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5日星期一

【权利:1513】 Re: 声明

因不满赔偿方案要开记者会 结石宝宝家长被公安"控制"

(2009-01-04)
  早报导读

 ● 韩咏红

韩咏红

北京特派员

中国警方星期五晚上释放了五名因计划召开记者会而被限制行动的三
聚氰胺牛奶受害患儿
家长。

被释放的家长之一,同时也是"结石宝宝家庭同盟"联系人赵连海(36岁)受访时告诉本报
,公安没有法律依据地将他们"控制"在北京郊区大兴县一座劳改农场,造成受害家长的声
音无法正常地发出。


不过,赵连海坚持家长的声音是善意的,他们将继续争取与官方沟通,要求官方的赔偿方
案纳入家长的意见。

赵连海透露,在关押期间,大兴区区长承诺1月15日后与民间建立沟通渠道,"我们希望他
们遵守承诺。"

他说,家长们也承诺在15日以前不针对现在的赔偿方案发表意见,希望看到官方真正地重
视受害家庭,正式让企业主管或更高级别的官员来与家长对话。

赵连海曾在《中国质量报》服务,后来为自雇广告业经营者。他四岁的儿子去年9月20日
被确诊患上肾结石,一个月后经医生检验说结石消失了。

他与另外四名患儿家长是在周四晚上10点多被带到大兴团河农场,直到周五晚上八九点钟
才恢复自由。


2009/1/4 赵连海 <zhaolianhai1972@gmail.com>

声明:

自2009年1月4日----1月15日期间,本人就毒奶粉赔偿方案不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望所有受害家庭及媒体朋友能够理解,但本人将保留所有反对意见至2009年1月15日,望1月15日后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能积极主动的与我们受害家庭沟通商谈并听取我们的声音!

由于结石宝宝之家网站无法访问(http://www.jieshibaobao.com/),特将此声明在本博客发出(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43bf890100c0or.html)。

结石宝宝之家创建人 赵连海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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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515】 Fw: 联合国首次全面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维权网提议五个关注重点

 

From: 维权网1
Sent: Monday, January 05, 2009 11:08 PM
Subject: 联合国首次全面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维权网提议五个关注重点

原文网址: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8/200901/20090105223836_1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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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CHR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网站:http://crd-net.org 信箱: crdnetwork@gmail.com  

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

联合国首次全面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

 

----维权网提议五个关注重点



"维权网"发布

 

2009年1月5日

 

【按语】这里公布的这份简短报告,是维权网2008年8月25日向联合国理事会"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提出的五点简明建议(限于联合国方面将民间递交报告篇幅限制在五页)。维权网希望工作组在明年二月全面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时,特别关注五个方面的人权问题,建议工作组将这些重点列入审查议程,并就每一个方面的人权状况向中国政府代表提出针对性的问题,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去落实对相关人权的保护。这五个方面是:

 

(1)中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际《禁止酷刑公约》。

(2)中国必须废除所有任意拘禁的制度和设施。

(3)中国必须结束以言定罪、结束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压制。

(4)中国必须停止党和政府对司法机构的控制。

(5)中国必须履行承诺,保护人权捍卫者。

 

中国官方最近也向联合国提交了政府报告:http://lib.ohchr.org/HRBodies/UPR/Documents/Session4/CN/A_HRC_WG6_4_CHN_1%20China%20national%20report.pdf。

 

读者对官方报告的评论和意见,可以直接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发送电子邮件:uprsubmissions@ohchr.org, 也可以把邮件发送到本网信箱:crdnetwork@gmail.com  我们会把收集到的意见递交给"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  

 

我们现在特此公布维权网的民间建议书,以期扩展民间参与"普遍定期审查"过程、推动中国政府有效落实其保护人权的承若。下面就这五个方面进行逐一阐述。

 

提交: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提交者:维权网,非政府民间组织

 

提交日期:2008年8月25日(联合国截至日期:2008年9月1日)

 

(1)中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禁止酷刑公约》

 

