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日星期二

【权利:1679】 Re: 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倡议书

劳教制度是中国法西斯统冶的象征,早该废除了。劳教制度从我国最黑暗的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起,凡适用劳教最频繁的对候,也是中国现代史上最为黑暗的时期。2009.3.56:40张赞宁






From: "王文" <ynhhwang@hotmail.com>
To: "权利邮件组"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Date: Mon, 2 Mar 2009 08:52:07 +0800 (CST)
Subject: 【权利:1674】 Re: 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倡议书

关于中国的劳教我们还能做什么?
1、我们可以收集很多劳教的故事,整理成文集。
2、我们在可以组织有关劳教生活的演讲。
3、我们还可以组织起来去看望那些死亡在劳教所的家属。
4、我们还可以在8月3日这一天悼念那些劳教制度受难同胞。
只要我们有心,其实我们还可以做很多、很多!
 
> Date: Fri, 27 Feb 2009 20:10:52 -0800
> Subject: 【权利:1664】 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倡议书
> From: okokyea@gmail.com
> To: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
>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
>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列举如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
> 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 2003年社会各界开始进行废止劳教制度的尝试与努力。
> 2004年保障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2008年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 1966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1998年10月签署协议……
> 在此,我们拟定将每年8月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定为国家劳教节,国家劳教节这一天所有劳教人员放假一天,政府、社会各界举办活动纪念与回顾中国法
> 治事业艰难前行却永不停歇的历史与现实。
>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向国务院提出具体方案,请全国人大按法律程序设立中国国家劳教节。
> 如果你同意此项倡议请签名联署并能够明确无误的以你的名义将其发至网上或转发给任何一个你认识的人,网上签名请发电子邮件至:
> hpmz2008@gmail.com或2008hpmz@gmail.com
> 我们将在2009年两会期间向有关方面正式提出建议案。
> 联系人:谢燕益 13520232026 刘薇 159013710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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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日星期一

【权利:1676】 艾未未:致御用爱国律师们

  问候你的母亲

                 ——致御用爱国律师们

                     艾未未  09.02.27

近来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兔和鼠,煞有介事,好像是有人动了一个大国的祖宗,爱国贼们又在蠕动了。

国人不仅傻逼而且健忘,汶川地震的豆腐渣工程,才几天的功夫就没有人问津,律师们不知道是死到哪里去了。三十万被毒害的婴儿,无人报道,媒体都瞎了哑了,维权律师像是小媳妇似的。公检法腐败,当然没有人叫喊,因为律师就是腐败的一部分。煤矿塌了,砸死的是穷人,律师当然没有兴趣。几十万艾滋患者,律师没有兴趣。中国的船被俄国打沉了,律师在哪儿呢。杨佳案,俯卧撑,躲猫猫,律师们屁都不敢放一个,足以吓死他们。律师自己的协会直选都搞不定,孙子们丢尽了脸。央视一把火烧了五十个亿,可以把希腊的,罗马的,印度的文物大把大把的买回来,买回一个国际主义文化的潇洒,买回许多许多的自己的和别人的耻辱或是尊严,你们屁都不放的肛门生锈了吗。生在一个垃圾箱里,该放屁的时候不放,不该放屁的地方却满口喷粪。中国律师真不如驴屎。

圆明园的鼠兔不是中国的文化,也没有狗屁艺术价值,爱国不是爱新觉罗,十二个洋造的玩意不是国粹,今天若是要花屁民的银子,那才是又一次的被劫。是什么样的奴才们会爱上那条曾经抽过他的鞭子,中国人世世代代又贱又怂又坏又贼,烂到骨子里去了。这些简单的道理,不学无术混淆是非黑白的狗屁爱国律师,鸡巴媒体搞得清楚吗。

再说圆明园享有今天的败落,并不只是洋人的功劳。国人的功劳不可抹去,直到八十年代,圆明园一带的猪圈,哪家哪户不是用雕梁画栋的圆明园汉白玉所砌呢。

媒体是个啥玩意呢,说他们是婊子,是有辱性工作者了,说他们是牲口,是有辱动物了,他们只能是愚蠢地人类中的最低下的族群中最差劲的最没有趣的哪一类。

留学生就一定是傻逼吗,海外华人就一定是爱国贼吗,律师就是坏蛋呆逼吗,答案是肯定的。至少他们看上去总是这样的。

就算是你们真的想为这个耻辱的体制,罪恶的文化买单,你那几斤几两值多少呢。

在新中国的几十年中,在文化大革命中,在全国,在西藏,在革命的,人民的,党的,你的名义下,毁灭了不计其数的文物,毁了无数的祠院庙宇,砸掉了成千上万的佛身,熔化了多少车皮的鎏金佛像,今天有谁站出来要清算一下价值呢。那时的你恐怕是唯恐不及呢。 

知道了律师的身份是欺诈的,法律是可疑的,媒体是下作的,体制是昏庸的,就会知道中国人为什么装,装什么。一个无视事实,无耻作秀的国家,慢慢的乐吧。

一百个还是一千个御用爱国律师们,还是多关怀一下你们的母亲,不要总是让我们来关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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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675】 萧瀚:关于“六四”真相与和解的建议书

萧瀚:关于“六四”真相与和解的建议书
http://ncn.org/view.php?id=74264&charset=GB2312
2009-03-03
 5:00 AM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

你们好!

