:60311095)
MSN:hahasheep@hotmail.com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