尽管1988年中国政府批准《禁止酷刑公约》后,已经采取了一些落实措施,尤其是在立法领域,但是仍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执行问题,而且新的值得关注的领域亦已经出现。酷刑仍然被当局用来实现其官方目标。官方决定进行调查和处查的几个酷刑案件,都严重缺乏透明度。自白仍然被视为获取证据最有效的形式,犯人经常在胁迫状态下自白。在狱警的教唆下,某些特权囚犯使用暴力手段惩罚和胁迫不合作的其他囚犯,这种状况一直在拘留所等拘禁场所盛行,而且这种暴力几乎从来没有被起诉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访者[1]的遭遇近年来严重恶化了。"截访"[2]往往意味着对上访者的人身暴力,无论实施的是政府官员本人,抑或由其雇用的、秉承其意志的打手。一种新形式的非法拘禁――"黑监狱"――已经出现。在"黑监狱"内,酷刑和虐待行为十分普遍,甚至已经成为常态。上访者被送往的"黑监狱",其条件往往极端恶劣。据上访者的律师提供的材料,已经发生了数起"黑监狱"内的酷刑导致上访者死亡的案件。但是,即使是这些已经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暴力行为,仍然完全没有受到惩罚。在所有维权网关注的多起案件中,没有一个政府官员因为折磨上访者而被调查或起诉。在许多案件中,上访者因为试图披露他们自己或其家庭成员所遭受的酷刑而被强行拘押、折磨、虐待。(如需详细材料,请参看维权网的报告:《血泪上访路——上访调查报告》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02/20080207225132_7506.html)

 

在许多案件中,执法人员和雇用的打手相互勾结。执法人员既不阻止、也不去调查那些野蛮殴打示威者、上访者、人权捍卫者和人权律师的不明身份的人。在许多时候,这种袭击就发生在执法官员的眼皮底下,他们却没有去进行任何干预。在少数案件中,甚至发生了个人被杀害的事件。

 

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为证据的案件仍然被法院受理。更严重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甚至不去区分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和其他类型的证据,仍然把通过酷刑取得的口供认定为决定性证据。法院经常阻止辩护律师向法庭呈递有关刑讯逼供事实存在的证据,也不允许辩护律师向对起诉方呈交的证据是否是通过刑讯逼供手段得到的进行质询。(请参阅:《体制性弊病是酷刑继续泛滥的温床 ——维权网关于中国政府落实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情况的民间报告》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11/20081105005109_11558.html) 

 

建议:

 

维权网建议,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禁止酷刑公约》。

 

•澄清根据中国法律以下作法是否属于酷刑:长时间地不让人睡觉;强烈的灯光直接照射人的眼睛;迫使个人坐在非常低的小凳子上无法伸展身体达几个小时之久;强迫个人呆在烈日下几个小时;强行蒙住眼睛和剥光衣服;威胁个人家庭成员的安全;以及其他虐待手段。

 

•在法律上规定明确的标准,以对使用酷刑的案件展开调查,无论涉及的是身着制服的警察、便衣人员还是官方雇用的打手。

•要求明确:在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中,政府是否有计划取消律师接触其客户的限制?律师与客户会面是否不再需要警察或看守在场?要求确立一个透明的程序,来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中,限制律师行为的决定进行审查。

 

•明确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的可接受性问题。

 

•提出明确而具体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在所有已知类型的拘禁设施中可能发生酷刑和虐待。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所有拘禁场所中的酷刑、虐待和犯人间的暴力侵犯,起诉对这种暴力行为负有责任的官员。

 

(2)中国必须废除所有任意拘禁的制度和设施

 

在2003年,中国政府取消了"收容遣送"。但是一些形式更"古老"的拘禁,如劳动教养已经卷土重来,继承了原本由"收容遣送"承担的职能,用以惩罚和限制持不同政见者、人权维护者,以及揭露官员腐败的人和因蒙受不公而寻求救济的人。而且,如上所述,更新形式的拘禁形式――"黑监狱",也已经出现了。

 