由于深受国际形势和国内传统与现实的影响,近60年来,在国家制度方面,中国走上了一条现已被证明完全错误的道路,这个制度给人民造成了深灾巨创。

无疑,这个制度的创建者及其执行者应对此负主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就是完全无辜的,任何一个制度的存在与运行并非仅仅只是掌权者的责任,不掌握政府权力的制度拥护者、合作者、沉默者,也是构成制度运行的要素——正如我本人也是生存于这个制度的罪人。

德 国战后全民大忏悔,南非种族和解,都是基于对每个人个体良知的关切, 而成就其和解的最终结果。南非的真相与和解之精神与制度操作,对中国解决多年累积的怨怼,具有很高的示范价值。寻迹国史,中国数千年来累积仇恨、冤冤相报 的历史模式,不但没有给中国带来福音,更是循环往复地制造灾难。

为 此,对于过往的制度性、集体性罪恶,需要清理而不是清算;需要真相, 也需要和解;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没有和解精神,真相只是下一轮罪恶与灾难的起点。如果改变原有的史辙,摒弃积怨与清算模式,而代之以真相与和解的精神, 可能是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出路。毕竟,人口如此庞大的中国,长期累积仇恨将是一件令人恐惧的事情,中国历代王朝覆灭之际灭绝性的人口减少便是千年史鉴。

1989年 的春夏之交,由于各种复杂的国内国际原因,北京发生了一场令后人扼腕揪心的悲剧——“六四”天安门事件。虽然这仅是诸多制度性灾难之一,但这场悲剧迄今还 是中华民族很深的伤口,它还在继续化脓、流血,如果不做好有效的和解与善后工作,在复杂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因素的刺激下,这伤口会不 会成为更大悲剧的诱因,实难逆料。

今年六月四日,是“六四”天安门事件的20周年忌日,不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否考虑圆满妥善解决此事,为此,谨提出以下参考性建议:

一. 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将“六四”和解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交两会讨论;

二. 在全国人大成立由一定人数(例如10到20人)组成的“六四和解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担任委员会主席,邀请部分前国家领导人担任委员,并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部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活动家、其他公民加盟委员会,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三.“六四和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全面公布“六四”真相,公开政府解决“六四”和解问题的方案,为此创办新的媒体,例如报纸、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2.公布罹难者名单(包括不幸死难的官兵在内)以及因此事而后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中国公民名单,并且向他们以及家属公开致以国家道歉,向全国人民道歉;3.为包括在此事件中死难的解放军官兵在内的所有“六四”死难者下半旗致哀;4.主动按照上述第二项的名单发放国家赔偿金;5.允许民间在有序前提下自由开展纪念“六四”活动;6.允许任何成年公民向委员会提供新的事实、提交自己的意见建议、表达异议;7.在国家赔偿之外,允许罹难者家属以及受迫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向委员会提出更高的国家赔偿要求,由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形裁断;8.恢复因“六四”原因而流落在外的中国公民自由返国的权利。……

也 许在处理问题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只要完善可操作性的方案,认 真细致地做好工作,一些可能的隐患与动荡当会消除,只要坚定地秉持真相与和解精神,哪怕发生一些突发事件,也会得到有效的和平解决。另外,今年也是法轮功 问题十周年,若以上述类似思路和方法来消除怨怼,或许能使我们国家在此问题上的政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疏泄。

我相信,如果能够开启“六四”事件的真相与和解行动,或许能够成为进一步解决其他制度性新仇旧恨的起点,从而为中国最终走向真正健康与和平、繁荣与稳定的未来打开大门。

尊敬的胡主席、温总理,上述是我作为一个公民的主张,也许微不足道,但国家是每一个人的国家,为了我自己的良心安宁,也为了中国每个人的未来之幸福与和平安宁,我谨公开提出上述建议,供你们参考,也供其他所有中国公民参考与讨论。

此致!建议人:萧瀚(中国公民,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身份证号332625196910110010,身份证名“叶菁”)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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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673】 FW: 风水牛马不相及


 

Date: Tue, 3 Mar 2009 08:20:42 +0800
Subject: 风水牛马不相及
From: chinaiducd@gmail.com
To: china_idu_hiv@googlegroups.com

风水牛马不相及

作者:无  谓  责任编辑:普洱茶

2009年2月26日,天空晴朗,万里无云,太阳高高地挂在天上,小城显得有些闷热与烦躁。

下午14时40分我和弟弟一路说说笑笑地来到开远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办理户口修正,站在户口登记处我们泰然自若地闲聊着等待着修正户口的结果。三分钟后一位身穿便装50多岁的老警察,带着一名身着110制服20多岁的年轻警察堵住了门的出口,那位老警察站在我的右边问:"是你来办户口吗?"我说:"是的!"老警察又问:"站在你旁边的这个是谁?""是我弟弟,他是陪我来的."老警察接着又问我弟弟:"你呢?"弟弟回答:"我是陪他一起来的。"老警察再问:"你们是两兄弟吗?"我回答:"是的。"老警察最后说:"你们跟我出来一下,我们要对你们进行尿检。"我说:"可以,可以,无所谓了!"