"黑监狱"是非法的拘留设施,通常由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如司法部门)设置,专门用来扣押上访者,以阻止他们向更高级的官方组织举报涉及当地官员的案件。上访者未经起诉或审判就被关押起来。这种拘禁场所的条件往往极端糟糕,就好像它是专门为了虐待而设置的。 维权网的报告《"开放奥运"城里的黑监狱--各地信访办在京私设非法拘留所、严重违法违宪侵犯人权》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709/20070921150942_5738.html)。

 

政府还任意地把上访者拘留在其他设施内,如劳动教养场所和精神病院(参见维权网的报告《血泪上访路——上访调查报告》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02/20080207225132_7506.html)。

 

把人权活跃人士,宗教信仰者和上访人士拘禁在劳动教养场所、"黑监狱"和精神病院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方法。除此之外,任意拘禁还有其他一些常见的作法,比如用来扣留妓女和嫖客的收容教育;比如各种与人口控制政策有关的非正式的拘留――如果谁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就可能被拘押在村支部的办公室或其他官方设施,如当地的学校内。

 

另一种完全不受监督的拘留类型是"双规",根据规定,党或政府的官员,只要涉嫌贪污或渎职就可能被拘留。"双规"完全脱离了刑事司法系统。维权网认为,在"双规"设施内的酷刑和虐待行为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建议:

 

维权网建议,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

 

•制定一个时间表,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和"双规"。任何涉及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必须纳入刑事法律制度,得到程序上的保障;

 

•立即废除所有非法拘禁设施,并提供所有被非法拘禁的上访者、人权捍卫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有关信息;

 

•提供以"双规"名义被拘禁的人士的安全情况的有关信息。

 

(3)中国必须结束以言定罪、结束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压制。

 

中国政府继续利用《刑法》第105条第2款去迫害行使自己基本人权的人――特别是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个人。《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了一个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维权网(CHRD)的报告《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02/20080214225037_7587.html)

 

现行的《刑法》第105条第2款,十分容易导致对表达自由的惩罚。首先,法律条文是模糊的,它不要求行为表现出任何潜在的或实际的效果,以证明所谓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因此,所谓的"证据"往往只是个人的文章,或者他/她传播了某些异议意见;而无须证明,这种言论表达有任何潜在的或实际的颠覆效果。这就是说,言论本身就被解释为构成"煽动颠覆"。其次,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界定"颠覆"和"国家政权"这两个关键概念,没有准确地指明什么行为构成了"颠覆"、什么是"国家政权"。因此,任何要求结束一党统治、批评腐败的言论都被解释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建议:

 

维权网建议,定期普遍审查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

 

•澄清和准确界定《刑法》第105条第2款所涉及的这些术语的含义:"煽动"、"颠覆"和"国家政权",并明确必须符合哪些条件,一个和平的言论表达行为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当然,无可疑问,任何非暴力地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行为,包括以言论批评政党和政府当局,不可能符合这些条件。

 

(4)中国必须停止党和政府对司法机构的控制。

 

中国法律体制的改革几乎没有任何进展。导致司法独立性缺乏的各种根本的结构性、体制性原因仍然一如既往,特别是控制着各级法院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地方法院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受到当地政府的监督,其法官由当地政府任命。律师、人权捍卫者和公民行使监督执法机构和法院的努力经常会遭到这些机构的报复。与此同时,中国的媒体涉及司法和执法机构的报导仍然受到官方审查和有关国家机密的法律法规的限制,这就削弱了媒体的潜在力量,它本来有助于建立透明度更高、更可信的司法制度。

 

中国的律师仍然缺乏真正独立的专业协会,以保护、支持他们的工作。经常受理人权案件的律师,给人权被侵害的受害者提供专业法律援助的律师,往往自己会成为受害者:以致无缘无故地失踪,被殴打,受到骚扰、恐吓和监控,一些人甚至被剥夺执业资格。政府这种针对法律专业人士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律师正常执业所需的独立性、个人自由和安全。

 

建议:

 

维权网建议,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

 

•停止对司法的政治干预,提高律师和法官的独立性,保障其人身安全和执业自由。

 

•提供是否将采取措施废除政法委员会的信息。尽管废除它是最可取的,但如果在可以预见的时间还不能废除,那至少要改革政法委的权力配置,以利于当地检察院和法院行使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提供进一步修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有关计划 。首先,《律师法》应予以修订,允许并明确规定律师协会作为自治专业组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其次,《律师法》第37条应予废除,因为它规定国家可以认定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否构成恶意诽谤和扰乱法庭秩序。第三,政府应该根据其支持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精神修订《律师法》和《刑法》,以确保律师享有表达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并有权建立和参与管理代表自身利益的、自己的专业组织。

 

(5)中国必须履行承诺,保护人权捍卫者

 

最近几年,人权捍卫者在中国遭受了严重的政治迫害。(见维权网:"关于中国政府2006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705/20070511141521_4275.html,和"关于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04/20080427092150_8130.html)。

 

尤其是在敏感的政治事件期间或之前的一段时间――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当局会加紧监视、骚扰和迫害人权捍卫者。他们被拘留审问、或被监视居住或软禁,他们的家园受到监视,他们出行被警察和其他保安人员跟踪。他们的个人通信和通讯,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电话进行的通信,被"网络警察"监听。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被拘留或判刑。许多人都经历过被警察搜查私人住宅、财物被非法没收的情况。其中一些人被据信与官方有关的身份不明者的残酷殴打。一些人已被送往劳动教养或被判处监禁。

 

对人权捍卫者来说,特别重要的两种权利――表达自由权和结社集会权――进一步恶化了。过去十年里,一系列法律法规被通过,继续加强对这些权利的限制。当局加强了对活跃人士和非政府组织的监视和监控。政府对集会和示威游行的禁令更加严格了。政府还开发了更先进的工具来控制和限制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和电信通讯自由。

 

我们注意到有一些趋势尤其令人担忧,包括:

 

(1)利用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泄露国家机密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等有关的法律条文 ,来惩罚个人行使表达自由权的行为;

 

(2)发生在司法职权以处的非法拘禁设施,如劳动教养场所和"黑监狱"的任意拘押行动,以及

 

(3)有针对性地迫害农民领袖和劳工组织领袖、人权律师、独立作家和新闻记者。

建议:

 

维权网建议,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在对上述事项提出质询以外,要求中国政府:

 

•列出在互联网上限制表达自由的各种措施和手段,结束对网络人权活动的迫害。政府应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展开违宪审查,因为大部分规定显然违反了表达自由的原则。

 

•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违宪审查。要求一个组织团体必须有一个政府"监督单位"的规定,限制了公民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侵犯了公民的结社和集会自由,使他们无法参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活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违宪审查。与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相反,该法在实践中已被政府利用为禁止集会和示威游行、并对申请游行示威许可的个人进行惩罚的工具。



[1] "上访者"是那些向上级政府申诉对下级政府不满的公民。"上访"是一种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大多数中国政府都设有信访部门处理从上访者那里收到的投诉。

[2] "截访"指政府部门为防范、阻止上访者上访而采取的一切行为,以及政府对坚持上访的上访者的惩罚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权网"是民间非政治性维权志愿者的国际联网,旨在中国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通过非暴力和法制的途径,监督政府落实其人权承偌,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维权网"提供热线咨询、信息发布、培训、小型资助、研究助理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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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日星期五

【权利:1504】 爱知行研究所昆明和沈阳办公室招聘法律项目工作人员

爱知行研究所昆明和沈阳办公室招聘法律项目工作人员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元月2日发布
 
招聘详细信息参见附件。应聘截至日期:2009年元月15日。
 

薪金待遇:试用期2000元/月,转正后2500元/月,有三险。如果个人能力较强工资可调整为2500-3000元/月。

如果您对以上工作职务感兴趣,请将您的简历(请务必包含一封自荐信和简历)发给我们,请发sanyechong2000@yahoo.cn,同时抄送:wanyanhai@gmail.com。

 

昆明办公室法律人员侧重毒品成瘾者法律援助,沈阳办公室法律人员侧重艾滋病感染者社会保障服务和相关法律问题。

 