我们一行四人出了户口登记处,来到外面球场,弟弟问:"你们叫我干什么?"年轻警察说:"验尿。"弟弟争辩说:"我又不办事,为什么叫我,我只是陪哥哥来办户口的。"老警察说:"不管你办不办,来了就要验一验,"弟弟问:"不验可以吗?"老警察口气坚定地说:"不可以,必须验!"当时我怕弟弟和他们无休止地争吵下去,就说:"验就验,反正我们又不吸毒了,何况早上10点钟才做过尿检考核。""才验过?"。老警察用怀疑眼光看着我们接着问道;"什么?你们验过?在什么地方验过?"我十分平静的告诉他:"美沙酮门诊,每月一次考核,我们下午4点钟还要参加考核会议。"老警察说:"不行,来这里必须重验。""来这里办理身份证、户口簿就要验尿?其它地方我听说没有这回事。"老警察问:"谁说的。"我说:"前几天嘛,从北京来的律师到阳光家园时,我向律师提过这个问题,律师都说其它地方没有听说过,在这里第一次听说,办理身份证还要尿检。"老警察说:"不可能,乱说的。"我想事态发展到这个地步,多讲是徒劳尿检是不可能避免了,只能既来之则安之配合警方的尿检了。弟弟也说:"走,用事实来证明。"

我们四人直径走向了厕所,途中弟弟说:"吸毒者这顶帽子怕是要戴到进坟墓的那一天啰!"老警察说:"这是为你们好。"又听到这样的话心里的反感简直让我想吐。快到厕所门口的时候弟弟问:"这样会不会浪费国家资源?"老警察说:"唉!不会的。"到了厕所门口,年轻警察把已经准备好的两个纸杯分别发给我和弟弟,我们相互对望了一眼,坦然地走进厕所。因为成竹在胸清楚自己的尿检不会有问题(阳性)我问他们:"要是我们尿检是阴性,可不可以出示一张尿检阴性的证明?"老警察说:"没有这个必要。"

在一老一少两警察的监督下,我们带着解下的小便问:"要把尿抬到哪里?""带你们到该去的地方,我去楼上拿尿检试条。"老警察头也没回不耐烦上楼去了。年轻警察带着我们又回到了球场旁边用手指了指地下示意我们把两杯尿下,讥讽地说:"好好地守着,这决定今后命运的尿。"我们蹲在操场边哭笑不得。

一会儿又来了一个40多岁的中年便衣警察,加入了看管我们,在我们对面的石凳上坐下以后用怪异和鄙视的眼光上下打量着我们。大约5分钟后老警察拿着两份试条来了,年轻警察接过两份试条捏在手里,大声地告诉我们:"这是没有打开的试条,看好了。"随即撕开包装,是两片白色的塑料条,上面很清楚地写着k粉,我看着试条惊奇地说:"k粉是验什么的?"老警察说:"只找到这两张。"当时我们根本没有想太多,反正我们没有再沾染过毒品,不管怎么验都无所谓,我和弟弟都同意验,我们的尿分别滴在了试条上,一分钟都不到结果就出来了,"怎么样,是阳性,还有什么可说的。"中年警察得意的样子完全与电影里军统特务费尽周折抓到共产党时如出一辙。我和弟弟被眼前的一幕给震惊了,仔细看试条,上面显示两条红线,一条颜色较深,一条略淡。我气愤地说:"怕不对,我们是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有没有影响我们也没有实践过?"老警察狂妄地说:"我们是不会冤枉人的。"中年警察在旁边帮腔:"吸毒就吸毒有什么不能承认的!"我说:"就是没吸,这仅仅只是初筛,到医院验血都不怕,要从医学的角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弟弟更是气愤:"吸毒不吸毒我自己最清楚,要是我吸毒是不可能往派出所撞的,最起码我对2008年6月1开始实施的《禁毒法》有一定的认识。"我接着又说:"5年的青春要在戒毒所里度过,多大的事我不会傻到吸着毒来找你们办理。"

我们一再强烈要求用海洛因、吗啡的试条给我们重新进行尿检。最后老警察同意了我们的要求上楼去重新拿吗啡试条。老警察去后,我们耐心地等待着,"你们要有思想准备了。"此时中年警察有开始了。我告诉他:"像这样的事我听说的多了,听别人说喝可乐或者吃火锅,也会验出阳性。"中年警察十分武断地讲:"不可能!简直是乱说,是这样就不用验了!""怎么不验,一定要验,k粉我们只在电视上见过,现实生活中从没见过。"我们的语气也是十分坚定。中年警察嘴角朝上扬了扬头: "在电视里看见什么?看见胡锦涛吗?"我和弟弟疑惑的看着他,无奈地摇了摇头,心想怎么这样说话呢?这事跟国家领导人一点边都沾不上呀!我用眼神示意弟弟不要再跟他们浪费口舌。十多分钟后,老警察拿来了吗啡试条,重新尿检呈阴性后才让我们重获自由。

回到家中,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弟弟又拿出带回的全部尿检试条惊讶地说道:"呀,快看,怎么试条包装封面上的有效期是过期的。" 弟弟震耳欲聋的声音,连忙过去拿起仔细看过以后异常振惊,一张过期近半年,一张过期长达两年。我的背上毛骨悚然,阵阵后怕,心里想:

好险呀!假如因为试条的过期,造成其它的结果,那我们不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吗?悲愤之情油然而生,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为我们好啊!为我们好就是用如此不负责的态度对待对我们的尿检吗?难道就因为有过吸毒史,我们的基本人权就得不到宪法的保障吗?