我们同时愿意招募志愿者若干,帮助我们处理艾滋病感染者和相关脆弱群体法律问题。如果可以担任志愿者,也请给上述信箱写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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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507】 中国人,你反腐积德了吗?(请在国内帮忙转发,感谢!)

http://yongfengguo.blog.hexun.com/26155259_d.html
作者:郭永丰

中国眼下确实太腐败了,几乎是全民腐败,无处不腐败。无论党内外,也无论本身就是腐败分子的个人,人人都会承认这种现实。尤其是腐败分子与腐败分子之间,他们相互会认为对方更腐败,而自己根本就没有对方腐败。当然,他们本身对腐败这种普遍现象,实际也是深恶痛绝之的。因为,对于本性正直善良的人来说,长期这样做其实很窝心,做人没有丝毫道德和尊严不说,更无任何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可言,纯粹就是低级动物,唯利是图,物质主义至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先贤教诲全被抛弃到爪哇国了。

可是,作为中国公民,你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吗?并积极踊跃投入到反腐败的最实际行动中了吗?笔者认为,只要你认真思考了就是行善积德,投入实际行动了更是对党、国家和人民的真正造福,是最高尚的行为,值得向全社会大力推广并充分发扬光大。

很明显,在中国反腐败,必须对重大恶极的腐败分子进行严厉惩处。但由于很多腐败分子本身位高权重,真正要做到这一点根本不可能。更何况,很多腐败分子都是身不由己腐败的,不是主动的,或充满恶意和邪念地故意要胡作非为的。因此,在中国反腐败,笔者认为最合适办法就是怎样做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产生,比如新近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就是最好的例证。

而怎样运作预防腐败的办法才能真正做到高效预防腐败分子的茂盛繁衍与稠密孳生呢?这固然就要依靠制度的完全透明,正如胡主席在十七大会议上讲的,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而阳光又是什么?笔者认为,那就是无处不在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与监视的眼光。凡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情,政府在作出应有决策时,必须接受公民代表的全面监督。而公民代表的产生,则必须由公民自主推荐或选举产生,在党的领导下,成立公民代表委员会什么的,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民监督的实际效用,而彻底根除腐败。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公民自主联合监督,腐败就难以从根本上得以彻底消除。而净化党的队伍,纯粹每一名干部,任何个体的公民监督,在极有可能发生官官相维,抑或官黑沆瀣一气的许许多多的时间里,个体公民的监督、举报、控告或投诉,所产生效用都极为有限。尤其在现实中,确实就有很多公民被实实在在灭口或致残了。当然,这种监督肯定形同虚设,没有丝毫作用。

这便从中也说明一个道理,监督官员,首先必须只有让其在法制的框架内活动,绝不能随意超越法律或随便越权,否则,必须立刻遭受法律的严惩。而要充分保证每一名官员充分做到这一点,只有允许公民自主联合监督,并推荐或选举自己的代表进行实时实地监督,这才是解决中国腐败唯一最佳的良方。

反腐实际就是积德,是光荣、神圣、伟大的使命。因为只有反腐败,才能纯粹党的队伍,净化每一名干部,让其真正做好人民的公仆,而充分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虽然公民在大多数时间里的反腐败是义务的,但这种义务付出对于一个国家或社会公平正义的大环境建设至关重要,绝对缺少不得。毕竟,社会是大家的,只要官场清明,社会才能真正公平正义。否则,与谁都不利。这便充分说明,反腐败就是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更多时候也是造福我们每一个人自己。而你,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反腐败越来越猛烈的飓风下,作为中国公民,你确实也这样付诸行动了吗?绝没有以各种形式或手段,确实干着有违民意或阻碍社会发展的打压反腐败正义人士的任何罪恶勾当吧?

在中国,都患了腐败麻木症
多维社记者林桂明编译报导/廖祖笙的15岁儿子在学校离奇死亡。官方的结论是自杀,但是廖祖笙夫妇认为这不是事实。他们认为是老师杀害了他们的儿子。因为廖祖笙曾经写文章揭露该学校乱收费和其他劣行。

洛杉矶时报北京分社社长迈马克(Mark Magnier)一篇题为"腐败污染了中国生活中的方方面面"(Corruption taints
every facet of life in
China)的报导说,对亿万中国人来说,腐败已经是司空见惯的日常经验,受腐败污染的,不只是工商企业,农村和工厂,还有学校,而且从潜在意义上说,包括了任何有可能与官场有接触的公民。

逆水行舟还是随波逐流


廖祖笙的15岁儿子在学校离奇死亡。廖祖笙两年来一直在追究死因(资料图片)

报导说,作家廖祖笙是一位复员军人,也是入党多年的共产党员。他的妻子说,黄岐中学的官员在廖祖笙将学校乱收费的事情公开后,学校就将矛头对准了他们家。

廖祖笙曾撰文揭露校方以"择校费"为名,收取每位学生相当于3900美元的费用,甚至连收据都不给开。

他还在互联网上发布过数篇文章,揭露中国无处不在的腐败和浪费。

他们说,令他们感到挫折的是,警察对他们的骚扰和体制成为他们伸张正义的障碍,包括官方拒绝公布他们儿子的验尸报告。这促使廖祖笙夫妇决定,自己来调查清楚儿子的死因。

他们说,他们了解到,一些目击证人受到警方的恐吓,这更使得他们相信他们了解到的事实:两年前的那个晚上,儿子廖梦君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两名教师和一名校警攻击了廖梦君。

但是,他们的观点又是难以核实的,因为目击证人由于害怕报复,往往保持缄默。而中国并没有独立的警察,法院系统或媒体。

照佛山市的宣传部长所说,廖梦君是因为偷窃被抓获,继而攻击他的教师,最后自杀的。而警方和负责处理此案的政府有关人士都拒绝就此发表评论。其中一名据说涉案的、叫梁西波(Liang
Xibo,音译)的教师说,那一天他一直在他的办公室里,没有看到或听到任何关于此案的东西。

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现象普遍;六成公众对反商业贿赂的成效信心不足。(资料图片)

后来当地政府官员希望,给廖祖笙夫妇一大笔钱来了结此事。但是对廖祖笙来说,这是想用钱来封住他们的嘴,不让他们为怨死的儿子伸张正义。当地政府最先是提出,如果廖家销毁掉所有的证据和不在追究此案,就给廖家相当于2万美元的人民币,后来又涨到5万美元。最后,增加到7万美元-这相当于廖家几年的收入了。

他们还催着42岁的陈国英和38岁的廖祖笙,在严格的一胎政策下,再生一个孩子,来"替代"失去的孩子,以"减轻痛苦"。

廖祖笙表示,对政府给钱不感兴趣。"这是血腥的钱,"他说。

不过在中国,还是有许多人是愿意玩这种游戏的。

在佛山,记者见到一名叫莉莉的40岁左右的家庭妇女。她就像中国的大多数的父母一样,愿意为她唯一的儿子有个好前途进行贿赂。不过莉莉不愿意将自己的全名告诉记者,她一边抿着茶,一边解释说,贿赂,是要讲究艺术的。她并且描述,她是如何去进行贿赂的:

9年前,当她的儿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时,想到一间好学校去。她发现自己的一个朋友认识当地教育部门的高层官员。于是,他们到了该名男子的办公室,留下了大约相当于370美元的人民币,就离开了,并不需要说太多。结果她的儿子就如愿进了这间学校。

几年前,她的儿子又到了该上初中的年龄,但入学考试没考好。她说,于是她请几个朋友帮忙,请到一位关键人物吃饭。同时,给教育部门的几个人共共送了相当1200美元的人民币,并且向那所想进的学校"捐"了1600美元。


中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希望对腐败加强打击力度。(资料图片)