那晚,黑暗笼罩着开远也笼罩着我的心,也是万籁俱寂我依然无法入睡,在想很多、很多……总是有很多、很多我想不明白,假如过期的尿检试纸给我们尿检的结果是阳性,假如尿检是阳性,我今晚会在那里,还会在家里吗?假如尿检是阳性是否就不为我们办理身份证等证件了吗?我们还是不是中国公民?越想头越大我实在想不明白:我想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这样的要求很高吗?短短的几天内接二连三的尿检事件,一次次把我愈合的伤口又残忍地撕开,为了避免那不必要的耻辱,我只能像只老鼠,整天龟缩在家里。我也想正常的去工作,用劳动来证明自己,为社会和谐尽一份力。但是我很沮丧,我没有尊严、没有隐私得不到不保护,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尽头?

2009年3月1日

 

 

 

 

 

编后感:今夜是如此的寂静,寂静的让我无法入睡,喜欢这样的夜晚完完全全的用心灵去感受。去走当事者和作者那时的心境。但是,随着最近几天编辑何者读到的几篇来自社群的原汁原味的真实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我不在喜欢这样的夜晚,我不在轻松了,心里面总是坠着一块石头似的沉甸甸的。此时,我和很多人一样正在经历夜晚黑暗,那怕这黑暗就像冬日里的那样会长一些,但是我还是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因为,我看到了现在已经有一些同伴拿起了笔,记录自己的经历,自己的历史,这以一年之前相比简直就是奇迹。

虽然需要我花很多时间,我依然十分认真的去编辑,这种编辑的难处往往在于既要保持作者的原创性和思想性也要考虑文章的可读性。如果是做其它内容的文子和编辑我想对我而言应该是一件十分愉快的事情,之所以不愉快是因为来自社群的这些文章太真实了,真实得没有修饰只是记录,记录那些常人永远不可能感知的屈辱、嘲讽、沮丧、悲痛和无奈。

此文在编辑前标题是《过期的尿检纸》,作者或者说当事人更贴切一些,本来是因为去办理户口却延伸出了与办理户口无关的中国式的嘲讽,编者算是为了回应这种嘲讽,因此在未征得作者同意之下,擅自更改标题为现在的《风水牛马不相及》,仔细想想不是吗?办理户口居然碰到了尿检,尿检也罢,第一次拿出来的尿检纸是检K粉的,第二次拿出来的却是过期的。因此标题的更改还望作者谅解!海涵!

2009年3月3日星期二4时17分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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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星期日

【权利:1672】 强烈支持北京项目办主管关宝英表示辞职的意愿

辞职,下台!辞职,下台!
强烈支持全球基金第六轮艾滋病项目北京项目办主管关宝英表示辞职的意愿

强烈支持关宝英辞职网络签名地址: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cC1ZdXptc1lKUU5DOTBpTHZrM0hJR0E6MA






我想着,这三个孱弱的非政府组织被胁迫要求退出"要求更换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北京地区次级资金接收单位(SR)",我就怒火攻心,他们是—— 上海与非门工作组,河北廊坊兄弟真情工作组,河北永清感染者互助组。

我想着,我再次收到匿名死亡威胁,我就更加充满无穷力量,那句威胁是——”你丫不要拿福特基金会说事,不然要你死的很惨“。

我想着,新浪博客被删除,在国外的网站被屏蔽,今天服务器供应商又来信说,遭受attacks(攻击、侵袭)。真有种!!!

我想着,我他妈的在新疆生活的多幸福啊,非他妈的逼我两次差点没了命,——用我和CCM换届选举独立顾问工作组组长蔡定剑私人信件种的一句话来说“我是一个不畏孤独,不惧穷困,甚至无畏生命,在我的理想的问题上”

是,确实,我写过很多监察文章,但是我全部是基于两点:

1、  我有事实,我基于公开的所有事实作为依据;

2、  我只针对公权力、组织机构或者部门;(对于王晓光是基于他是CCM非政府组织代表,我,常坤,2007年是作为CCM NGO 选举部类7)其他从事艾滋病相关工作的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的选举人(选举人号:7A042),我是投他票的,他违背了初衷!)


        第六轮全球基金项目中国艾滋病项目项目曾经带给无数人无限的希望和激情,而如今却被一帮不知道如何去形容的人搞的不伦不类,更是把中国的人治发挥的淋漓尽致。15个项目省的14个项目二级执行机构,好的不相互学习,如何要挟如何瓜分资源,如何暗箱操作,一个比一个学的精彩。让很多非政府组织是"苟且偷生"还不行,还要逐渐消灭。

       是要吹响起激进的号角,二级执行机构北京项目办,在伟大的祖国的首都,人心所学,虽然不能称呼为"上梁不正下梁歪",但其示范效应不可小窥!