最近,莉莉的儿子进入高中。尽管花费了数千美元的打通关系,但是最后关系还是不够硬,只能进了一所相对不太著名的学校。

莉莉说,她仍然认为,在这上面花的钱还是值得的,即使任何父母都知道,入学毕竟仅仅是第一步。

学生家长们面对的,是学校擅自定出的各种收费,包括对书本、校服和午餐等方面的收费。而各方面串通一气,主管部门多半是放任不管的,包括送红包封给有关人,尤其给红包给那些承担毕业生高考课目的教师。"如果有50名学生,其中40人给你送了礼,你肯定不会对那另外的10个学生非常尽力,"一位也是为人父的教育系统的官员如是说,"不幸的是,这就是我们的制度,没有办法。"

对腐败的麻木和习以为常


冯明昌由渔贩摇身一变成为知名企业家,他与南海两任财政局长共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资金17.44亿元。(资料图片)

陶军(Tao Jun,音译)说,他已经看到了同样的腐败情形也在一个财富和机会的新舞台上活龙活现,那就是在私营企业。

一些私营公司的高层表示,那些掌握有签订合同或颁发许可证的地方政府和党的官员,会伸手要钱和滥用权力。那些跟官员耍滑头的公司,或者是得罪了官员的企业将会很快接到通知说,有关部门将要来进行例行检查,这可能就意味着这家企业的一场噩梦要来临了。

"即使你有租用地方50年的合同,他们也可以说,近期将要把这个地方收回来,"佛山市一位担心受到报复而不愿透露姓名的商人说。

给现金,当然是一种最简便的做法,不过私营公司主管表示,百货公司的礼品劵及饭店的就餐券更难追踪,还有就是,送艺术品和股票,支付"学习考察"行程费用,三陪小姐或支付官员的子女的留学费用,等等。

高税率施加进一步的压力,表示道,一个激进谁曾担任总经理的互联网公司,佛山市。该公司发放140美元的贿赂,以避免每月$ 1400的税,他回顾。

"这我都知道,因为我签过就餐券,"陶军表示,"在中国,要当好人很难。这个制度和系统会使你麻木,完全不辨对错了。"

公司之间也互相贿赂,然后将这种费用作为成本转嫁给客户,并利用贿赂来偷工减料,加快发展或打击竞争对手。

有时候,丑闻被公开,显示涉及到数量惊人的钱财。例如,近年来高调报导过的一个案子,就是民营企业家冯明昌贷款诈骗案,牵涉到相当于1.2亿美元的人民币贷款,据说,他行贿了223位银行工作人员和政府官员。他最后被判处终身监禁,还有一位涉案的银行工作人员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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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1503】 处理问题奶粉能不能有点智慧?

昨天晚上问题奶粉受害儿童援助律师江天勇、受害人儿童家长赵连海先生因为要参加定于2009年1月2日的受害儿童家长与问题奶粉生产企业的媒体见面会而被当地警方限制人身自由,致使见面会不能如期进行。这大概是新年伊始有关政府部门在处理奶粉事件中做出的又一个让世人瞠目结舌的壮举。

2008已随风而去,2009我们该如何面对,对于民间受害人的诉求,除了武力打压这种野蛮无能的方式,难道就没有更具智慧和人道的处理方式吗?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如果只能体现在暴力上,那这样的政府迟早要受到人民的唾弃.工 1

就在我写上述文字时,我收到一个问题奶粉企业通过电信发过来的短信,短信的内容如下:新年之际,三鹿等22家奶制品企业向您表示:对问题奶粉给孩子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我们深表痛心,真诚道歉,祈求原谅,决心以此为戒桂绝不合格产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正对患病孩子赔偿,,建立医疗赔偿基金,用于孩子愈后可能的后遗疾病治疗,祈愿您在新的一年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问题奶粉企业能采取给公众发短信的危机处理方式以取得人们的谅解是一个伟大的进步,说实话,我看了以后也深受感动.尽管他们应当道歉,我们也有权利接受道歉,但是由于我们中国普遍患有权利饥渴症,因此,对于得到的哪怕微不足道的权利的体现就会非常满足,甚至对本人应该满足我们权利的义务人会心存感激.不管怎样,22家奶制品企业能够通过现在通讯技术在新年伊始能够发出这样的祈求谅解的短信,我们从内惊讶由衷地表示欢迎,内心开始谅解他们,冰凉的心开始融心.我相信,发出这样的短信,他们应该是真诚的.我也想信他们是真诚的.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理念,已经渗透进我们每个中国人的骨髓.拿出真诚没有解决不了问题.可是昨天发生在北京,发生在江天勇律师,赵连海先生身上的悲剧不知道该做何解释?给受害者与施害者以平等协商的机会,给双方坦诚见面的机会为什么就那么难?为什么就会被人为地阻挠和干涉?有关部门及问题奶粉当事企业的智慧又体现在哪里?有发短信争取谅解这样的美好的想法,为什么就不能面对面坐下来坦诚交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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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星期四