       根据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公布的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申请书和(一期)工作计划(2007.10-2009.9)所公布的项目活动目标和进度情况(http://211.167.248.3/aids6intro.asp)
辞职,下台!辞职,下台!




~~~~~~~~~~~~~~~~~~~~~~~~~~

敦请六轮全球基金项目艾滋病项目依(一期)工作计划督察各二级执行机构项目执行反馈情况

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机构和项目室:

根据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公布的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申请书和(一期)工作计划(2007.10-2009.9)所公布的项目活动目标和进度情况(http://211.167.248.3/aids6intro.asp);

特别是,项目活动目标1是建立支持性环境,提供非政府组织开展包括反歧视活动在内的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能力,及其活动1.1.2建立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网络,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一个在线信息交流平台。

鉴于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实施至今已过年余,项目覆盖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级执行机构已经经过了充分准备的情况;

鉴于各级执行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一级到三级)的职责之都具有: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向社会各界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其中二级执行机构特别具有在网站上公布接受中国全球基金资助的所有组织名单及资助总额的职责!

鉴于在15个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14个项目二级执行机构网站质量的参差不齐和部分网站更新严重滞后,甚至匮乏的情况;

鉴于14个项目二级执行机构在招标三级执行机构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评审程序、人员和标准不公开,一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建言却得不到有效反馈,

上述现象,主要是由于二级执行机构严重违背其职责和项目协议及中央执行机构督察不力所造成的。

为了维护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尊严和项目协议的价值,为了保障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有效实施,更基于全球基金项目的一个价值标准—-“公开、透明、有记录原则“;

我们敦请六轮全球基金项目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机构和项目办:

1、 依(一期)工作计划督察各二级执行机构项目执行反馈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招标、资金的程序、标准、使用情况;

2、 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信息意见反映和反馈平台,重视来自艾滋病社区的意见,要有问必解,有理必辩;

3、 公开14个二级执行机构在15个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计划。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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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次级执行机构一览表

项目省
次级执行机构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甘肃省
河南省
安徽省
四川省
湖北省
湖南省
贵州省
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兼)


2009/3/1 孟林 <menglin2801@gmail.com>
  几天前我在艾滋病内部邮件组里骂人了,有人说我的京骂有“辱骂性”的文字,甚至有“低俗”之嫌。在此我坦率地承认,无论如何不该使用京骂的方式来表达我的愤怒,这样不好,不符合现代文明,对此,我表示真诚的歉意。

不少了解我的人都知道:很多年以前我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服用抗艾滋病毒药物已经整整14年了,在有些人看来我的性情有些急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无论是性取向还是艾滋病,我从小到大经历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屈辱。因为性取向我曾经被警察抓捕,而背后恰恰是当时在中国CDC健康教育研究所工作的万延海先生组织的,给我和很多同志朋友带来了极大地伤害,为此我失去了工作,并且被家庭放逐,后来又因为艾滋病经历了无医无药的绝望,在北京佑安医院停尸房旁边度过了人生最灰暗的一段时光。坦率地说我认识万延海18年了,这也是我憎恨他的原因之一。

这些遭遇给我的心身带来的极大的伤害,或许正是因此性情有些怪异。比如说最近有人不断利用网络攻击第六轮全球基金北京项目办,甚至指名道姓攻击项目办主管关宝英女士,而作为北京第六轮全球基金非政府咨询小组召集人,我自然十分了解内情,认为这些攻击简直是无理取闹,因此按耐不住之下使用不当言辞并通过邮件组表达了我的愤怒,现在看来可以采取更为理智和妥当的方式。

有人质问我为什么替北京第六轮全球基金项目办主管关宝英打抱不平的,甚至怀疑说“第六轮北京项目办是你家什么亲戚吧?!不然你怎么会如此大动肝火呢?”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北京市卫生局原疾控处处长关女士曾经为北京的感染者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也曾经多次慷慨解囊帮助过贫困的病友,北京患者紫阳住院她一次就个人捐款了1万元。2006年初我和几个感染者自发起草的北京市艾滋病人免费救助办法草案,正是通过她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论证,最后于2006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市长办公会上经由当时的市长王岐山亲自批准后实施的,很多没钱看病的病患者因此受益。关宝英女士接任北京六轮项目办主管后,本着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的理念,多方征求北京各草根组织意见和建议,并且经常对我们说:她刚刚从政府官员的位置上走到非政府组织里,无论是观念上还是业务上都需要学习,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把北京项目办的工作搞得有声有色。而面对有人利用网络邮件组对她及她所领导的团队进行肆意攻击,关女士保持了极大的包容和克制,始终在协调包括草根组织等有关方面寻求解决办法。但是,不久前她对我们说她表示要辞职了,因为她感到很寒心!