【权利:1501】 征集签名:给李喜阁自由!

本呼吁将在2009年3月8日通过电子信件、传真和快件方式正式发送给下列机关:

河南省宁陵县公安局

河南省公安厅,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

 

如果您或您的组织同意签名呼吁:停止软禁李喜阁!停止人权侵害!给李喜阁自由!请发电子邮件给:henanaids@hotmail.com,说明呼吁"给李喜阁自由!"

 

组织签名,需要提供组织名称,说明是组织签名;个人签名需要提供个人姓名或常用名、地点和职业,比如: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我们鼓励人们在自己的朋友、熟人、家人、同学、同事和网友中传达本呼吁和帮助征集签名。

 

为组织好本次签名征集活动和未来更好地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维权工作,我们希望招募志愿者若干,帮助在网站发布消息和组织签名;愿意担任志愿工作的朋友可以来信给 henanaids@hotmail.com。

 

停止软禁李喜阁!停止人权侵害!给李喜阁自由!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元旦发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今天,2009年元旦,世界人民欢庆新年之际,在寒冷的冬夜,在河南省宁陵县西关开发区工商银行家属院李喜阁家门口,两名"人民警察"守卫在那里。他们不是来保卫人民的,他们是人民的敌人!

 

因为警察在那里,李喜阁已经被软禁在家里将近30个月,来看望李喜阁的人也会被警察带走和驱赶。目前,李喜阁家里的互联网联系被切断,无法在家里上网。她家里的电话也时常被切断。

 

2006年7月18日,李喜阁等9名艾滋病感染妇女和儿童在卫生部上访,被河南省宁陵县公安部门带走,随后李喜阁被以"冲击国家机关"名义刑事拘留,2006年8月10日,李喜阁被以取保候审一年的名义释放,但一直被看押在家里,不得外出或外出必须得到批准。每天,有5名人民敌人的"人民警察"在她家门口轮流值班,耗费大量纳税人的钱,无情地侵害人民的权利。

 

1995年6月23日凌晨零点45分,李喜阁生出大女儿孙迎晨,随后接受医生意见输血以恢复身体。2004年8月10日,久病不治的孙迎晨诊断出艾滋病,12日去世。随后,李喜阁和二女儿诊断出感染艾滋病病毒。

 

 

李喜阁遭遇家庭和个人不幸后,要起诉医院,但法院不给立案,上访,没有回应,最后被抓捕和软禁在家。李喜阁一直关注艾滋病感染者维权、治疗和关怀活动。

 

今天,我们呼吁:停止软禁李喜阁!停止人权侵害!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王龙

万延海

孙亚

艾晓明

 

2009年元月1日

 

本呼吁将在2009年3月8日通过电子信件、传真和快件方式正式发送给下列机关:

河南省宁陵县公安局

河南省公安厅,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

 

如果您或您的组织同意签名呼吁:停止软禁李喜阁!停止人权侵害!给李喜阁自由!请发电子邮件给:henanaids@hotmail.com,说明呼吁"给李喜阁自由!"

 

组织签名,需要提供组织名称,说明是组织签名;个人签名需要提供个人姓名或常用名、地点和职业,比如: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我们鼓励人们在自己的朋友、熟人、家人、同学、同事和网友中传达本呼吁和帮助征集签名。

 

为组织好本次签名征集活动和未来更好地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维权工作,我们希望招募志愿者若干,帮助在网站发布消息和组织签名;愿意担任志愿工作的朋友可以来信给 henanaids@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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