我认为,作为一个草根非政府组织的人,或者说作为一个推动公民社会的公民,不能因为人家过去或现在在政府工作过,就想当然地认为他们都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都是不管人民死活的,不可否认,的确有一些站着位置不为人民办事的人,这些人给政府的形象抹了黑,但不是每个政府或半政府官员都是这样的。这不是事实。关宝英女士在我眼里就是一个认真负责关心群众疾苦的好官。我们不能因为他们在政府或过去在政府工作过,就随意伤害这些好人和好官。不能因为你的项目没有获得批准就要弹劾人家,这个理由实在说不过去,况且这是专家评审的意见,不是关女士决定的。我相信有不同意见,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沟通的,这次不行还有下次,那种动辄写大字报搞群众运动搞网上围攻的文革方式,应该不是我们草根组织的最好选择。我一直认为,体制内有好人好官,体制外也有坏人坏蛋,不应该以体制内外来划线,而应该看实际表现,那种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是政府或和政府有关系的人,就一概反对,这不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反对,也一定不会有好的效果。中国是一个经历了许多磨难的国家,要想扎实地推动改革,要一步一步来,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的想法不是天真幼稚就是别有用心!作为来自草根的非政府组织,我们应当尽可能理解并支持在官方或者半官方象牙塔内的好人和好官,这样做无论是对政府体制改革还是对草根组织的发展,都将具有非常实际的积极意义。而关宝英女士这样的好人好官恰恰是需要我们去积极维护和支持的,如果她真的辞职了,如果换上来一个不为老百姓着想的官员,或许现有的实惠也没了!

当然,我应当学会忘记仇恨,但是我知道我们更要学会感恩,感谢所有支持和帮助过我们的人!

   

更多详细内容请登陆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englin2801。
  再一次深表歉意,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孟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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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真相调查的建议
万延海
 
1991年夏天,本人参与了一项严重侵害北京地区同性恋男子的行动,详细情况,请参见附录“一次特别的行动”(1998年,万延海文)。
今天,因为一项关于北京地区全球基金第六轮项目的争议,有人再次提出本人1991年犯下的错误,并把自己的人生不幸归咎于此。为此,
我建议我国社会或关注我国人权情况的朋友,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的、民间的、多方面人士组成的“真相调查委员会”,主要是对1991年
北京东单公园同性恋者受到的侵害事件进行调查,收集受害者的情况,如果有需要得到人道主义援助者,提出提供救助的意见;同时,
可以对历史上受到类似政府侵害的我国同性恋者目前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提出社会援助的意见。
 
我本人承诺,愿意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愿意承担我个人错误行为的政治、法律和道义责任。
 
当然,针对具体某个人的指控,是否属实,也可以纳入“真相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中。
 
我感谢人们再次提醒我当年犯下的错误。这是对我工作的鞭策,我愿意继续负罪工作。
 
让我们重新回到北京六轮的讨论中,把历史遗留问题和我个人的罪责留给真相调查吧!
 
 
------------------
 
 
一次特别的行动
                          ·万延海·

  从1990年9月我和有关学者商议合作开展同性恋男子关于
性卫生的知识、态度、信念和行为研究,到现在已经有7年多了。其
间的风雨和坎坷是非当事人所能想象的。无数次,我希望放下这些工
作,甚至变得悲观。无数次,我为获得新的认识而欣喜若狂。无数次,
我为能够战胜恐惧而感到骄傲。无数次,我感到负罪。

  1991年元月,一项叫做“同性恋男子和艾滋病有关的知识、
信念、态度和行为调查及艾滋病教育研究”的课题在中国健康教育研
究所诞生。该研究所是卫生部下设的协调全国健康教育的机构。1991
年3月,该课题在研究所通过科研论证,决定由所长陈秉中担任课题
组长,承担课题的社会影响和一切社会后果,决定由我担任副组长,
负责课题设计、执行和总结。国家艾滋病监测中心决定同时开展相关
行为流行病学研究。上海健康教育所顾学琪表示愿意配合在上海收集
样本。性学专家潘绥铭先生参与了本课题早期工作。社会学家李银河
女士表示愿意协助研究。北京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处查禁科的干部们表
示愿意支持和参与我们的研究。

  虽然课题被通过,经费也有保障,但我知道这样的题目是相当艰
巨的。1985年,南京铁道医学院达旦先生因研究自杀现象,他和
两名调查员被请到公安局。1986年,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赵敏老师
因研究同性恋治疗问题,被公安局六次传讯,理由是他筹备治疗用具
时借用了裸体录像带。1990年底,我和陈一筠女士从事妓女调查
时,因为表现出对这些女子的同情和对简单打击运动的异议,于是被
有关党政干部指责为鼓吹红灯区。我们有一些不成文的约定:我们研
究人员自己不应该是同性恋者,也不应该在研究中向这个方向发展。
我们把同性恋者称为“他们”,并且假定他们是不一样的、是远离社
会的、可能会纠缠我们、难以打交道的。我们假定我们的课题是为了
公共的利益,并且对同性恋者必然是善意的和必然有益的。我们讨论
了各种调查方法,就是没有把同性恋者当成可以结交的朋友。我们假
定同性恋人群或交往场合有不少秘密警察,我们会遇到干涉。我们假
定我们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支持或默许,这个研究或教育工作才可能
会顺利进行;这一点或许是正确的,但如何寻求警察们的支持却是更
加重要。

  负责警官相当热情,也热衷于社会题材的研究,但他肯定是单方
面以为我们和警察们对同性恋者的认识和态度是一致的,所谓综合治
理,各司其职,社会主义大家庭嘛。因为彼此不熟悉,因为缺乏深入
的交流,于是我们有了下面的过程和一个错误的决定。

  1991年4月,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本课题部份参与者和
参与机构召开了工作会议。大家通报了各自领域的信息和动态,交换
了对同性恋男子生活情况的看法。在讨论如何接触同性恋人群的时候,
大家显得比较矜持,“好像”都不熟悉情况。负责警官说话了。他提
议由警察先把同性恋者抓起来,然后由研究人员做问卷调查和血液化
验。他说,北京东郊民巷派出所的警察抓兔子(男性同性恋者)特别
有经验,一个晚上准能抓十几个。当时,我感到震惊,因为我们的研
究不允许伤害被研究人群,这已经写入我们的课题报告,也是社会研
究的基本伦理。但我不好拒绝这一提议,因为我害怕损害我们刚建立
起来的关系,于是我询问在座的心理社会学者这一意见是否可行。一
位学者给出了圆满解答。他说,这一方法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因为是
警察执行公务,我们利用警察执法的机会开展我们的研究,不是因为
我们要搞研究而让警察去抓人。那位警官马上说:“我们也要搞研究。
今年(1991)公安部给了我们北京市公安局三个调查课题,其中
之一就是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你们健康教育所不搞,我们也要搞。这
次就算我们邀请你们和我们一起来搞研究。”我没有再说什么,就提
议在调查过程中对所有涉及的人士当场放人,不通知家庭或单位。于
是,我们在上述提议基础上达成协议。

  这是一次终身难忘的会议。我们的决定是法西斯的。我当然充当
了行动的元凶。我的内心感到不安。我们的目的是要帮助人,而不是
伤害人。我们是热情的工作者,却因为缺乏经验和态度不明确,从而
盲目地遵从了警察们的习惯。我给自己的解释是,虽然这样的行动伤
害了人和有不良影响,但我们至少会了解一些情况,和公安部门建立
好关系,当然还有保护好自己。这最后一点显然是自欺欺人。我显然
不是什么绝对的异性恋者,尤其是当时。

  1991年5-7月,我度过了难忘的两个月。在那段时间,每
个礼拜,我有三个夜晚是在东郊民巷派出所度过的。我们辛勤工作,
充满着帮助人的愿望,却伴随着对人的伤害。

  第一个夜晚,我就显得难以坚持下去。一个中年男子坐到我的对
面。当我们目光相对的时候,我显得不安和失神。他用脚触碰我的脚。
我不能开始说话。我开始控制自己的情绪。我变得厉害一点,说话声
音坚定了,不再看他的眼睛。于是他老实了。而我发现自己却多少变
得法西斯了。我知道自己的不安是出于和对方相似的情绪。

  我为自己卷入这样的行动而感到深深自责。然而,一项多部门多
方人士参与的行动简单停下来是不现实的。然而,最不能宽恕的是,
我在积极为自己参与这样的行动寻找理由。我们开始理解警察的粗暴。
我开始轻视人的感情。我需要为自己开脱罪责。这种需要曾经长期伴
随着我,直到现在。

  在这前后两个月的时间内,共有51名同性恋者被捉拿,先是审
问,然后采血,最后是问卷调查。一般是当场放人,不通知单位家庭。
有一人因为是所谓态度不好,被拘留。据说,后来有一人试图自杀,
没有成功。有一位老人,当场跪在派出所内,说自己不是人,请求饶
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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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674】 Re: 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倡议书

关于中国的劳教我们还能做什么?
1、我们可以收集很多劳教的故事,整理成文集。
2、我们在可以组织有关劳教生活的演讲。
3、我们还可以组织起来去看望那些死亡在劳教所的家属。
4、我们还可以在8月3日这一天悼念那些劳教制度受难同胞。
只要我们有心,其实我们还可以做很多、很多!
 
> Date: Fri, 27 Feb 2009 20:10:52 -0800
> Subject: 【权利:1664】 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倡议书
> From: okokyea@gmail.com
> To: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
>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
>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列举如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
> 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 2003年社会各界开始进行废止劳教制度的尝试与努力。
> 2004年保障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2008年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 1966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1998年10月签署协议……
> 在此,我们拟定将每年8月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定为国家劳教节,国家劳教节这一天所有劳教人员放假一天,政府、社会各界举办活动纪念与回顾中国法
> 治事业艰难前行却永不停歇的历史与现实。
>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向国务院提出具体方案,请全国人大按法律程序设立中国国家劳教节。
> 如果你同意此项倡议请签名联署并能够明确无误的以你的名义将其发至网上或转发给任何一个你认识的人,网上签名请发电子邮件至:
> hpmz2008@gmail.com或2008hpmz@gmail.com
> 我们将在2009年两会期间向有关方面正式提出建议案。
> 联系人:谢燕益 13520232026 刘薇 1590137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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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671】 十年无户口都是劳教惹的祸

十年无户口都是劳教惹的祸
                  
白开水 苦茶

2009年春的一天,20多岁的男子C某走进了云南省K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办理入户手续,C某把户口簿递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看了看很平静地对他说:“你的户口已于1999年迁往MS劳教所,你要办理入户的话,必须出具MS劳教所的解除劳教证明书。”“我没去过MS劳教所呀!怎么出具那个证明书?”工作人员接着说:“可你的电脑资料是这样记录的,你再好好想想。”听到这样的话C某愣住了,思绪回到了1999年的那个夏天……
1999年夏天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云南省大范围收戒药物成瘾者。世人皆知,云南是毒品的重灾区,所以隔三岔五各地的警方都会有一些针对毒品,针对药物成瘾人群的专项行动。C某和许多药物成瘾者一样,被当地派出所抓到了当地的戒毒所。几个月以后,C某收到了派出所的劳教通知书,C某收到劳教书时,戒毒所已经羁押着近百位等待送教的戒毒人员。
自从接到劳教通知书,很多人都是不思茶饭,放风的时候议论最多的就是将来几年的“改造”,那时,针对红河州、德宏州、玉溪地区的药物依赖者主要是送往MS劳教所。K市有一些已经去MS劳教所劳教过的人,时常在茶余饭后会讲一些关于那个劳教所的事情。从那些人的讲述中,C某等对MS劳教所有了一些概念上的认识,MS劳教所属玉溪地区某个酷热难耐的地方,环境的恶劣,生活的清苦,劳动的强度等都超出了常人的想象。其实,笔者也听说过一些MS劳教所的事情,那个劳教所解放之初主要是羁押国民党的一些战俘,后来随着云南毒品问题和与之相关的成瘾者日渐增多,那个劳教所逐渐的改为以羁押多次戒不掉毒品劳教戒毒的人为主。据他人说,到中耕时节一望无际的甘蔗地,在里面劳动的劳教人员每隔十分钟就必须点一次名,并不是怕逃跑,MSl劳教所自建立以来逃出满满沙漠的人寥寥无几,点名是为了防止中暑。其实,笔者所在的城市就有一部分人送到那里劳教,永远没有回来埋尸他乡。甚至还有人用日本人入侵中国东北时罪恶昭彰的黑太阳七三一部队来形象的比喻MS劳教所的几个劳教中队。
面对即将被送往这样的地方劳教三年,C某和他的同行者心里的恐慌可想而知,无奈悲惨的命运而有惶惶不可终日。
不知是那时MS劳教所爆满,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还是其他缘故,C某所在的地州也新建了一个戒毒劳教所——HHZ劳教所,据早先到那里劳教的人讲,第一批、第二批送去劳教的戒毒人员,几乎都是托关系。找人送礼才能够从戒毒所送去,没有关系没有送礼的只能送往MS劳教所。
就在C某等人在K市戒毒所等待送劳教的日子里,K市戒毒所有消息流传,只要每个人给HHZ劳教所交500元的“劳教行李费”就可以申请送HHZ劳教所。这一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顿时在即将送教的人员中传开了,虽说同是劳教,但HHZ劳教所不是农业劳教所,而且离家较近,气候不存在适应的问题,因此C某和很多等待送劳教的人一样,急不可耐的往家里送口信、打电话。可怜天下父母心!只要还有一点经济承受能力的家庭一般还是不愿意让儿子去MS劳教所的,C某的父母也是如此,接到C某的通知,父母到戒毒所给他交了500元的“劳教行李费”。相比之下,送HHZ劳教所劳教C某可谓不幸中的万幸,相比其他因为吸毒伤透了父母之心,因为吸毒家里人已经不再顾及的“三无人员”,C某确实是幸运的,而那些没有家人来帮助缴纳500元“劳教行李费”的劳教人员只能无奈而悲愤的被送往MS劳教所,体验黑太阳七三一般强制管制之下的劳教生活。
交完“劳教行李费”之后,C某“如愿以偿”地被送到了HHZ劳教所,就在入所体检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不知C某身体的那个部位有问题体检不合格,C某被HHZ劳教所拒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类似C某的情况本来可以当场获释的。但是,因为被送劳教的人员很多不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押送的机构(戒毒所)往往会把被劳教所拒收的劳教人员带回戒毒所继续羁押一段时间,C某同样被带回了戒毒所,由于免过了一劫,C某也就没有太多的在这上面计较了,心里美滋滋的在戒毒所里呆到半年以后戒毒所对他释放。


1999年C某从K市戒毒所出来以后,像很多刚从戒毒所出来的人那样茫然而无所事事,几次复吸又几次被派出所送往K市戒毒所。这期间C某的家里发生了很大的波动,差不多家破人亡,C某每次从戒毒所出来,都是流浪街头,从来没有想过也没有心思去考虑更想不到自己的户口已经不在本市了。直到2009年从K市戒毒所出来在NGO领域里工作的表哥那里了解到申请低保需要身份证明,C某才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故事就回到了我们开头所讲述的那一幕。

由于C某没有MS劳教所的解教释放证明,事实上C某1999年被曾经送教的也不是MS劳教所而是HHZ劳教所,按照办理程序C某的户籍是很难落的。C某决定把此事弄个一清二楚,几天里多方咨询,某天把此事讲给戒毒所康复社区的中队长,最终还是中队长给他指点迷津,告诉他:“1999年负责押送的是戒毒所,现在只有让戒毒所给你出具一个证明,证明你确实是事出有因,才能给你补落户口。”一句话点醒了梦中人!C某立即奔往戒毒所,几经周折户籍问题算是解决了。
然而,当C某拿着新办理的户口簿到所属的某村委会合作社申请特困户补助的时候,却又节外生枝,风波再起。工作人员告诉C某,因为他刚落户,他的户口现在属于新生户,所以只能按新生户处理。按照规定,新生户必须在一年以后才能享受补助、低保等待遇。且因他的户口已于1999年迁往MS劳教所,所以在过去10年中,他并不属于该合作社的社员,而这段时间内原本该享受的福利,他已经无法享受。工作人员为C某简单地算了一下,这十年C某总计损失了村委会的分红和福利12500多元。
此时,C某才恍然大悟,原来从1999年到2009年的十年里,自己根本没有户口,就因为劳教没有送成,自己竟然成了十年的黑人黑户,而且还造成了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C某问笔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笔者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仅从个人观点,笔者认为:第一、首先是劳教制度的问题。劳教本身在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庭审理的情况之下,仅凭警方就可以限制一个公民长达三年之久的人身自由,这在民主和法制国家是不会出现的滑天下之大稽,就因为这种制度的不公平和人为性,造成了多少人间悲剧。其次,是当时经办C某劳教的民警,按照送劳教的程序,C某的户口既然已经转到MS劳教所,就应该把C某送到MS劳教所劳教,后来因为C某父母给C某交了去HHZ劳教所的“劳教行李费”,就应该把C某的户口转到HHZ劳教所,HHZ劳教所因为C某的体检不合格(事实上C某的户口没有入过HHZ劳教所),送教的民警把C某带回戒毒所以后,在C某出戒毒所时,应该通知C某到辖区派出所落户。再次,C某自己也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十年的时间都用于吸毒了,自己的事情从来不去考虑。十年的时间派出所和戒毒所的民警都换了一拨又一拨,还怎么去追究哪一方的责任?看来只能是自己吃一亏长一智了!
注:由于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于笔者的观点,只能是抛砖引玉,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思考或者给予C某更多的建议。
2009年3月1日星期日11时7分17秒于红河州、西双版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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